关于本案属于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的事实,现在已经有原件证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与杨志发(诈骗犯)共同伪造合同主体证据虚构杨志发为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的伪造身份违法犯罪行为。其伪造合同中的合同事实现在均可查明为凭空捏造事实。80万元证据也已在法庭上发现分别三次添写变造且无法证明出来原判决所支持的其证据主张案件事实,并已有公安机关、市县检察院、以及西充法院254号案法官审理查明此乃冉林进自建工程…由此可见,案涉诈骗犯罪、律师参与犯罪、法官枉法犯罪事实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纠错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