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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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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冤假错案、杜绝枉法裁判,其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找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其拥有法律赋予其的纠错职责和查处权力,其才能够具有权威性地督导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和审判监督等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启动纠错和对违法违纪犯罪的法官们的追责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的原告刘守孝,仅仅只是凭借杨志发以伪造《联合建房协议书》和几纸添写上自己手写名字的案涉土地相关函件、证明的复印件,即成为了两级人民法院据此作为认定其乃我方合伙人和我方代表的合同主体资格,以此伪造的主体身份来采用其与杨志发以诈骗我方480万元的而签写的合同和其他几份均无任何事实证据证明的几个孤证…哎,这是比抢劫犯罪还疯狂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3-3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原告(诈骗犯)刘守孝在原一二审法院法庭上所举全部证据,其每一个证据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伪造证据事实和这些证据上的事实都不能证明出原判决书上所支持的其证据主张的案件事实。此乃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很多人在申请再审和申诉中都不知道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一个完全符合《民诉法》二百一十一条13个应该再审的事由中的第二条…诉说着判决的错误、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等等,而遭遇被驳回。…法官们难道不知道…但是他们知道也会拿你的事由不符合或达不到应该再审来让你沉冤难昭。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一个在《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的共十三个法院应当再审中的第二个事由才是我等足以“扛到底”的申诉事由?现在的我才知道,案中虽然我已经拿到了伪造证据、枉法裁判、虚假诉讼诈骗等万分充实的证据,甚至取得了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查证属实,但是却因为本案生效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具备“既判力”等而无法推翻原判决。除非拿到诈骗、枉法的刑事判决书或相关处理决定书方才能符合新证据、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等应该再审的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3-7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就是法律程序中可由相关法律人士“渎职、枉法”钻营,而几乎是近全部我等错案受害者难以掌握的维权要点。我等只知道去搜集证明判决错误的地方和认为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问题,而因为不懂得以什么样的申诉事由和通过什么样的如申诉、投诉、控告渠道去找准维权渠道…正应了网上曾曝王维登威胁诉民的一句话:“程序中玩死你”。

 楼主| 发表于 2025-3-7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刑事案件均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是作为法院法官等可以利用受害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无知,让你在上诉、申诉程序中的拖延消耗至超过追诉时效而逃避追责。但是,受害者如果不懂得在遭遇违法犯罪侵害时及时找到控告部门拿到立案或自己提出过控告的依据…就很容易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而让犯罪人员逃脱刑事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3-8 1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法官枉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受制于相关程序中的消积监督和不作为、渎职方式方法,让很多的枉法犯罪行为利用这样的“监督”程序逃避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法官电话催问中,其表示一直在与信访处领导沟通催办…下午两点我又亲自去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信访处领导和办事人员,叙述了一下关于原一二审、申请再审,以及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错判等问题,其表示会加快审查和处理…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2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工作人员了解到,其院徐院长也非常重视本案的审查工作,要求针对我的信访事项一条一条地都要进行查实…期待新的领导,以依照事实、依照法律能够让我早日看到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3 1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枉法裁判,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而一起起明明显显的冤假错案迟迟未得到及时的依法纠正、一件件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人员没有受到依法查处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摧毁。一次及时的纠错,其绝对胜过十次、百次公正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3-13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为什么堪称全国罕见疯狂的虚假诉讼和合同诈骗犯罪大案?一个案涉千万元工程,连我等股东都不知道,也未有一个签名的情况下,被一个仅仅只是在工地上帮其子顶多十来天忙的杨志发以一个伪造主体身份签写的捏造了包工包料等的伪造合同证据和由其凭空捏造事实写的几纸伪造证据,让一个身无分文,连日常生活都靠高利过活的刘守孝在拿不出任何一个由其支付的出资证据的情况下,凭几纸一眼即可揭穿的这些伪造证据让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其实施了此千万元工程…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1日下午见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领导时,我针对案涉一个80万元伪造证据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的事实,向其展示了我手机中的2014年微信朋友圈中的数月时间段的此一系列工程中的众多现场施工劳动场景,里面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向法院提交的包工头、劳动工人证人证言的这些包工头、众多劳动工人在各道劳动过程中的施工劳动图景…如同现场展现证明着原告刘守孝的诈骗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有出据证明和众多收据的包工头、众多工人在数月时间里的现场各道工序的劳动场景图片证据的证据力已经是“万分充实”地证明着诈骗犯罪事实和法院的错判事实。这样的证据如同现场监控视频,不是书证等任何证据可以大过的事实证据。作为过去和现在此时此刻的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可以无视的最客观真实的证据事实。反之,即是故意徇私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3-16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见到中院信访领导时,我又向其展示了证明原二审法院法官明显构成枉法裁判犯罪的原一审法院庭审笔录作为证据,该笔录中由于诈骗犯刘守孝谎称其拥有“117500元、220107元”共33万余元的共18笔收据原件,而由该审审判长庞彪以“谁拿出原件就支持谁”的双方签名…证明王维登枉法犯罪和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一堆破铜烂铁拿给王维登等法官判,其也可以将此判决成是黄金。看似天方夜谭,其实真实存在。经历过本案历次法官的判决,方知道其等的自由推断中,可以找出任何一个理由来达到自己判决所需要的结果。方式很简单:其可以从铜和铁的文字中都带有一个“金”旁上看,在本院认为中将此判决成是黄金。即使你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相关审查、监督部门也可以拿“原判决认为铜和铁文字中带有一个金旁而推定这就是黄金并无不当”而作出驳回申诉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13: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上述例举枉法裁判,受害者往往都是以证明此就是铜或铁的方式去搜集证据,并在申诉材料中诉说着铜或铁的事实去申请再审或申请监督,而无法推翻“原判决书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是铜和铁文字中都有一个金旁”这一个原判决认定事实…现在的法院法官渎职、枉法犯罪的手段,已经将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推断需要一个理由滥用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8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纸不能证明原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的由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的包括合同在内的伪造证据,原本就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却由于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监督法官们的不依法履行法定的证据“三性”审查责任,让我陷入了一个本应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侦查取证的自证陷阱。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24年12月25日院长接待日交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分别各一份达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马上即满三个月的最长回复期,之前也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审查近两年时间…错判事实清楚、违法犯罪证据确凿…正义不容再继续等待!看来只有发起对司法腐败更猛烈的战斗…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5月6日,南充市检察院电话告知其院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已经将案件以信访案件及建议函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让我在一两个星期日后即可去法院催要处理结果…现在已经马上满一年时间了,三百多天的审查时间远远超过市检察院认为的仅仅只是需要几天、十来天即可完成的审查处理结果。…让我傻傻地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想我自己在遭遇此案一系列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仅仅只是诉讼费用及花费即达百万元和巨大的精神损害…现在的我对诈骗数百万元损失已经是麻木了,唯一的正义就是要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进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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