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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我一直思索,法院面对一个在法庭上未能举出一张其购买任何一笔材料的发票等证据,且在检察院听证会上也表示无法提供这样的一张证据,且我却完整地提供了整个工程购买材料和支持人工款的全部证据,完全证明了此整个工程都是我自己出资完成的。法院判决却仅仅只是依据诈骗犯杨志发和刘守孝签写的捏造出包工包料的伪造施工合同,即可认定刘守孝出资完成此合同的履行…这已经是非常荒唐的判决结果,是明明显显的没有仼何事实依据作出的判决。这就是错案,这就是违法犯罪。一个工作日即可查明的错案和诈骗犯罪案件,让我一等再等,等待的结果就是一直等待。什么案件复杂,全是扯蛋!现在唯一的破局方式就是…抱着铺盖去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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