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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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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勇旗和胥雪梅,现在已经明显涉嫌故意渎职、枉法犯罪,且在中级人民法院担任着审判监督庭长、副庭长这样的重要职位是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带来着严重的隐患,应该由法院内部和相关部门停职审查和立案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现在出函认为法院判决采用的证据有问题建议法院进行复查的其中一个80万元零星工程证据,该证据上显示的事实是无法证明原中级人民法院4013号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现公安机关也查明法官是明知此80万元工程是我所做而不公正错判成是刘守孝所做。刘守孝和杨志发在法院审理中共分三次添加变造该证据的三次伪造证据均被我发现并作为证明其伪造证据的证据递交法院…根据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审查,辨别证据真伪…任勇旗和胥雪梅难道不知道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采用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次亲自登门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闹访过程中,从中隐约知道的信息是本案的纠错阻力来自于审判委员会…让我愈来愈相信之前仅只是怀疑案件枉法背后仍然可能隐藏着比王维登更大的“内鬼”是真的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惹上官司毁一生”…此时的我与司法腐败分子已经抗争十个年头,从有车、有房、有老婆,沦落到无车、无房、无老婆和数百万元财产被法院用枉法判决和裁定“抢劫”一空,让诈骗犯罪分子诈骗犯罪既遂且逍遥法外!…但是我会吃好、睡好、养足精气神…继续顽强抗争,直至让所有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发表于 2024-12-1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政府动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用简单的一句话,让所有大家都能够知道本案乃实实在在的错案。“以事实为依据”是判案原则,而本案法院所依据的是由原告(诈骗犯)所举的证据均不具备证据“三性”和证明判决现在所认定的事实。“谁告谁举证”,本案原告所举全部证据中的每一个证据都无法证明出判决中的案件事实的证据。且不说诈骗和枉法,仅因法院判决“拿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和“原告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中的事实”…这就是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5 2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4013号案的错判事实,仅需拿原判决书上针对上述的一个80万元零星工程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的一句话“80万元零星工程结算有冉林进和刘守孝双方签名确认,且冉林进在原一审重审中并未主张80万元零星工程系自己所做,故刘守孝的主张应予支持”的判决事实即可查明此乃凭空捏造的判决“查明事实”和编造出来的“本院认为事实理由”,纯属枉法裁判的错判事实。事实和理由是:根本不需要审查我提供的任何一个新的证据证明,仅只是拿原判决所采用的此伪造证据来进行鉴别审查,该证据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判决所认定的冉林进的“确认”事实存在。拿一审法院笔录中明确记录有的“冉林进是一直主张此80万元工程是自己所做”的法庭上笔录记载事实和一审法院判决书查明的此事实而不予采用此证据的判决结果即可证明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实属凭空捏造“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事实理由”的错判结果。…仅此一笔二审判决的错判结果,80万加利息即造成了我被诈骗既遂高达100多万元之巨的财产损失…达到并远远超出《刑法》中诈骗罪和枉法犯罪应予刑罚追责的法定处刑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所认为的“仅一个80万好处理,全案诈骗法院不好处理”的说法,完全就是推脱责任的说辞。事实和理由是:审查原判决证据“三性”及证据力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是其职责。发现案涉诈骗和违法错判等枉法情形,其应积极主动向院长请示汇报和移交本院纪检监察组、督察室进行调查处理,由其本院院长启动纠正错误判决和监督对违法判决的调查督察工作,并督导将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否则,其坚持所称的“法院莫法处理”就是渎职、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启动院长发现纠错程序,肯定是会经过审判决委员会等的审查决定。论本案纠错中因为涉及到相关刑事犯罪,处理起来更复杂是肯定的。也不是任勇旗庭长和胥雪梅法官仅凭发现错判和发现案涉犯罪自己一个部门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但是,其只要依法依事实履行了自己的监督职责和依法如实请示汇报给了其院院长监督审查及移送给了其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督察室等依职权调查处理…其所称的“莫法处理”就应该是完全能够处理。“莫法处理”的问题来自于自己的未认真履职,还是因为阻力来自于其中的“个别”?…在错案和罪案事实面前,什么阻力也阻止不了犯罪必惩。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且论任勇旗庭长所称的原判决、裁定均已生效,具有既判力“莫法处理”的说法是否正确?我也进行过网上搜问和案例查询,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过驳回申诉裁定否,本院院长如果发现其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然可以依职权启动院长纠错。由此可见,任勇旗庭长对我所称的“既判力”等莫法处理的理由完全就是不履行职责的推脱说辞。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2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判力”、“莫法处理”、“一个80万好处理、全案诈骗不好处理”…这一切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的推脱说辞的不依法履职中掩盖的是原判决、裁定中的枉法、渎职等应该接受的错案责任和违法犯罪的责任追究…诈骗犯罪分子数百万达千万元诈骗金额既遂且逍遥法外!让枉法、渎职中的违法犯罪人员迟迟不能被依法追究。此乃实施权力腐败进行徇私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0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的建议函,已经是看出法院的裤裆里装满了一裤裆屎。不是拿纸可以擦干净的问题了,而是建议其自己脱下裤子来场大清洗。我现在是这么认为。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裤裆里的屎自己不去冲洗干净,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何以主持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函称其院法官明知而不公正错判,建议其重审纠错。检察院函称其院判决所采用的证据存在伪造、瑕疵,建议其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查…法院在收到这样的建议时,难道还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裤裆里装满了一裤裆的屎粑粑有多脏多臭?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预约申请表》上的申请事由一同递交,与现在的徐新忠院长的共124页《冉林进向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交申请监督和控告材料》中,共举出十四项申请确认伪造证据和涉及诈骗与枉法犯罪的证据和事实理由…句据真实,可证可查,完全在每一个事项中均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错案中的伪造证据事实和案涉各个犯罪事实。可由南充市政法委和所有相关部门予以查证核实…让错案予以纠正和一举拿下所有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切希望南充市政法委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纠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的落实,督导其移送案涉各个犯罪事实。让新的院长点燃烧向违法、枉法、渎职犯罪人员的“头一把火”…让正义不再缺席。让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徐新忠院长的带领下铲除王维登的犯罪残余、轻装上阵维护南充法院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介入,让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虽然通过法院判决和裁定诈骗成功巨额财产,但是畏惧犯罪惩罚而在2019年2月就获得生效判决至今也不敢前来抢占裁定给他所有的数百万元财产…此就是证明其诈骗犯罪事实成立的最有力的事实证据。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拿到的是诈骗到手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几百万元的“纸黄金”,而花出去的是真金白银的“土鸡蛋”却至今拿不到分文真金白银…据其称熬坏了脑袋“脑梗阻”…几百万元诈骗到手的“东东”却在已经达到十年时间的日日夜夜飘在头上,却伸手拿不到的感觉脑袋不坏才怪…想到这些,是对我最大的欣慰!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现在不敢前来抢占诈骗到手的数百万元诈骗巨额财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敢纠正本案错判。原因是什么?至从王维登判决生效,不是刘守孝敢来我,而是我在不断捉拿刘守孝。其在一直不敢找我过“债”的时候,却敢于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保护下一次次查封、拍卖、申请强执…此乃其拥有的最大胆量和贪婪罪恶。而现在没有法院执行法官的带领,其如此巨量的诈骗财产却不敢自己来拿来抢…由此可见,其疯狂的犯罪中又是胆小如鼠…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几乎已经形成了不接受任何监督,无任何可以制约其权力的滥用,在审判和内部监督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枉法、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达到肆无忌惮的权力腐败疯狂状态。需要市人大代表们在两院工作报告中依法履职!需要市委、市政法委高度重视,加强对其院司法腐败现象的整治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犯罪事实而故意包庇使他(她)不受追究,即构成徇私枉法罪。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朱苏川、胥雪梅等审查法官,均具备刑事犯罪的审判专业能力和鉴别能力,而对案涉诈骗犯罪和枉法裁判犯罪事实实施隐瞒、隐藏相关重要犯罪情节、犯罪证据事实的行为,并造成了数百万元诈骗金额的诈骗犯罪既遂并让案涉众多的犯罪人员逍遥法外的严重后果,均已明显构成《刑法》中的严重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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