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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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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2024年12月25日院长接待日由民二庭庭长龚莉收件)、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2024年12月25日院长接待日由立案庭收件转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由今日从西充邮政邮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乃两级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公然隐瞒诈骗犯罪案情、隐藏已查实的犯罪证据、篡改法庭笔录、违反常理和事实滥用推断、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的事实理由,用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犯罪手段掩盖诈骗犯罪并帮助诈骗数百万元犯罪金额既遂,且让案涉全部诈骗和枉法犯罪人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的严重后果。…属于全国罕见诈骗和枉法的疯狂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纠错已经让现在的审判监督庭长感到“不好处理”,但是这是几百万元的诈骗金额,不是几万、十几二十万…一个仅只是错判,不会让审监庭长感到纠错困难!一个仅只是诈骗犯罪,纠错工作更是大功一件!但是,案涉掩盖几百万元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所以,唯有本院院长督办,纪检监察室、督察室介入,甚至更需要政法委的介入与已经介入的市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推进…方可实现正义到来!

发表于 2025-1-1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法院可以主动纠错,不需要检察院抗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1-1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纠错,法院可以主动纠错,不需要检察院抗诉。谢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新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的证据都不能翻案,那对老实本分,相信正义的人是不公平的。如果伪造的是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那么认定的这一事实就是事实不清应予重审。如果伪造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定案证据,那么认定的这一案件事实就是明显错案应予改判纠错…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的各个错判和犯罪事实,在申诉中的各个审查法官们是完全看得清清楚楚。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已经是说明其中有人在阻碍纠错(徇私枉法犯罪)…所以,需要新的院长、纪检监察室和督察室介入,在查实案件中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人员时,更应一举挖出敢于顶着徇私枉法犯罪风险的“内鬼”…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错案中的错判事实就是犯罪事实,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阻碍纠错…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徇私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睁眼说瞎话”,本案就是法官们在睁眼说瞎话。常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本案就是法官们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一审法院一个个法官,二审法院一个个法官,申诉中的一个个审查法官…均在上演着睁眼说瞎话和知法犯法的犯罪剧情。

 楼主| 发表于 2025-1-5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在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眼面前的是达到千万元诈骗犯罪的杨志发和刘守孝等犯下的一系列犯罪事实,和涉及到一二审法官的枉法犯罪事实…相信正义会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1-6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呼吁市政法委介入,需要的是案件事实清楚。经历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申诉…让我清楚地知道法院很难做到让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需要的是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民事案件”,而不需要一个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特大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的刑事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中的犯罪人员中的保护伞已经是出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中,审查法官?还是另有领导?…其如果执意不纠错而继续徇私枉法犯罪…我就是拼命也得让其与所有犯罪人员一起进入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25-1-10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明确凡是证据取得方式不合规或质证认证环节模糊不清,即可能涉嫌违法冤案。本案原判决所采用的原告(诈骗犯)所举全部证据中的每一个证据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伪造证据事实和均不能证明出原判决所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属于两级人民法院法官未按证据“三性”规则全面审查,隐瞒我在法庭上强烈主张本案乃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情,隐藏已经查明的伪造证据犯罪事实,篡改笔录、强采已经查明的伪造证据和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伪造证据、捏造查明事实、捏造判决书中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手段作出的违法错判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1-10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在重新组成,是否能够做到对党忠诚?在未来的履职中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徇私情、私利渎职、枉法…彻彻底底清除内部政治骗子、腐败分子、枉法犯罪分子,值得大家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程序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在已经成为了阻止违法犯罪法官被查处追责的保护伞…程序一道道,道道有“路虎”。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 2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网上看到现在的法院已经拥有“总对总”、“点对点”的内部查控功能网,与很多部门和数千家银行联网,可以轻松地查控任何人的资产和银行卡。本案中我无法调取到,但是法院却能够依职权轻松调取到的诈骗犯刘守孝和我方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来源和日常银行支取流水这一个对查明本案虚构合同事实诈骗犯罪最重要的证据…法院拥有如此强大的取证功能,为什么不能用于查清本案案情中诈骗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如果纠错,案涉一二审法官都应按诈骗罪定罪处刑。因为,其等枉法行为都是一个目的…以帮助诈骗非法占有我数百万元财产诈骗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先且不谈罪与不罪,仅仅只是论其错与非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原判决生效后均以侦查核帐查出法院判决不公正和错误时,任勇旗庭长认为原程序走完自己莫法处理时,为什么不能报告院长启动院长纠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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