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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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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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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16
该谁用车,就该谁承担责任,如果都要让车主承担责任,那么就应该让生产车的厂家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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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31
再好的朋友千万不要借车给对方,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了事故自己成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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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33
借朋友车出事故不\应该由车主培款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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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35
保险保的是车。而不是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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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36
说了半天开门杀这种责任保险,支不支持赔偿?都没看懂说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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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43
开门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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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44
一切都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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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46
开门杀还需要纠结哪方责任吗?必须是开门的机动车辆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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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48
有些规定要合情合理,从老老百姓方面考虑一下,儿女买车,车主是她们,兄弟姐妹,父母直接亲属就不可驾驶吗?一旦有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以不是车主自己驾驶的,给予不赔或减赔。这样增加购车使用的压力,会不会影响车子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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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52
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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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59
借车有责任四分之一,开车人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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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59
有一个公民在某店买了一把菜刀,有一天与家人发生了为家事后而口角后,大打出手后,他用买来的这把刀打一家人给当场杀死了。这个结果是不是卖刀的这家店要负责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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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3:07
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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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3:09
为啥修路的没有责任?为啥城管没有责任?为啥交警没有责任?为啥就不能谁惹事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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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3:11
读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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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3:25
个人任为公道,车辆借用如果使用人有合法驾驶证,或者隐藏不合法驾驶证出现事故应由使用者负全责。如果出现乘客开门杀,主责在驾驶使用者过程主管者,如果乘客有驾驶证,懂得道法发生开门杀造成事故这乘客应与车辆现场管理者同等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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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3:32
我借钱给别人,别人又没有说借钱买刀,别人买了刀伤了人,我还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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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4:13
在座的各位,意见征求搞的意思是借车人开车出现交通事故出借人需要负责的情形是:1,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车辆自身有足以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依然出借车辆的,就比如车辆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存在严重故障。
2,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有严重间歇性精神病,或者其它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比如醉酒状态…等等
所以不能一味只能是借车人负责,而忽略了出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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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4:33
谁使用车谁担责,搞连坐是旧社会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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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4:37
谁过错谁担责,这应是起码的常识,不能什么事都找所谓“强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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