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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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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抓杨建全
虚假红头文件 发表于 2010-11-29 20:5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为啥子要抓杨建全?
发表于 2010-12-4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子太简单了,秃子老壳上的虱子......
呐喊老爷 发表于 2010-10-28 22:1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还吹什么神速

发表于 2010-12-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先生你的举动毁了你一生咯!

发表于 2010-12-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12-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11。19重大交通逃逸案我咋觉得警方想搞清事实真相,就是没得人看到都弄得清得嘛,也不是不可以公开的嘛,咋康太平就非要捂起,有那么多看到起的人得嘛,未必捂得到嗦?硬是想保护这种人渣哇?

[发帖际遇]: 见到不平一声吼回成都没有买到票,从黄牛手上买票,多花了小米椒3个.

发表于 2010-12-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医生个个都牛哦

发表于 2010-12-9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0-12-1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也可以转化成故意杀人案件回放:江苏南通市:2010年4月17日20时,南通市民陆毅酒后驾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申明(化名)发生碰撞。陆毅将车辆停下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又启动汽车,将申明及自行车甩离车体后驾车逃离现场,申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陆毅回家后指使妻子去公安机关为其顶罪。在公安机关,妻子承认为丈夫冒名顶罪。随后,陆毅在亲属陪同下至交巡警大队接受调查,经检测陆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2010年4月21日,申明家属收到公安机关转交的赔偿款3万元。2010年7月6日,陆毅亲属将赔偿款45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判决:[/b]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逃逸,致申明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关于陆毅“系交通肇事,而非故意杀人”的辩解,有多位证人证言证实陆毅在第一次撞击申明后已经刹车,但其为逃避醉酒驾车的处罚,强行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十分明显,属间接故意杀人。
   陆毅虽然醉酒驾车控制能力下降,但仍然知道逃避法律追究,要求妻子去公安机关顶罪,进一步证明其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其行为已完全超出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的范畴。

  据此,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陆毅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于 2010-12-1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也可以转化成故意杀人案件回放:江苏南通市:2010年4月17日20时,南通市民陆毅酒后驾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 ...
见到不平一声吼 发表于 2010-12-15 15:3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这个案例和康太平案件如出一辙——一样的醉酒驾车、一样的肇事后逃逸致受害者死亡、一样的找人顶包......

    只是事件发生在江苏南通(不过都在中国的地盘上),不知道两案的判罚是不是一样了。所有人都在关注结果。

    其实我们相信凡是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人都不一定是罪大恶极的坏人,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惨剧,害人害己更害了双方背后的整个家族。

    为什么这类惨剧会屡屡上演?特别是在全国上下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还层出不穷?从根源上来说:一是司法上以前对这类事件的肇事者判罚太轻,没有让社会大众从思想上产生重视,——试想,如果对凡是酒驾的,抓到一个坐牢一个(这里说的是司法判决,而不是治安处罚),酒驾撞人者见一个杀一个,还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吗?二是醉酒驾车之流自以为有钱有权,“什么都可以摆平,顶多出点钱......”,这实在反映出部分国人的个人修养不足。即便是什么专家教授、社会名流,都很难脱离“得志便猖狂”的俗套。

     好在,当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渐渐从立法上、从司法上从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所以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从严从重查处”的最新解释,有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按情节或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判罚的大快人心的例子。

    康太平案就快过去2个月了,目前死者还未能入土为安,这件事的判决不仅关系着她的家人,更应该受到我们社会大众的关注。因为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的安全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不能不说与此项判罚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发表于 2010-12-1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关将近,各个单位都在忙着总结,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准备过年,可死者家里仍是一片凄凉。

    这个春节注定是他们最最惨痛的一个春节,面对物是人非的悲伤,还得强颜欢笑编造谎言瞒着八十多岁姥爷的询问,让死者的父母亲人情何以堪?好好一个家庭,就这样被酒精害了!——可是,酒精又何尝没有害了肇事者的家庭?

    事情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肇事者家人没有出来对受害者家人说过一句话。就连全国闻名的“李刚门”里那位高官,至少也在公众面前留下了几滴似真似假的眼泪以示忏悔,来求得死者家人的谅解,博取社会的同情。可是,康太平的家属什么都没做,他们甚至没有见过死者的亲人一面!何其麻木!!这不得不让痛失唯一爱女的梦梦家人感到痛上加痛,也更加坚定了他们依法严惩肇事者的决心!

    幸而中国是法制社会,还有说理的地方,让我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吧!
发表于 2010-12-1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关将至,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尊重自已的生命,先从尊重别人生命开始!
发表于 2010-12-1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让“酒驾”成为生命的公敌!  
从法律角度来讲,酒驾“杀人”应当得到重判,刑法当中应当明确这点,情节危害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点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此前,就有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死刑的案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事实证明,如不严惩酒驾不足泄伤痛,莫让“酒驾”成为生命的公敌,更应当得到法律的重判。

 如果从社会危害说起,这种危害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有多少走在黄泉路上是酒驾造成死亡的,这个数字不是估计出来的,酒驾成为了“杀手”,无时不在侵袭着生命,酒驾给一些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诉说的,因为这种痛是钻心的痛,是生离死别的悲恨痛,确实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只有确保平安驾驶才会减少这种危害。
 应当说,酒驾是害人害己,只有严厉的整治才是有效的方法,如何严厉的整治,还要看法律是否坚守公平,对于酒驾问题再不严惩的话,不杀一敬百的话,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效访。
 最后,对那些知法犯法者的醉酒驾驶的人要深刻反思,作为党员,官员你们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莫让你们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给党给政府抹黑,只有让这种人作为反面教材加以严惩,才真的能做到向社会交代,向人民交代 。

发表于 2010-12-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gif
发表于 2010-12-2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望2010年,一方面公安系统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在几起醉酒驾车肇事案审判现场,看到“醉驾者”的麻木和对生命的漠视,许多旁听者为之悲叹:难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竟无法换醒“醉驾者”的责任和良知?
      法律责任过轻、经济赔偿过低,让某些有钱人不当回事。追究“酒驾”行为的法律问题目前正在立法,但对“醉驾”如何处理,去年九月全国高院早有明文规定。可是有些党员,官员置党纪国法不顾,还在醉酒上路,造成严重后果,民愤极大。对醉酒者不仅需要严刑峻法,还需加大赔偿力度,让那些有钱人也能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让那些不心痛别人生命的有钱人,为了心痛自己的钱,也不要那么张狂,去肆意践踏别人宝贵的生命!
     最后还是那句话,要想自己得到尊重,先尊重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从尊重别人的生命开始!!!
发表于 2010-12-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出杨建全

发表于 2010-12-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乡美,爱家乡,谢谢临贴,问好。

发表于 2010-12-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乡美,爱家乡,谢谢临贴,问好。

发表于 2010-12-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乡美,爱家乡

发表于 2010-12-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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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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