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7#]
《关于加快县城南北大街改造的意见》
梓委办发[98]39号
九、南北大街改造中的拆迁安置补偿按《梓潼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注:本案所涉房屋在南北大街最南端。)
梓潼县房屋统拆统迁办公室
拆 迁 公 告
【1999年】第5号
为加快梓潼县文明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按县城总体规划,依据梓计经【1999】固基69号文件精神,经我办审查同意绵竹市锦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新兴街口巨正福家至世昌广告公司(大门口)地段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从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起对上述地段的所有公私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水、电、电视、电话管线等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前全部搬迁拆除完毕。
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搬迁。拆迁人要依照《梓潼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的规定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对提前搬迁的优先安置,并给予奖励。对个别拒不搬迁,有碍旧城改造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监督人 杜宗海
监督电话 8211011
拆迁负责人 周正武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注:周正武系开发商、后成本案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