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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依法结算,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的补差款
说明:由于拆迁办代办拆迁,为开发商牟取暴利,其公布的99年梓潼县《时价通知》违法制定结构差价,又无商品房价,无法作为结算标准;只有参照同年绵阳市《时价通知》为标准结算。按协议,原告三间营业旧房74.89平米,调换两间营业新房79.2平米,其中等面积为74.89平米,超面积为4.31平米。
标准:
绵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一九九九年度绵阳城区
拆迁安置房屋结算时价的通知
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各有关単位:
根据《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参照一九九八年统计物价指数和市定额站提供的参考价,对一九九九年度绵阳市拆迁安置房屋结算时价进行综合测算,现予以公布。
一、基本造价、完全重置价 元/m2 二、商品价 元/m2
1.钢混结构:506.75-586.87 1.钢混结构
2.砖混结构:299.94-387.40 旧城区范围内911.78
3.砖木结构:211.71-286.32 旧城区范围外783.09
4.木结构: 155.03-186.19 2.砖混结构……
5.简易结构:104.69-123.17 5.简易结构……
三、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抄: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城工委、市政协城环委、市建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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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新房结构为砖混,但一楼为全现浇,所以视为钢混结构,选其最高价位586.87,旧房为砖木结构,选其最低价位211.71,商品价选钢混结构旧城区范围内911.78----被告新房建修双包价448元/平米)
结算:1、每平米结构差价:586.87-211.71=375.16元
2、等面积结构差价:375.16×74.89 =28095.73元
3、超面积商 品 价:911.78× 4.31 =3929.77元
4、向被告支付之款:28095.73+3929.77=32025.50元
这个32025.50元(三万二千零二十五元五角)就是依法结算,应向被告支付的补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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