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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fgvcil

判后释义:对网民“生锈老套筒”反映拆迁安置一案的解释说明 (涉法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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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因波折不断,从高院燕法官处领到提审裁定、开庭传票等攵书,距开庭只有半个月了。其经过记在《省高院的新气象(二)》里。

      于是忙于准备庭审资料,特別是陈诉很关键。电询法官庭审程序,我该如何陈述。法官回答,我不能指导你,你有诉权。因《抗诉书》只抓了两点抗诉,而检方是出庭宣读《抗诉书》后便退庭,帕被告庭上耍花招,便依当时认识水平,结合抗诉理由、估计被告要着重狡辩、法庭可能要抓的突破口,把认为该写上的枉法之处写入,形成《陈诉词》,庭审后又把发现的错漏之处补正,然后特快专递法官。所以该《陈诉词》与现在的《省高院提审判决书中的瑕疵》相比,其水平就相差一截。


      上传此《陈诉词》,只是为对照判决书中的认定而已。






发表于 2011-6-1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诉词>第六页
                         IMGP5515.JPG

发表于 2011-6-1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诉词>第七页
                         IMGP5516.JPG
发表于 2011-6-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诉词>第八页
                         IMGP5517.JPG
发表于 2011-6-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诉词>第九页
                         IMGP5518.JPG
发表于 2011-6-1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诉词>第页
                         IMGP5519.JPG
发表于 2011-6-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清単
因不是新证据,书记员拒绝签收。
原告说:不签字也行,你把证据    IMGP5520.JPG
收下,卷宗之证据可能有遗矢。
于是他收下了。
发表于 2011-6-1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上传了吗?
发表于 2011-6-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值班版主:
中午13:23,发完证据清单后就下线干活了,现在打开电脑查看有无跟帖,却不见了已上传之提审《陈诉词》及证据清单,疑心要出事,往前一查,昨天(18号)00:15分开始逐页上传的省检《抗诉书》也不见了-----被你们删掉了!
这是为什么?请告诉原因。
发表于 2011-6-19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版主
  呵呵,版主,你们真做得出来,连前面上传的所有裁判都删掉了。
我做错了什么事该受到如此对待?
是高院承办法官求你们了?是楼主及其部下威胁你们了?为什么他们要你干什么你们都照办?你们之间无统属关系,对其要求无义务照办。为什么叫删就删,丝毫不考虑是否合法合理,不考虑传图片者的感受、感情。你们为什么那么怕他们,要曲意逢迎!
上传图片是楼主属下 qwertyu1u于-6-1 22:31提岀来的,他点评说,“你说这些都是自言自语,绕过去绕过来,不知所云。 强烈要求上二审、再审判决书,让大家明白事实真相。”传上来了又遭封杀----因为真相出来了,再无法闪烁其辞或变换话题以忽悠百姓?当初为什么要枉法判处本案?有其现在封杀真象,又何必当初要胡乱判案?
版主,我看还是恢复图片吧,在下的司法文书起不了多大作用,不会有人跟帖谩骂他们。你们看到的,除了楼主的律师,无人点评、跟帖,平安无事。
版主,助我发完帖好下线休息。

发表于 2011-6-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老套筒昨天两次请求恢复被删之司法文书图片,以便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现在仍未恢复。你们是否对我的请求研究一下,保障我的表达权、监督权?
楼主tfgvcil先生属下qwertyu1u强烈要求我上传二、再审判决以了解事实真相,触发了我干事总想十全十美的毛病,于是从行政判决起到提审判决止,所有司法文书及重要资料全部制成图片上传。谁知竟让前三审民事判决枉法判处真相显露无遗。老套筒在341#帖子中又泄露了上传图片之目的:“上传此《陈诉词》,只是为对照判决书中的认定而已”。 这让楼主们想以判决书为准绳评价判决书以忽悠原告的目的无法实现,反而让提审判决面临被否定危险。这与他们代理的初衷相冲突,于是就找你们帮忙了。这也怪我胸无城府,不是将才。
还有个问题,你们为限制我上传图片,把我到“高级模式” 编辑帖文的程序关掉,于是我的帖文无法编辑,字太小,又零乱,实在难看。这又怎么办?
以上两个问题,请研究解决。
谢谢!

发表于 2011-6-2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的责任、今生的精彩、国家的安危、党的光辉、民众的安居乐业,没有正义、公平、信念、道德;光有邪念、忽悠、欺诈、哄骗、奴虐、金钱,是实现不了的!!日本军国主义害得日本遭受的难以抗衡的危难是全球人最深沉的思研!!
发表于 2011-6-2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法院的裁判文书、检察院的《抗诉书》,是正式的法律文书,是面向当事人、百姓的,不存在保密问题,无论对案件的判处是对、是错,都是客观事实,无法遮掩。过去只发给当事人,王胜俊院长就职以来全力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决定全国法院裁判攵书上网公布,各省,包括四川省高院都有判决书登上省高院网站,这不只是国人可见,连外国人都可上网点开阅读。此举同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象一样是为了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显示中国司法的依法、为民、公正,是世界首屈一指!
然而,在推动司法改革深入进行的现代,在我们社区却做出与司改逆行之事---删掉已上传的法律文书,令人不解!
肯定不是社区主动之举,而是应人强求!我们四川的司法环境我不说你也知道。老套筒只想知道要你们删掉法律文书的理由是什么,我愿与他们交流!
请版主明示。
另外,请恢复我网址编辑帖子的功能,以便帖子形式正规、美观。
请回复!!
发表于 2011-6-2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请回复:明示删除已上传之裁判文书的原因。

发表于 2011-6-2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及其铁哥们:

      这两天你们可高兴了吧?你们用什么方法使栏目版主们干干净净删掉了我应你们qwertyu1u的强烈要求而上传的裁判文书图片?害得我又为争表达权、监督权而要在网上多滞留几天。

      你们能量之大岀乎想象,优势之强首屈一指,这令我佩服:伟大!

      能说说如此操作的理由吗?我洗耳恭听。


      

发表于 2011-6-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抄录332#第2条点评:“jipingwubi你咋就那么相信检察院,不相信法院,就是因为检察院给你扎起?检察院抗诉的案子被维持的多得很,你以为检察院的抗诉都是对的案?检察院每年抗诉有任务,有时是到处找案子抗诉。再说,检察院那几爷子的民事水平,哼......发表于2011.6.18.18:01”   ——从“ji ping wu bi"的点评含义看,此网友深刻地揭露出:法院为【违法开发商,恶意哄抬市价;坑害、掠夺被拆迁户所有财富,来供养开发商成为一夜暴富的剥削者】的手段高明、成绩斐然;而检察院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像法院学习;且“检察院那几爷子的民事水平,哼......”——那赶得上法院?!——“早把他们踩在脚下,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归纳:悲哀!99年的被拆迁户,不仅供养了违法的开发商成了数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流油不止,那是流的创造财富者的血泪汗;还让那些剥削者挥舞着点金棒:逼迫含冤者供养法院、检察院!?难怪现在,会从绵阳负责房地产项目的高官家中,搜挖出15公斤黄金,害得绵阳市没评上《文明城市》。   这也是实事点评,但愿不会删帖!

发表于 2011-6-2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道德,没有公德,就没了一切。自绝于人民,羞愧于社会!!白来世界一场!!!
发表于 2011-6-2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请明示删除已上传之裁判文书的原因----你们代表省委、省政府,应该充分理解、正确落实省委、省府领导设置此栏目的意图,不当“歪” 律师的保护神,保障我的知情权!
发表于 2011-6-2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我想知道删除已上传之法律文书的原因;

        我请你们恢复编辑帖子的功能,不恢复则帖文的字太小太难看。


发表于 2011-6-2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我想知道删除已上传之法律文书的原因:

       因为法律攵书不存在网络发跟帖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对现实不满的不良信息;
因为符合社区“关心民生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让老百姓说话”宗旨,而你们是贯彻落实社区宗旨的一线斗士;
因为宪法赋于公民言论自由权。你们应人要求删掉已上传之法律文书无法律、版规依据,是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有权要求你纠正错误!

版主:何必去当“歪”律师的保驾大臣!
我们的关系不错,已互相了解、理解,关系融洽,何必为了其错误要求而让我与你们产生争论呢!
请全面考虑,找个合情合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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