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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fgvcil

判后释义:对网民“生锈老套筒”反映拆迁安置一案的解释说明 (涉法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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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清楚了,大家也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发表于 2011-3-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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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3-12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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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1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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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3-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发表于 2011-3-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

发表于 2011-3-1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3-14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   值得推广
发表于 2011-3-1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份帖子没人顶了?我来顶。





   

  

发表于 2011-3-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经济与法》栏目报道的案例:资深法律专家说:即或是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的表达、签订的协议,只要是违背了社会道德,就是不合法,协议无效!!   何况,冤主是在商、官多次忽悠、围攻、诱导、威胁、逼迫下,怕当“钉子户”而签的!!作为法官是执法圣人;法院是执法最高殿堂,近12年还在替“贼嘴硬如铁”的违法开发商高叫“你是签到耍的”!!——这不是奥巴马的“捏着鼻子给别人灌尿”?!什么事都要合符情理、都要遵循道义、遵守自然规律......
发表于 2011-3-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tfgvcil先生所发《判后释义》的质疑


     一、tfgvcil先生,你代表谁?

     tfgvcil先生:请原谅,在弄清你的真实身份前只能这样称呼。

     从2月26日00点35分你以点评的形式指责我起,到3月1日02点10分发《判后释义:对网民“生锈老套筒”反映拆迁安置一案的解释说明(涉法涉诉)》帖,共计五帖。其形式由点评而跟帖而专帖;名义也由个人而变成“我们” ;态度则由指责而讨论、指点而解释说明兼教育。由于帖文中内容多处失实,伤害了我,引起我的思索:此人是谁、为什么如此发帖、准备达到什么目的?

    网络世界是虚拟社会,人物和事件都真真假假,人们享受着中央赋于的言论自由权,极力阐述各自的观点,尽情表达自己的感情。但是网络社会也要受法律、道德制约。真实才有力量。由于帖文内容多处失实,我应该回帖澄清。但在回复前必须知道对手身份,以便决定回复的方式和态度。为此,请问tfgvcil先生:


     1、你是被告聘用的代言人吗?否则为什么和被告代理人一样善于歪曲事实、歪曲法律、搞诡辩?我将回帖指责你。

     2、你是高院哪个部门现职法官吗?是代表你个人或是代表部门?我好向你澄清事实,阐明看法,争取你的认同。


     请回复。


发表于 2011-3-2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回复呢?
发表于 2011-3-2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tfgvcil先生,你拒不回复,我很无奈。

    我本不想再泡在网上,那样太累,但是,有些事情该澄清,有些观点该阐明,否则会混淆视听,以为由国家恩养和保护的老套筒真的是个唯利是图的小人。鉴于你把我定位于“对法律理解错误”,我就心平气和地解释几句
发表于 2011-3-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你帖中几件失实之事

     1、把网上剖析判决书歪曲成上访信访、缠访。

    上访、信访是党中央、法律赋于公民的权利。涉法涉诉上访,指当事人对裁判不服而亲自去上级法院、党政部门申诉,递交该交的各种材料,申请再审改判;不去人而用特快专递投寄材料申诉的叫信访。由于多种原因坚持上访、信访的,叫缠访;这种人就叫老上访户,是稳控工作的重点防范对象。在上访时不按正常途径而去不该去的地方甚至丧失国格,求外国鬼子干预的,叫非正常访;上访时不守秩序、大吵大闹、破坏公物甚至行凶打人者叫闹访,二者都触犯法律,会受惩处。

    去年六月十二日领到高院提审判决后至今已过9个月,我还未向两高、中央任何部门投寄过申诉材料,成天忙于逐句逐段研读高水平的判决书,逐日逐段发到《省高院的新气象》里,求网友斧正,以便找准判决的真谛。世上肯定没有如此模式的申诉帖。

    信访帖即申诉书,有固定格式,要有受理单位、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要附上相关法律文书、关键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当事人实名签发。本帖不具备这些要件,所以根本不是上访、信访,更不是缠访!   

    你肯定没有收到过2010年6月12日以后上级转发的、我向上级投寄的申诉材料实物!

    你给我扣上“上访信访”、“上访缠访这么多年” 的帽子,无非是要以此为由剥夺我的申诉
权,终结我还未进行的申诉而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23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套筒”没有“生锈”嘛!——好!
发表于 2011-3-2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没有生锈哦,已经锈迹斑斑,来日不多了。

发表于 2011-3-2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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