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斌,你知道世上还有“羞耻”二字吗???
你在本拆迁案居然违背逻辑、违反常理的用2005年11月17日才产生、确权给“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三人所有”的法院判决作为证据,去证明七中育才学校在2004年4月20日拆迁时、认定的被拆迁人“王廷聪、王晓辉二人”是安置对象正确!
你还有一点职业道德吗?你具备一个普通律师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吗?
你连如此简单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也不懂还有脸自称律师!!!
而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一审法官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居然也如此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违背人类社会的这些常识和公理,对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提供的这个证据予以了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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