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的文霁法官,在我们对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拆迁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这个过程中,你文霁有以下违法违纪的具体事实:
①我们于2008年4月8日递交申请再审资料,而你文霁竟然以“从今年四月一号起,在四川省内凡是向中院进行了申诉、经中院审查不立案予以驳回的案子,高院一律不再接收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了”为借口,拒不接收我们申请再审的资料; ②你文霁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的明确规定; ③你文霁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的明确规定; ④你文霁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的明确规定,对我们这个只经过中院这一级法院驳回申诉案件应该受理却不予受理; ⑤你文霁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8条“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明确规定,对我们这个按此规定应该受理的申请再审却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你文霁违反了法官道德规范、不具备一个普通法官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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