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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法律PK权力 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利益集团集体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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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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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四川怪人在2006-9-13 17:39:00的发言:

  我隐约看见有人在办公室嗤之以鼻地偷笑:你几个,瞎闹!看你闹出个什么结果.比赛没开始,比分都已经确定好了,走个过场,你们还当真了?

走我们自己的路,让他们去笑吧,看谁笑到最后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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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无静难致远在2006-9-13 18:34:00的发言:

关注中!

那些zf的人肯定还会采用拖的办法,实在拖不下去,就出来叫嚣我们决定改革,撤掉三河收费站,好像为大家做了好事一样,其实,等明年北新大道通车后,三河场收费站还收个屁钱!

支持主张正义的张军,雨mm,

谢谢你,一直默默支持我们的网友,革命尚未成功,我们继续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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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太阳神了在2006-9-13 17:43:00的发言:
记得上次在青羊法院开过庭的。最后好象是说的择日宣判。[em02]

上次开庭的是民事官司,是我们状告成绵高速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官司,跟今天这个官司是两回事,今天的是行政官司,是告省交通厅和物价局行政违法,乱出文件,要求法院撤消这份收费和转移债务的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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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四川怪人在2006-9-13 17:43:00的发言:

权利总是在各方力量的搏弈中得到的.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绝没有免费的午餐.

非常赞同!绝对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靠我们自己!

发表于 2006-9-1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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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那些贪赃枉法的民贼最后一个台阶下,此案决不善罢,弱民决不屈服!说得好!!!![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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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cky858在2006-9-13 17:54:00的发言:
本来由青羊区转到武侯区就奇怪。

       jacky858,你弄混淆了,上次在青羊区开庭的是民事案件,是我们这次行政案件的一次热身活动,是邢律师以消费者身份状告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多收了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民事官司;这次是行政官司,是民告官,因为第一被告省交通厅所在地是武侯区,所以起诉由武侯法院受理,不是由青羊区转移到武侯区,而且两者官司性质不一样。

     还有,上次官司因为省委xuan传部负责人以两会期间影响稳定为由下了紧急封杀令,所以上次青羊的官司除了四川新闻网和新浪网挂了两个小时外,其余媒体的报道全部全军覆没,所以,今天开庭后武侯法院以未履行相关手续为由限制记者及部分有身份证的普通公民采访和旁听达40分钟我怀疑是一个类似的阴谋.

发表于 2006-9-1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邪恶的rights终会被人民打下地狱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攻心,则反策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时,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这是武侯祠内一幅著名的对联.我在想,难道我们和他们真的到了水火不容,非对立不可的地步了吗?老百姓的要求是那样简单:钱可以给,但要说出个合理的道道来.你说修路花钱,我们认,该给就给;可是你不能无休止地收啊,一条修于1985年的大件路,本该在95年结束收费使命,结果被省上转手卖给成绵高速公司,还要再收30年!我们惹不起,躲得起吧,花7个亿修条突围路,但是,你们省上的几爷子坐起开个会,弄个内部的会议纪要就把本跟新都和城北八竿子都打不着的青龙场一个多亿的债务转嫁到无辜的新都和城北数百万老百姓头上,而我们压根就不知道.不是我们和你们水火不容,而是你们太贪婪,想拿的太多,郑道坊、王树基等等交通系统贪官纷纷落马不就是最好的明证吗?如果你们能替老百姓考虑那么一点点,多“攻心”,今天对簿公堂的局面也许也不会发生,正是你们把我们欺负、剥削地太狠了,我们才要和你们较回真。

   正告今天被告席上的既得利益集团们,不审时度势,知错就改,你们会为你们的贪欲付出代价!

   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天事实!!!!!

     今天在审判长的连声追问下,我们终于从出庭的省交通厅代表的口中获得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出台的(川交公路)161号三河场收费文件根据的省政府82号会议纪要竟然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批准!!!!在庭上,省交通厅代表吞吞吐吐地说,会议由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参加了,这就代表了省政府了;后来他们只是向省政府口头汇报了,就算同意了。后来审判长追问有没有向交通部报批备案,他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个收费的文件没有省政府的正式行文批准,没有到交通部备案,这是违法的!

相关录音整理后会发到网上让大家都听听,而且今天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上也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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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9-1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中,强烈支持原告方的不懈努力。

  有许多苦同胞都在后面支持你们哟。

  法院当然也为难,一方是官方,一方是民众。不依法办事,可是人民看见滴哟。

  审判的结果不管咋样,都是原告方-人民的胜利。

  官方也脑火哟,咋体现“三个代表”嘛?安?难道这就是“保先”的结果?

  

发表于 2006-9-1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本来由青羊区转到武侯区就奇怪

刑律师可能真的失去了理智,“冲冠一怒”啊。不过,我想啊,现在有多少律师敢对抗权力!!!但愿刑先生不是。为权利而斗争要靠草民自己啊,“从来没有救世主”!支持!永远支持正义的人们、正义的事业!!

发表于 2006-9-1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哪位领导能站出来拍案定夺解决这个本该撤销的收费站问题?至今没有。无奈的老百姓只好走与政◎府对簿公堂之路,这条路实在不敢恭维,但要是法院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此案,我们也不是不能胜诉。

武侯法院:上百万老百姓看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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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省交通厅和物价局竟然拿出他们的内部文件说,高笋塘到三河场这8.35公里是县道,所以他们要进行改扩建。我的天,要知道,高笋塘到三河场这8.35公里是属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的范围,金牛区什么时候自我作践降格成了县了呢?大家都知道,金牛区是成都市五城区中最牛的一个区啊?

我想,今天要是金牛区的老百姓来听这个案子,保证能被这几爷子的信口开河给气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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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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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9-13 23:45:00的发言:

           惊天事实!!!!!

     今天在审判长的连声追问下,我们终于从出庭的省交通厅代表的口中获得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出台的(川交公路)161号三河场收费文件根据的省政府82号会议纪要竟然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批准!!!!在庭上,省交通厅代表吞吞吐吐地说,会议由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参加了,这就代表了省政府了;后来他们只是向省政府口头汇报了,就算同意了。后来审判长追问有没有向交通部报批备案,他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个收费的文件没有省政府的正式行文批准,没有到交通部备案,这是违法的!

相关录音整理后会发到网上让大家都听听,而且今天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上也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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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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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9-13 23:45:00的发言:

           惊天事实!!!!!

     今天在审判长的连声追问下,我们终于从出庭的省交通厅代表的口中获得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出台的(川交公路)161号三河场收费文件根据的省政府82号会议纪要竟然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批准!!!!在庭上,省交通厅代表吞吞吐吐地说,会议由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参加了,这就代表了省政府了;后来他们只是向省政府口头汇报了,就算同意了。后来审判长追问有没有向交通部报批备案,他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个收费的文件没有省政府的正式行文批准,没有到交通部备案,这是违法的!

相关录音整理后会发到网上让大家都听听,而且今天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上也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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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

没有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就擅自设立收费站强制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顺理: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文件批准就出台 (川交公路)161号三河场收费文件而设立收费站属于知法犯法!

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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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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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9-13 23:52:00的发言: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省交通厅和物价局竟然拿出他们的内部文件说,高笋塘到三河场这8.35公里是县道,所以他们要进行改扩建。我的天,要知道,高笋塘到三河场这8.35公里是属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的范围,金牛区什么时候自我作践降格成了县了呢?大家都知道,金牛区是成都市五城区中最牛的一个区啊?

我想,今天要是金牛区的老百姓来听这个案子,保证能被这几爷子的信口开河给气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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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和物价局竟然信口开河!

他们知不知道川陕公路属于什么道?

我清楚的记得以前的老地图标明川陕公路的起点是梁家巷!

发表于 2006-9-1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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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9-13 23:45:00的发言:

           惊天事实!!!!!

     今天在审判长的连声追问下,我们终于从出庭的省交通厅代表的口中获得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出台的(川交公路)161号三河场收费文件根据的省政府82号会议纪要竟然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批准!!!!在庭上,省交通厅代表吞吞吐吐地说,会议由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参加了,这就代表了省政府了;后来他们只是向省政府口头汇报了,就算同意了。后来审判长追问有没有向交通部报批备案,他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个收费的文件没有省政府的正式行文批准,没有到交通部备案,这是违法的!

相关录音整理后会发到网上让大家都听听,而且今天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上也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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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这个事实,这个官司有看头了。到底权大还是法大?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06-9-1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宇MM要向各位网友澄清一个事实!

请大家别误会了邢律师!参加了今天庭审的人都看到法庭上,城北出口高速公司代理律师张国平咄咄逼人,重复几次置疑邢律师的出庭资格问题。大家知道吗,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行政官司中,律师不能以公民的身份来做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事实上,邢律师和张军先生在开庭前就商量好了,估计对方要拿出庭资格问题为“杀手锏”不如将计就计,授其以柄,然后由邢律师突然当庭提出撤诉,让对方和法官松口气,放松警惕,然后再由张军宣布当庭取消邢律师的代理人资格然后改由自己单独诉讼,这样一来,既打乱了敌人阵脚,又巧妙地保护了自己。

    今天参加旁听的人都看到,审判长重复了两次要在案件后向省司法厅作出司法建议对邢连超的律师身份加以证实,这是很恐怖的,因为一旦证实了邢的律师身份后,根据《律师法》,邢律师将有可能受到吊销律师执照的严厉处罚。熟悉相关法律的网友可以找来看一看。

    事实证明,邢律师和张军先生的这个计谋是成功的,不仅让对方放松警惕更让我们都蒙在了鼓里。如果真是当庭撤诉的话,张军先生也完全可以马上跟着走下台来,官司到此结束。而事实上,当审判长询问时,我们看见张军和邢律师在“叽叽咕咕”地在说些什么,老实说,我和张委员坐在下面都心急如焚!又焦急又疑惑。然后张军大声宣布当庭取消邢律师的代理人资格然后坚定地告诉审判长“不撤诉”而自己单独诉讼。事实上,这样做了后,打乱了对方的一些阵脚,因为邢律师的风格、代理词他们都很清楚,也做了相应准备,以为胸有成竹,哪里料到邢律师突然不参加诉讼了,而他们根本或者说很少考虑到张军将会怎么说!后来,张军抛出的交通部对一级公路的认定是连续里程50公里才能设收费站的文件后就全打乱了他们的准备,参加旁听的网友都会记得吧,对方都说这个文件没在起诉状里面,他们不知道,呵呵,好玩,不过,这个法律是网上都能查到的,也由此可见他们的眼中只有所谓的会议纪要这类四不象的东西而没有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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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审核的帖子已经不少了吧,快贴出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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