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今天的成绵公司的女律师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的律师张国平真是让人恶心,一切唯交通厅的马首是瞻,举证都是证明交通厅的文件是如何如何地合法,法官都提醒几次了,作为第三人,收费文件的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不该由他们而应该由省交通厅和物价局自己来证明(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是企业,又不是行政机关,怎么有资格来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呢?文件又不是他们出的!真是的,拍马屁都拍到马腿上了。不过由此可见,省交通厅、物价局和成绵公司、城北出口公司是穿连裆裤的一丘之貉。唉,也是的呀,成绵公司里,省交通厅下属的川高集团公司占了49%的股份,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本就是市交委的自留地,省交通厅也占了不少的股份,总之,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经济利益彼此渗透,所以他们一个唱一个帮腔,一个鼻孔出气也是毫不奇怪了。 [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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