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到了武侯法院的庭审现场,有几个问题觉得很有意思,和大家一起来评论评论: 1、交通厅的代表在法庭上说:三河场收费站所在公路不是一条重要公路,只是一条一般公路,并且出示了一个文件来证明,所以三河场设站无需听证。 事实是,这个收费站是在108国道上吧?108国道不是重要公路?有人就敢睁着眼睛拿着文件说瞎话。 2、交通厅的代表在法庭上说:从成都高笋塘到三河场收费站是一级公路。 那个路居然是一级公路?文件纸上的吧?天回镇交界那一段破路,一破破了十几年,至今也不平顺。 另外,我们已经依法交了税、我们还交过了养路费,我们还已经交了五路一桥费!为何从成都市区二环高笋塘到成都所属天回镇,还在按一级公路的标准重复收我们的费? 还有那个青龙场立交桥捆绑在三河场收费,我一辈子不走青龙场立交桥过,凭什么在毫不相干的,几公里外的三河场收我的费。 如果这都合法的话,同志们,我们一出生一下地,就应该交一笔天安门长安街捆绑过路费,你想,北京的地价多高啊,为了重复重复再重复地修天安门长安街,就是100年也还不完贷款嘛!怎么办,捆绑全国人民收费啊,谁叫你自己不去北京,不去走走长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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