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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法律PK权力 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利益集团集体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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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多年来进行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了什么样的成果,本次官司的最终结果将给出最好答案!

2 张军代表人民 人民信任张军

3 倾吐纳税人的钱..就是违背人民共和国最根本的利益....!

4 是非公道自然心中有数,不是哪个当官的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的!

5 敢立案,已经是中国司法审判领域一个巨大的进步或奇迹。我本人在此向武侯区法院和该案法官致敬!

以上都是句句都是经典!!

发表于 2006-9-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只想奉劝一下现在那些官本位倒置的人..

人民的力量是不要忘了的.....

水能载舟,能覆舟!!!!

发表于 2006-9-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inglc1972在2006-9-13 20:52:00的发言: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在这,我澄清一件事情.那就是原告取消代理人(刑律师)的事实;在庭审开始,第三方辩护律师提出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是不能以公民身份做代理人"的事后,经过和刑律师商量,决定口头提出撤诉的要求;事实的结果是,取消刑律师代理人资格,而不是撤诉;作为我们提出撤诉是表示愤慨,而为了维护原告初衷,并未撤诉,算是一个小插曲以馈大家.

发表于 2006-9-1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点..开庭后提出的撤诉要求,纯属策略.现场发挥,和任何个人无关.事实上,我们今天没有输,甚至可以说赢了;再此,对审判长及相关法律工作者表示感谢!

首先感谢我们的审判长,秉公办事,无任何偏袒.

再感谢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公民"身份的代理人,让我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

最后感谢支持我们的人们.因为可以看出来,我们的法律是具有公正性的.

还有感谢.....................

太多.不一一列举....今天我尽力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6-9-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宾访谈地址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443487&replyID=191318 征集网友提问

发表于 2006-9-1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只想奉劝一下现在那些官本位倒置的人..

人民的力量是不要忘了的.....

水能载舟,能覆舟!!!!

就是,就是,就是。

发表于 2006-9-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神之翅膀在2006-9-13 21:28:00的发言:

再补充一点..开庭后提出的撤诉要求,纯属策略.现场发挥,和任何个人无关.事实上,我们今天没有输,甚至可以说赢了;再此,对审判长及相关法律工作者表示感谢!

首先感谢我们的审判长,秉公办事,无任何偏袒.

再感谢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公民"身份的代理人,让我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

最后感谢支持我们的人们.因为可以看出来,我们的法律是具有公正性的.

还有感谢.....................

太多.不一一列举....今天我尽力了...

张军你辛苦了!大家向你致敬!

发表于 2006-9-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8点40分电视[[新闻综合频道]]报道了此案.

发表于 2006-9-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批评邢连超,有勇无谋,感情用事,过分冲动,差一点把今天的成果毁于一旦!本来,法庭辩论是最精彩的时刻,可因为邢连超的头脑发热,冲动,过早离场,丧失了宝贵的发言机会,造成张军以一敌五,十分被动,辩论变成重复叙述,几个核心问题都没有抓住展开,很遗憾。

在此,我劝邢连超好好修炼,远的不说,好好学习陈水扁,你看人家扁哥脸皮多厚,几十万人倒他,他依然无动于衷,陈水扁也的律师出生,能修成正果,无非就一个诀窍,脸皮厚。

下次,如果我再看到邢连超你这样临阵脱逃,非扁你不可。

发表于 2006-9-1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张军先生和邢连超律师了!

大量的公民在背后支持你们!

无论成败,我们需要当政者明白:民不可欺!他们迟早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06-9-1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那些贪赃枉法的民贼最后一个台阶下,此案决不善罢,弱民决不屈服!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满收费在2006-9-13 16:12:00的发言:
亦邪是羽妹妹吗?你辛苦了哈

亦邪不是我,呵呵,我上网从来不用马甲的

[em06]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满收费在2006-9-13 16:21:00的发言:
今天会判决吗?不会又拖几个月后再择日宣判吧!

会拖几个月的,不过我们决定跟他们比赛马拉松,正好锻炼身体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亦邪在2006-9-13 16:14:00的发言:

不明白为什么刑律师在台下?

现在原告席上就只有张军一个人了

这是一个策略,我会在后面细说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四川怪人在2006-9-13 17:30:00的发言:

今天四川新闻网能够顺利关注三河收费站案子,是我们社会的进步.

四川新闻网一直都很关注我们的这个三河场收费站官司的,包括上一次的民事官司

http://cd.crland.com.cn/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20&id=89965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四川怪人在2006-9-13 17:39:00的发言:

  我隐约看见有人在办公室嗤之以鼻地偷笑:你几个,瞎闹!看你闹出个什么结果.比赛没开始,比分都已经确定好了,走个过场,你们还当真了?

走我们自己的路,让他们去笑吧,看谁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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