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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法律PK权力 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利益集团集体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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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913日开庭时我决定走下法庭,一方面是考虑张军与我们商量过多次,对案件要点还是比较熟悉的。二是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原告责任不大。三是一审败了二审再来哇。加上当时法庭气氛让人生气,一时决定不在台上代理,在台下看演戏。事实上,张军的开庭表现不错,在后半场更好。由于张军以一敌四,反而效果不错。

法庭上几个核心问题:1、我们出具了一九九九年交通部的文件,规定一级收费经营公路不低于六十公里。而108线只有三十六公里。他们正好违反了这个文件。2、法官问被告时明确,交通厅的收费文件没有报交通部备案,只是抄送政府办公厅。3、我方主张会议纪要不是正式批准文件,不是省政府文件,没有批准的效力。4、被告提出本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庭必须自己理论上解决的问题,原告被告说了不算。(邢连超)

 

发表于 2006-9-13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此案真的无所谓结果,武侯区法院敢接手这个案子,敢立案,已经是中国司法审判领域一个巨大的进步或奇迹。我本人在此向武侯区法院和该案法官致敬。

发表于 2006-9-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所谓的等级领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此案“过于敏感”,拒绝媒体采访报道


再次回到审判厅,记者们被据之门外,要求登记竟是骗局?


争执中……

发表于 2006-9-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请求上缴相机,以公民身份旁听被拒,被误伤的,还有一个来旁听的学生。

 

透过玻璃看大厅,倍感心酸。


宣称公正公开的庭审,记者被逼退于警戒线以外

发表于 2006-9-1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他们难在拿人手短吧

发表于 2006-9-1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钻木在2006-9-13 19:00:00的发言:
择日宣判。

这么说,今天是没有结果出来???

发表于 2006-9-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报道来了

目击庭审现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小花絮

 


开庭前,到场记者调试机器


意外发生了,审判长要求记者下楼登记……


协调无果,记者纷纷出厅

发表于 2006-9-1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阴暗转角处,法警强行夺取了记者的笔记。并要求交纳手机检查有无拍照。


争执进一步加剧……


院方终于同意记者旁听采访,好不容易争取到的“采访资格证”

发表于 2006-9-13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9-1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那些zf的人肯定还会采用拖的办法,实在拖不下去,就出来叫嚣我们决定改革,撤掉三河收费站,好像为大家做了好事一样,其实,等明年北新大道通车后,三河场收费站还收个屁钱!

支持主张正义的张军,雨mm,

发表于 2006-9-1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也难啊,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06-9-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到了武侯法院的庭审现场,有几个问题觉得很有意思,和大家一起来评论评论:

1、交通厅的代表在法庭上说:三河场收费站所在公路不是一条重要公路,只是一条一般公路,并且出示了一个文件来证明,所以三河场设站无需听证。

事实是,这个收费站是在108国道上吧?108国道不是重要公路?有人就敢睁着眼睛拿着文件说瞎话。

2、交通厅的代表在法庭上说:从成都高笋塘到三河场收费站是一级公路。

那个路居然是一级公路?文件纸上的吧?天回镇交界那一段破路,一破破了十几年,至今也不平顺。

另外,我们已经依法交了税、我们还交过了养路费,我们还已经交了五路一桥费!为何从成都市区二环高笋塘到成都所属天回镇,还在按一级公路的标准重复收我们的费?

还有那个青龙场立交桥捆绑在三河场收费,我一辈子不走青龙场立交桥过,凭什么在毫不相干的,几公里外的三河场收我的费。

如果这都合法的话,同志们,我们一出生一下地,就应该交一笔天安门长安街捆绑过路费,你想,北京的地价多高啊,为了重复重复再重复地修天安门长安街,就是100年也还不完贷款嘛!怎么办,捆绑全国人民收费啊,谁叫你自己不去北京,不去走走长安街?

发表于 2006-9-1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钻木兄,怎么没有结果呢?详情如何?

发表于 2006-9-13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耐心的等候一个结果,一个很可能是无限荒诞的结果。

发表于 2006-9-1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06-9-1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结果,盼知道情况的朋友告知.

发表于 2006-9-1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认"死理"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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