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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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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

发表于 2011-9-2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

发表于 2011-9-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恢复贴子的申请书

尊敬的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版主及管理员:         您们好!
申请人: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69号李世蓉、张煜。因您栏目取了我们的贴子《强烈要求法院对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依法公开释明》。现请求恢复该贴。理由如下:
1、按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政府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取贴,版主和管理人员也不得私下交易取贴。如果网站个人或官员可以一手操控的话,老百姓就没有表达诉求的地方了!
2、申请人为子伸冤八年余,分别先后向四级政法机关,党和政府,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和在网上二万多次申诉、控告、申请请求,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依法重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合理合法的诉求,至今无一书面答复。主管部门拒不按中央2005年以来所有文件的规定依法解决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只在取贴封贴上下功夫,先后在您网站数十次取贴,现又故伎重演!并且先后分别制造“供内部使用的判决书、通知书”上下蒙骗,四处忽悠。
连2010年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对本案承诺:要还申诉人的真相!主管部门至今也拒不兑现!
在全国10多家网站中3.8亿多中、外民众呼吁公平正义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可主管部门仍坐视不理,顽固地维持着司法腐败分子的利益!
因此,请求恢复我们的贴子,并谢谢您们对申请人的帮助和支持!

申请人: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69号 张煜、李世蓉
2011年9月15日   

发表于 2011-9-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同志:

我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举报违法法官 周雯 尹杰 》,于2011-9-1回复,回复的内容告诉我:我的举报已转我所在地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现我请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时才会有处理结果,是否可能不了了之?对此,我应抱什么样的正确态度?

谢谢。

黄绍林2011-9-29
我的住址是:乐山市 五通桥区 岷江花苑A区5幢2-2-2


我和电话是:13154980363

我的信箱是:huang614801@yahoo.com.cn

我的网站是:碧水湖艺术工作室http://huang.2008red.com/
发表于 2011-10-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律师:无缘无故被人砍成六级伤残,当事人又没认到人,2004年到现在公安局都还没破案,受害人该怎么办?跪谢了

发表于 2011-10-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家附近现准备修房,但房距很近,我们小区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1-10-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红寿同志是个朝鲜退伍军人,后面一直在凉山州民政局工作一直到差不多70岁才退休后面民政局给他算的不是正式职工之能给他弄个低保现在病得动不了去找民政局有用吗?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浮云伤不起 发表于 2011-10-1 1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一下律师:无缘无故被人砍成六级伤残,当事人又没认到人,2004年到现在公安局都还没破案,受害人该怎么 ...

需要案件侦破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由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如受害人符合民政救助条件,可以暂时申请救助。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秋明月 发表于 2011-10-3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我家附近现准备修房,但房距很近,我们小区该怎么办?

如影响了你们的采光、通行等,你们有关要求对方修改建筑设计规划。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り染指余温、最 发表于 2011-10-8 0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红寿同志是个朝鲜退伍军人,后面一直在凉山州民政局工作一直到差不多70岁才退休后面民政局给他算的不是正 ...

可以去找民政局。

发表于 2011-10-1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活动值得推荐 希望更多的为人民服务  普及法律 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1-10-12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国土在2011.10.12组织拍卖土地,结果是还没有拍卖就已经定下买家,而且还帮买家设置障碍,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违背原则的,其表现如下:
1、2011.10.10日下午16时报名截止,居然是12日上午10时才开标:
2、申请人严格按照拍卖文件的条款履行,也顺利报名,居然在11日晚上接到通知不合格,为什么报名时不告诉申请人?
3、11日下午内定买家居然找申请人谈,感觉谈不拢,国土居然下午开会决定:因为申请人没有所谓的个人基本户的支行去开自由资金证明而取消竟买资格,这样就只剩内定买家那几个人,根本没有人去竞争,以确保交易成功、
4想问下各位网友:有没有个人基本户说法??有没有开个人资金证明必须在支行以上的单位开的才有效?

发表于 2011-10-1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请教你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保险,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我没有犯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叫我办理移交不来公司上班了,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把公司告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到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结果仲裁不予支持,我还怎么办

发表于 2011-10-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者123 发表于 2011-10-13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我请教你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保险,也没有与我签 ...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一般只有10元钱

发表于 2011-10-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者123 发表于 2011-10-13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我请教你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保险,也没有与我签 ...

7777777777对你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一般只有10元钱的回复从程序上来说是这样的,但他的回复却没有抓住关健之处,你如果按此即去起诉必败无疑。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是有理的,但你维权应维护根据相关规定你自巳应该拥有权利,比如说你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只有自已的诉求合理,才有可能胜诉。

发表于 2011-10-1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lawyer 的帖子

福建工商第一贪罗光贪污巨款千万证据确凿逍遥法外引发疑问?
   
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 194712月出生,文革期间是靠打、砸、抢、三种流氓人物起家, 19884月初,从县文明委副主任调入沙县工商局任局长,200012月下旬被市局免职任三明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副处级)。
贪官罗光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采用单独、指使下属财务室工作人员在收取工商管理费账目上违法做假账、市场管理费收入财务采用不入账、叫下属职工在财务出纳花名册上只签字不付合法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尔后,罗光慢慢地像硕鼠一样侵吞贪污公款数千万元,具体违法犯罪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吞贪污公款数千万,证据确凿逍遥法外:罗光从19914月初至200012月底,居然单独,指使本局财务工作人员在收取工商管理费账目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调包等手段违反财经纪律作假账数千万元, 尔后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进行非法私吞贪污公款等违法行为,随后,罗光被群众举报,于20021226日被三明市检察机关专案组在沙县工商局财务室查获贪污违法赃款200多万元. 同年并依法追缴贪污违法赃款30多万元上缴国库.

与此同时,市场管理费收入财务采用不入账,他还私自教唆财务室工作人员,将全县集贸市场每年收取来的市场管理费几百万元,在财务上不允许做入账科目和原始记账凭证.并通知他们在市场非法购买来的三联单收据收款发票”,由财务室人员暗中自行销毁,此案财务账本不入账的市场管理费收入,就涉嫌贪污公款金额数千万元。而后,罗光将此项专项违法资金,由他自己暗箱操作所掌握,进行贪污违法行为涉贪几百万元。
二、大庭广众公开场合,无视党纪国法,赤祼祼地讹诈本局下属工作人员钱和物:罗光于19941月初至199912末连续六年期间,每年都要向本局下属职工敲诈勒索数额2000元以上不等的假签字违法金额,做硬性政治任务来摊派,职工只准在财务出纳花名册上作假签字,财务不付任何合法的劳动报酬.仅此项罗光每年在下属职工身上就轻而易举地敲诈勒索一百多万元的违法赃款进入了自己的暖腰包.尔后,罗光被群众举报.案发后,三明市检察机关,200212月底及时地将罗光从沙县城关工商所敲诈勒索来的,一辆二轮三洋进口摩托车价值一万八千多元违法赃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三、光天化日之下、上班时间猥亵妇女:夏茂贼畜牲罗光经常在开大会时流氓语满天飞说鸡巴地:在县级乡、镇书记官最大,在县局局长官说了算.谁在我下属工作人员如逢年过节,谁敢不老实承担送给我一点钱和物责任,女同志做点肉体贡性的话,就叫你在工作中寸步难行经常叫你穿小鞋。所以,罗光这只畜生心目中根本就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于199311131420分上班时间繁忙段,竟敢在局长办公室内与本局的同事申妇女进行猥亵并发生两性关系.当天下午性爱男女正在本局长办公室内进行火热舔阴做爱过程中,被罗光自己老婆张某盯梢好久的猎手,当场抓获真是个大畜牲.
(别看罗光他文化程度只不过初小文凭,说的普通话带有夏茂镇乡巴姥的土口音,他上班时一双色咪咪的贼眼睛目光大部分都是注视着本系统内部女性的性感部位,是只有名气的色魔,他玩女人还有独特的一套专业化技术本领的,他不在乎女性的年纪大、小,只要是母性的他都要想办法玩了她).在单位经常以人事工作调整个别谈话为由,恐吓城关工作的女同志说:如果你不老实听我的话做点肉体交易贡性就把你们调整到基层乡下工商所去工作给蚊子咬,这位嫖局长是走到哪里就要嫖到哪里绰号叫马钻。是沙县名不虚传的大嫖客流氓畜牲局长).
原先他刚参加工作时在沙县南霞乡乡政府任职小干事,经常以调查工作办案为由,深入到女厕所看妇女小便并调戏妇女,被南霞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这只挨千刀万剐,禽兽不如的流氓罗光,工商系统的败类!这不是明显赤祼祼地跟法律对着干了吗?流氓罗光这种人然道不是禽兽、畜牲吗?哪是什么呢?
   
综上事实所述:
贪官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贪污国家公款数千万,在工商管理费账目上违法做假账、市场管理费收入财务采用不入账、叫下属职工在财务出纳花名册上只签字不付合法劳动报酬等进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事实面前、人证、物证、旁证、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为了法律尊严、惩治腐败、司法机关如不及时地将贪官流氓罗光绳之以法国法难容!  
         

发表于 2011-10-1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律师先生  我投诉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多收费交警乱执法《详情可在麻辣社区 红网 中国法网  新浪  互动中国  成都全搜索 成都零距离等网站看到  也可电话或qq了解更多详情》                                       我想问的是 我垫付了医药费就算是有事故责任嘛?交警的事故认定被撤销 卫生局物价局答复矛盾 政府医院交警可以不承担责任??白纸黑字的案子  我所在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政府都承认了的医院多收费交警乱执法  新都可以不赔偿不道歉吗?? 如何才能让新都或祥福镇对此进行公开回应?

发表于 2011-10-1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青山侠客2011 的帖子

楼上的,把事实叙述清楚一点嘛,没看明白说的什么事情。
发表于 2011-10-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nbv741 的帖子

具体详情 请qq   1476391903  或在  红网   新浪   互动中国  成都全搜索 成都零距离 等网站查看

发表于 2011-10-2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货给托运部搞掉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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