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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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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腐败 发表于 2012-12-6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我是一名小学生家长,现在资阳市雁江区的一所小学强制要求学生购买一年的少年百科知识报,每人收取30 ...

学校不应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我认为出于对学生利益的保护,为学生购买保险有合理的成分。

发表于 2012-12-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辽宁这样的怎么办    我 们去向谁投诉
张劲松每次卖矿粉称就坏   用眼睛称 (弓长岭分局袁局长做保护) 。  偷税近4, 5 亿元人民币,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近 5 ,6亿元人   张劲松吴云芳采矿执照2004已被掉消, 但仍非法运营至今, 唯有连襟赵春海的采矿执照才刚刚被掉消(省矿管厅发现问题)。虽然张劲松夫妇已被鞍山市公安局抓获 但不敢深查(辽宁省公安厅白厅长做保护)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已经把张劲松妻子吴云芳取保候审(在案件还没调查完就取保是非法的) 办案单位不敢问   不 敢管。吴云芳回到弓长岭后公开给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打电话, 要求给其家人全部放回   要多钱给多钱  只要家人可以回来,,,这就是现在腐败的社会,有谁敢和厅长较量,鞍山市公安局为破此案动用了五百个警力,厅长一句话就全部撤回 ,还倒 鞍山市公安局批斗了一番,权大可以目无国法。张劲松夫妇把财全部转移到国外,还在加拿大买了房子,正准备移民就被查处了
名利双收的夫妻利用非法获来的钱财雇佣了一些地痞流氓 形成了以张劲松为头目 吴云芳为军师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团伙组织 还为其组织成员提供吃住 带有武警牌照的高级轿车 对敢打敢拼的成员购买 路虎 凌志 丰田霸道 奔驰等豪车,还为其家人提供就业 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 张劲松夫妇立即为其摆平 以此笼络人心 为其死心踏地的效命 2011年大年三十晚上 张劲松命手下人驾驶武警牌照的车辆 手持砍刀 扎枪 将弓长岭区 老姜 及其妻儿(姜涛 姜波 姜丽 )一家五口全部扎倒在地 事后张劲松将此事摆平 未被追究责任 张劲松夫妇经营的奥源铁矿属于鞍钢矿界内 采矿证早已过期 鞍钢弓长岭矿业公司合法征用 但张劲松采用威胁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其公司领导赔偿其700多万元人民币 补偿后人继续疯狂的非法开采 张劲松在 何家大地偷矿多年 手下称说敢管就要谁命: 张劲松经营扥澳源铁矿越界开采 造成坍塌 导致赵四和高德威选矿厂三人死亡。 2001-2006年张劲松在高山下步地区大量盗采矿石无人敢管。 2000-2006年 张劲松将中次开采岩石(不 值钱)利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岩石按照矿石的价格出售给鞍钢选矿厂,非法获利近一亿元人民币 矿山公司财务处可以调查 2000年 张劲松非法雇佣他人手持双筒枪开枪伤人(被害人郝军)当时团山派出所领导(现已经调至分局)知道此事,没做处理 社会反响强烈,

发表于 2012-12-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置房有大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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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天使1972 发表于 2012-12-9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置房有大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
发表于 2012-12-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看图片你加个QQ459753902
发表于 2012-12-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图片你会看到开发商和有关xx的良心已经没有了

发表于 2012-12-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之行,被无理自说是警察的三人身穿便服的路人,强行铐手铐被打经过)我们 二人在成都凌晨五点左右、在成都东城客运中心附近刚刚吃过家乡脑花,在回城东车站路上突遇三人身穿便装骑电瓶车拦住我们二人、自称是警察、我要求看他们警察证件、他们三人其中一人摇晃证件我看我要求细看、他们不给,他们就把我们二人分开?强行把我们二人按在地上,他们并且无理铐住我们双手!我被铐上后、其中一人跑去和另外一人强力铐我朋友双手!他们在其中搏斗挣扎中还拿出铁棍威胁我们不要叫,我们在他们铐住双手我们大声呼叫救命,请过路的人和听见的人帮我们报110,有人打劫。后在我们大声叫嚷下来了一位,左手戴红套,身穿灰衣、灰冒、灰裤的人过来、后又有人在铁门后观看、有好心人过路人偷偷报110来到!他们才解开我们手铐、才问我要证件、其中我说我是做媒体娱乐工作!后110就查看了我们证件、我们要求110带我们离开到现场,希望110带我们到警察局做笔录、我们很想马上离开,怕110走后我们出问题、110没有理会就在公路边上让我们签字了事、我们还请求110带我们到东城客运车站!110也说忙!我们二人怕哪三人不是警察,我们匆忙打车离开现场....天亮后我把事情反映到成都督查局和司法局,还有当地成都最火的新闻直播他们都说等电话...我全身双手、右边腰部等地方多处受伤!我朋友伤比我严重走路都困难、我们二人也到当地医院做了皮外伤检查!他们三人其中一人也被我朋友咬伤.!我现在一身很痛详细情况过后详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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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765556743 发表于 2012-12-13 0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成都之行,被无理自说是警察的三人身穿便服的路人,强行铐手铐被打经过)我们 二人在成都凌晨五点左右、在 ...

如系正常执法应持证上岗,且执法人员即使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也不得殴打嫌疑人。
建议向公安督察、纪检部门反映。

发表于 2012-12-1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好人啊,谢谢 有这方面的一定上来咨询

发表于 2012-12-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
请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是否属于行政法规?比如:温总理2011年12月27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是否算行政法规?谢谢!

发表于 2012-12-2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家的房子在装修最后阶段发现楼上的楼板有贯穿性裂缝。开发商和施工方在没有查明裂缝的形成原因的情况下就把楼上的地面作了碳纤维处理。由于房子才交房两个多月,我们要求开发把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及分户验收表拿出看。因为这些我们在收房时均未看到过,他们确说他们这里没有,叫我们去找建设局要。并且房子交房两个多月了,消防箱还是空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呢?

发表于 2012-12-22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叫周胜兰,我想咨询一下以下案件,要求人贩,根据法律法规该赔多少钱,根据什么赔钱。。。。1。。。立案申请201220.doc立案申请201220.doc
致:仪陇县检察院、仪 陇县公安局
致:仪陇县检察院、仪 陇县公安局
关于拐卖妇女(吴琼芳)案的立案申请
关于拐卖妇女(吴琼芳)案的立案申请
尊敬的仪陇县检察院、仪陇县公安局 领导: 本人投诉、举报和控告的《1993 年孕妇吴琼芳被拐卖案》,自2012年 10月22日向仪陇县公安局报案即将满 三十日。 2012年11月16日,在本人向仪陇 县公安局和马安派出所询问时案件进 展时,被告知不予立案。仪陇县公安 局和马安派出所给出的不予立案的理 由主要有二点:一,受害人吴琼芳本 人没承认被拐卖的事实;二、报案人 周清泉本人未亲自到公安机关作笔录 。 现本人提出的复议理由有如下几 点: 、对本人举报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犯罪事实,仪陇县公安局和马 安派出所回答说:“因受害人吴琼芳本人没有承认被拐卖的事实,我 们哪门去查哎?”马安派出所于所长说,报案人周清泉本人未亲自到 公安机关作笔录,现无法立案。经本人多次反复向吴琼芳本人核实, 她本人说没有向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否认过她被拐卖的历史和事实。 、仪陇县公安局和马安派出所对本人举报的1993年和1997年两次报 案无果没有作任何解释。而1993年——1997年间吴琼芳失踪和传言 被拐卖,如果公安机关无记录,那么应向广泛地向群众调查了解案件 的真实情况,弄清有无“吴琼芳被拐卖”的历史和事实。 、马安派出所对吴玉芳的调查取证方式欠妥。(1)过分张扬和公开 对受害人的调查取证,对受害人缺少必要的案情保护;(2)过多地 让案件不知情人出现在调查现场,不注意保护妇女的隐私:(3)事 前未预约,受害人因发生的事件时间间隔久远,仓促的调查难以保证 受害人回忆清楚;(4)公安机关和政府多年对此案莫名其妙的不受 理和不处理,使受害人感觉没有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缺乏对 调查人的信任。(5)受害人文化水平低,人老实,缺乏语言表达、 文字书写、识读能力,调查缺少女性和女性之间的沟通。因此,记录 很难保证是受害人的真实控诉,无法认定该记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仪陇县公安局对本报案人要求有必要对吴琼芳本人,应再多次进 行反复的认真的和仔细的核实调查不予理睬。坚持说已经形成“她否 认被拐卖的事实”的笔录为依据,拒绝核实该调查取证的正确性和准 确性。本人认为这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公安部1991年10月5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对《决定 》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都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等于 2010年3月15日《关于 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 也明确指出: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 、有案必查。 对此,本人认为仪陇县公安局和马 安派出所不立案的理由缺少法律依据 ,也未执行2007年10月25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机 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中的第一百六十二条“......认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 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 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 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 条 “......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 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 达控告人。” 综上所述,本人再次要求仪陇县 检察院,仪陇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 立案侦察。 申请人(报案人):周清泉 2012年11月20日

发表于 2012-12-22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叫周胜兰,我想咨询一下以下案件,要求人贩,根据法律法规该赔多少钱,根据什么赔钱。。。。1。。。立案申请201220.doc立案申请201220.doc
致:仪陇县检察院、仪 陇县公安局
致:仪陇县检察院、仪 陇县公安局
关于拐卖妇女(吴琼芳)案的立案申请
关于拐卖妇女(吴琼芳)案的立案申请
尊敬的仪陇县检察院、仪陇县公安局 领导: 本人投诉、举报和控告的《1993 年孕妇吴琼芳被拐卖案》,自2012年 10月22日向仪陇县公安局报案即将满 三十日。 2012年11月16日,在本人向仪陇 县公安局和马安派出所询问时案件进 展时,被告知不予立案。仪陇县公安 局和马安派出所给出的不予立案的理 由主要有二点:一,受害人吴琼芳本 人没承认被拐卖的事实;二、报案人 周清泉本人未亲自到公安机关作笔录 。 现本人提出的复议理由有如下几 点: 、对本人举报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犯罪事实,仪陇县公安局和马 安派出所回答说:“因受害人吴琼芳本人没有承认被拐卖的事实,我 们哪门去查哎?”马安派出所于所长说,报案人周清泉本人未亲自到 公安机关作笔录,现无法立案。经本人多次反复向吴琼芳本人核实, 她本人说没有向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否认过她被拐卖的历史和事实。 、仪陇县公安局和马安派出所对本人举报的1993年和1997年两次报 案无果没有作任何解释。而1993年——1997年间吴琼芳失踪和传言 被拐卖,如果公安机关无记录,那么应向广泛地向群众调查了解案件 的真实情况,弄清有无“吴琼芳被拐卖”的历史和事实。 、马安派出所对吴玉芳的调查取证方式欠妥。(1)过分张扬和公开 对受害人的调查取证,对受害人缺少必要的案情保护;(2)过多地 让案件不知情人出现在调查现场,不注意保护妇女的隐私:(3)事 前未预约,受害人因发生的事件时间间隔久远,仓促的调查难以保证 受害人回忆清楚;(4)公安机关和政府多年对此案莫名其妙的不受 理和不处理,使受害人感觉没有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缺乏对 调查人的信任。(5)受害人文化水平低,人老实,缺乏语言表达、 文字书写、识读能力,调查缺少女性和女性之间的沟通。因此,记录 很难保证是受害人的真实控诉,无法认定该记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仪陇县公安局对本报案人要求有必要对吴琼芳本人,应再多次进 行反复的认真的和仔细的核实调查不予理睬。坚持说已经形成“她否 认被拐卖的事实”的笔录为依据,拒绝核实该调查取证的正确性和准 确性。本人认为这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公安部1991年10月5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对《决定 》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都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等于 2010年3月15日《关于 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 也明确指出: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 、有案必查。 对此,本人认为仪陇县公安局和马 安派出所不立案的理由缺少法律依据 ,也未执行2007年10月25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机 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中的第一百六十二条“......认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 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 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 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 条 “......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 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 达控告人。” 综上所述,本人再次要求仪陇县 检察院,仪陇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 立案侦察。 申请人(报案人):周清泉 2012年11月20日

发表于 2012-12-2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好!
请问:一女子结婚五年,但没有办结婚证,结婚后也没有后代。今年男的因车祸死亡。请问,车祸赔偿费这女人有不有权利获得一部分,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求告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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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2-12-22 0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您好!
请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是否属于行政法规?比如:温总理2011年12月27日在中央农村工作 ...

领导讲话不属于行政法规。但讲话内容在土地承包法里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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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笨女人→ 发表于 2012-12-22 2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家的房子在装修最后阶段发现楼上的楼板有贯穿性裂缝。开发商和施工方在没有查明裂缝 ...

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由其联系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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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wwc123 发表于 2012-12-23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好!
请问:一女子结婚五年,但没有办结婚证,结婚后也没有后代。今年男的因车祸死亡。请问,车祸赔偿费 ...

凡在1994年2月1号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能视为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男方因车祸死亡后,只有男方的父母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发表于 2012-12-2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好律师

发表于 2012-12-2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父母是农村人 不懂什么政策  在前几年 把我们家的钱借给我们大队  但是现在问他要他说乡政府已经入账   这笔钱以后会逐笔逐笔的还我们   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动静  我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你

发表于 2012-12-2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于去年在西昌市法院申请并审理了一桩物权争议案件(对方强占属于单位分配给我居住的房屋,要求退还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于去年8月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受理(要求对方退还我的房屋),但已经一年过去了,西昌市执行局至今未强制执行(找借口种种),以至于我赢了官司却还是拿不到房屋,请问我下步应该如何操作?是否可以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据了解强制申请执行6月后仍未执行到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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