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鹤鸣观工地于2014年11月22日,由劳务公司通知我带人进工地做围墙、大门、厕所等。并协助阿尔文建筑公司做放线、清土、看门。工作到2015年元月底春节放假。
春节后,才知业主找了一个姓崔的老总以阿尔文建筑公司的名义骗取劳务公司委托人刘洋保证金30万元。因处理崔总以建筑公司名义骗钱事宜,迫使工地年后无法正常进行。停工到2015年4月底,由劳务委托人刘洋再次通知我安排工人进工地做临设。前期因崔总及阿尔文公司所有事宜由道观方接手后。于6月5日,劳务公司委托人刘洋再次与道观签订道观主体大包合同。道观建设由此正常进行。7月8日,因劳务公司委托人刘洋钓鱼意外溺水死亡。道观陈云鹤道长以八字不合还会继续死人为由,驱逐所有工地劳务人并单方解除劳务合同。事后道观方只支付了工人工资,而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费用(木板、方木、钢模)至今未支付分文。如今已有新的劳务人员接手施工。事件已经过了这么久,为什么拒绝支付?
我是劳务公司的木工班组长及泥工班组长。现已被强行驱逐出工地。从去年11月到今天未领到我应得的工资并且做工期间支付了一笔小辅材费用(电锯、电缆、刀卡、钉、铁、电机)等。现如今这些工具还在原工地由道观建设方随意使用,并不让我带出工地。包括劳务公司的木板、方木、钢模现如今也仍在工地上使用并强制扣留。现如今拒不付费,如今我疑问的是:
1、鹤鸣观总造价三千多万,为什么能让一个自然人崔总打着阿尔文建筑公司的旗号行骗得逞?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迫使工地停工半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
2、鹤鸣观陈云鹤道长有没有权限与劳务公司委托人刘洋签订劳务大包合同。(如果当初有正规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事情就应该能很快处理掉)。听说现在道观建设各班组仍是与鹤鸣观签订的劳务合同,直接取消了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
3、鹤鸣观建设造址在国家文物保护范围之内,并且私自更改道观建设图纸,不按图纸设计施工。谁给他那么大权力?
4、陈云鹤道长拒付我们劳务管理费用、辅材费及工程清算费。他是想把这笔群众捐助用于道观建设的费用据为己有吗?
因劳务公司现委托人向县市各相关部门反应均未果。我以个人名义向上级领导反应实情。如爆料有出入,可让新闻界介入,揭开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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