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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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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韩云秀,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电话:08315117067,身份证号,512501640117556

复议申请人:韩云会,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身份证号,512501701225556X

被复议申请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蒋巨蜂。

申请事项:撤消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批复。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向被申请人申请“宜府国土发[2002]74号)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宜府国土发[2002]75号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其中两次申请的耕地分别是15.8892公顷、34.9975公顷,合计50.8867公顷。被申请人同一天即2004331日签署了同意的上述两批审批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因被宜宾市人民政府所欺骗,超越了法定权限。根据《中华和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宜宾市人民政府为了规避法律,采取了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办法:

1本案中,占用并非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而是为了具体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条、第21条、第23条规定,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提出申请,而不应该按批次报批。然而,宜宾市人民政府采取了按批次报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征用的1388.2425亩土地是为鲁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所用。然而,本案中宜宾市人民政府却分成两次申请。而且,宜宾市人民政府在未取得批准前,分别在200112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桐麻沟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A-08号地块,20041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庙坝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区A-07号地块,且都是在2003 年搞的不合法的预征预补,此行为是未批先占

宜宾市人民政府通过以上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做法,使每次征用耕地的数量分别变成了15.8892公顷、34.9975公顷,(且一个社在一天内就批了两次)即不到35公顷,在被申请人审批权限范围,因而欺骗了被申请人的批准。但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审批行为在实质上却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尽管这是由于宜宾市人民政府的欺骗行为造成的但其批准行为依然是不合法的,依法应予撤消。当事人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一直在进行上访、诉讼但是无任何部门告知需要经过什么途径解决,到200811月才被告知是土地批复违法,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故今现特提起复议申请,望依法复议。

此呈

四川省人民政府

00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说明及证据:

1、“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证明同一天批地面积超越法定权限的事实。

2、“宜宾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4年第5][2004年第11]证明同一天批准和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事实。

3、“宜国土资信[2007]24号第2页”证明宜宾市政府2001年出让西区A-08号的时间和用途;同时申请查实,“宜宾市(2001)字第0031号、宜宾市(2001)字第756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用以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占用的事实。同时申请查实“宜宾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因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西区占地十多个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4、“宜市南国用[2004]字第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该地出让时间和实际用途,以及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的事实。证据34、同时证明宜宾市政府骗取批准的事实。

5、宜宾市国土局的三张通知证明西区A-08号不存在分几期的事实

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我们改怎么办。

发表于 2009-2-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韩云秀,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电话:08315117067,身份证号,512501640117556。

  复议申请人:韩云会,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身份证号,512501701225556X

  被复议申请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蒋巨蜂。

  申请事项:撤消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批复。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向被申请人申请“宜府国土发[2002]74号)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府国土发[2002]75号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其中两次申请的耕地分别是15.8892公顷、34.9975公顷,合计50.8867公顷。被申请人同一天即2004年3月31日签署了同意的上述两批审批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因被宜宾市人民政府所欺骗,超越了法定权限。根据《中华和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宜宾市人民政府为了规避法律,采取了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办法:

  1本案中,占用并非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而是为了具体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1条、第23条规定,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提出申请,而不应该按批次报批。然而,宜宾市人民政府采取了按批次报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征用的1388.2425亩土地是为鲁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所用。然而,本案中宜宾市人民政府却分成两次申请。而且,宜宾市人民政府在未取得批准前,分别在2001年12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桐麻沟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A-08号地块,2004年1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庙坝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区A-07号地块,且都是在2003年搞的不合法的预征预补,此行为是未批先占

  宜宾市人民政府通过以上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做法,使每次征用耕地的数量分别变成了15.8892公顷、34.9975公顷,(且一个社在一天内就批了两次)即不到35公顷,在被申请人审批权限范围,因而欺骗了被申请人的批准。但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审批行为在实质上却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尽管这是由于宜宾市人民政府的欺骗行为造成的但其批准行为依然是不合法的,依法应予撤消。当事人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一直在进行上访、诉讼但是无任何部门告知需要经过什么途径解决,到2008年11月才被告知是土地批复违法,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故今现特提起复议申请,望依法复议。

  此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说明及证据:

  1、“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证明同一天批地面积超越法定权限的事实。

  2、“宜宾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4年第5号]和[2004年第11号]”证明同一天批准和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事实。

  3、“宜国土资信[2007]24号第2页”证明宜宾市政府2001年出让西区A-08号的时间和用途;同时申请查实,“宜宾市(2001)字第0031号、宜宾市(2001)字第756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用以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占用的事实。同时申请查实“宜宾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因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西区占地十多个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4、“宜市南国用[2004]字第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该地出让时间和实际用途,以及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的事实。证据3、4、同时证明宜宾市政府骗取批准的事实。

  5、宜宾市国土局的三张通知证明西区A-08号不存在分几期的事实

  。

  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我们改怎么办。

发表于 2009-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怎么有这么多的阴暗角落哦?古代的天府之国,鱼米之乡;现在的贫困地区。我们的父母官真应该找找原因哦。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怎么有这么多的阴暗角落哦?古代的天府之国,鱼米之乡;现在的贫困地区。我们的父母官真应该找找原因哦。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帮忙,我该怎么办?

请帮忙,我应该怎么办?  情况反映

  南溪县信访局:

  我是长兴镇畜牧兽医站的正式职工,名叫邓志富(男1945年6月15日生,现年63岁),家住南溪县长兴镇新民村4组,我于1965年10月应征入伍,1968年加入共产党。1970年2月退役回家。并在长兴镇街村参加“一打三反”运动,1972年被安排到长兴畜牧兽医站工作,上级安排我负责全面工作。同时也解决了我的人事编制问题,1990年至1992年我一直又兼任单位的会计工作。但是从1992年起,我莫名其妙地被单位排斥,单位领导不给我安排工作,不给我工资,让我自生自灭。

  1991年撤区并乡建镇,原区兽医站就撤消了,阚思友是区站的会计。按照县局的文件规定阚思友应该去仙临站工作,但是阚奈在长兴站不走,也不把原来区站的房子给长兴站,当时我是长兴站的负责人,阚思友通过关系找到县局领导蒋秀文,蒋多次做我的工作,要我接收阚思友到长兴站工作,蒋说要是我接收了阚到长兴站工作了,原来区站的房子就可以给我们长兴站了,蒋秀文还说,阚的工作能力要比我强,人缘关系又比我好等等。。。。。,意思我要我让出单位领导的位置,我怕得罪县上的领导于是就同意了他们的意见。阚思友就自然到了我们长兴站工作,按照蒋秀文的意见我又让出了长兴站的负责人的位置,阚就当上了站长。在以后的工作中由于我坚持真理,原则性强,成了阚的眼中钉,为了使我不至于坊碍他们进行不法活动,他们就以我不懂业务为由,处处给我过不去,给我下鞋穿。阚思友坚持不安排我的工作,不给我发放从事兽医工作的药品,比如:防疫疫苗,给母猪配种的精液,不给我给鸡禽等治病的各种药品。。。。。。。,同时他们也不给我防疫的工作区域。为了达到把我逼出长兴兽医站的目的,阚还扣押了我《初级兽医技术职称证书》,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发放给我。还有更为严重的是阚思友把自己的大孩子安排到了我们单位,取代了我的一切工作,我就无所事事了,我只好另寻求生之道。他们既没有合理的理由开除处分我,也不给我工作的机会和空间,他们是让我自生自灭。

  为了生存,我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回到老家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是由于我是非农业人口,农村没有我的责任田地,况且我又不会农业劳动,我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证,我一家人上有老下有小,爱人又体弱多病,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起早贪黑,摸爬滚打来支撑,我忍着生活的辛酸,失去工作的精神折磨,几十年来含辛茹苦度日如年。

  长兴兽医站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多次转编了我们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阚思友就没有上报我的档案,更没有口头或书面通知我,使我永远失去了工作的机会,给我在精神上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我曾多次上访但是没有结果。现在我也年高体弱,早该到退休的时候了,但是我为了生存还得劳累奔波,更没有得到该得的有关待遇,我思前想后,不得不维权上访。因为我是长兴镇畜牧兽医站的一名正式职工,从参加工作的那一天就与人事部门建立了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改变这种人事关系,更不得无故剥夺与人事劳动有关的人生的基本权利。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违犯犯罪行为,更没有受过党纪,政纪的处分,当时长兴兽医站不安排我工作的行为也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和利益,为此我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我的问题,要求依法予以纠正,但是根本没有结果,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2007年9月15日我再次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书面反映了我的遭遇,事隔近一年后,南溪县畜牧局根据南府发(2007)38号,南委发(2000)23号,南畜发(2007)90号文件规定,把我当临时工予以清退???他们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一年工龄计算一个月的方式,给我算了24年的工龄共补给我15981元的什么经费?但是有关退休养老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上述解决的意见我去咨询了有关的法律部门,我认为定性不对(不应该把我当临时聘请人员处理),处理不当(我应该得到的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为此我还要继续上访,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

  认定我是长兴镇畜牧兽医站的正式职工的依据

  1原单位同事罗中贵,王兴林邹年田王唤文牟国本等人的证明材料。

  2南溪县档案局调取的干部名册,工资津贴表。

  3南溪县畜牧局1986年9月10日颁发的《兽医站防疫员》工作证。

  为此我再次向上级请求:

  1恢复退休职工的身份

  2给予养老和相关待遇

  此致

  反映人:邓志富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

  评: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的革命工作,到了老,因个别领导的打击报复,连基本的养老都成问题,真是人生一大悲哀。

  试问,以后谁还会做老黄牛?向南溪县政府反映了N次都没有回复,我好迷茫,小老百姓的疾苦该向谁诉说?

  联系电话0831---3498012

  邮箱:DSY760211@163.COM





发表于 2009-2-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帮忙,我该怎么办?

 512后,我家全倒了,还有我家货车也被埋,我请的司机也没有跑出来(肯定死了),现在司机家属要我赔9万,您们说我怎么办,我以经想办法给了他们6000元,现在我真没有钱啊,想在还住在板房里,,到底法律有没有规定这事怎么陪啊????????谢谢告之


发表于 2009-2-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麻烦请问:

~~~~~~~~~~~~~~~~~~~~~~~~~~~~~

我方为一批发商,与超商客户合作,

其间一次工作失误,将一涉及商标侵权商品供送与超市方,

在销售期间超市方成为被侵权方的侵权被告,

后我方与对方律师达成合解,赔偿一定金额后撤诉(该赔偿金额我方单独支付),

该产品采购自另一批发商户,并出具被与被侵权商品同名的普通信誉卡。

请问在该事件中,我方是否可以向该批发商索赔(普通信誉卡上具时间地点数量及联系方式等详情)?

或者应该向工商管理部分举报(该批发商目前仍销售诸多侵权商品)?

我方所能采取的最合理措施是什么?

急盼释疑,

谢谢!

发表于 2009-2-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98年的时候,应为工作需要就在都江堰学车办了个阿坝的B照(我的户口是在内江),过了一段时间不幸丢失,当时因服兵役就忘了去补办或注销。2002退伍回到成都后又去学了车办了个C照,2008年年审驾照时告知我的C照已转出,后来一查是被自动转到阿坝去了,因持双证而不能年审。后来我到阿坝驻都江堰的办事处把C照注销了,C照也转出,因此阿坝就没有了我的档案。回到成都后因我的C照一直是转出状态,所以犀浦车管所一直不予给我年审。因为我的C照是省厅办(四川省交通警察总队)的,于是我从省车管所提取了我的档案到交通警察总队去咨询,告知现在正在商量解决,可是我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问题,着急呀!!!象我这样不能年审的还有很多人,都是因为阿坝车管所哪边出的问题,我想问问,这到底是谁的错呢??在此,请懂这类事的朋友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为此事我跑了近2个月了,因工作时间紧实在没什么时间,请大家帮帮忙,万分谢谢!!!13980076360

发表于 2009-2-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张律师;我遇到了如下棘手事情请问该怎么办?

医院医死婴儿、母亲病危,没部门管,官官相护,具体过程如下:

    2009122日上午我嫂子程保建到达县管村中心医院开刀生小孩,11点在医院打B超、做透视等,医生说:一切正常,只是小孩是前置胎盘,母亲的脐带在婴儿脖子处,需要动手术生,叫家属去买做手术需要的盐、纸,但是一直都没告诉手术中及手术后婴儿、母亲有什么危险,并且手术前签字时,那个主刀医生就说:“不用看了,快签吧,你之前做过手术,这只是个程序”,大概1210分程保建进手术室,家属一直在手术室外走廊等待,直到1340分王晋明医生(牙科)才从手术室出来告诉家属说:小孩有生命危险,我们已经抢救了近40分钟,由于医院设备有限、医护人员又不是专业人员,需要马上转院,这时才叫家属写申请书转院,家属也是这时才知道小孩生了近40分钟,但是从程保建进手术室1210----1340之间,医护人员从手术室进出4--5次为何不告诉一直等候在手术室外的家属小孩的情况?后来才知道我妈妈送衣服进手术室时婴儿都在哭,并且问医生:小孩生了为何不用衣物包好,光秃秃的把放着哭,医生说:没事,手术室有空调”

    1343分家属进手术室看小孩,看见几个医生还在跟程保建做手术,但是程保建一直在喊:好痛哦、好冷哦、受不了了,直到1520分左右手术结束,医生都没对程保建喊痛、喊冷做任何处理。

     1450分县医院的医生来了,看了小孩情况后说:小孩不能转院,县医院不接人,小孩离开氧气瓶就死,我们只能帮着在这救,县医院医生问小孩什么时候生的?管村医院人员说:1234分,这时家属也才知道小孩出生时间,县医院医生说:婴儿基本上没救了,即使救活了,也会留很大后遗症,很有肯能成植物人,问家属是否放弃抢救,直到1640分县医院医生宣布婴儿彻底死亡。婴儿死亡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的病历(只有8张),但是遭到医院拒绝,家属又提出医院派一人跟家属一起去把现有病历复印一份,同样遭到拒绝,之后马上看见5--6名医护人员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他们写好后想放进患者病历夹,我们家属没同意,医院就把现有病历夹(8张)进了医院病历架上,但是当县卫生局潘科长二人来了,要求了解情况,家属要求把病历夹给潘科长并叮嘱不能让医生再放病历单进去,潘科长说:放心,难道还不放心我吗?然后分别找家属和医院了解情况,但是了解完情况后为何看见病历夹里就多了很多张病历单,就有28张了呢?

    程保建1520左右手术后推到病房,医生只说:程保建贫血,但是没采取任何措施,直到1730分左右才发现程保建脸色苍白、生命垂危,这时医生才说:程保建在手术中大出血,现只剩3克血了,需要马上输血,问家属是否愿意拿钱去市血战买血,等家属交完钱后才医院才跟血战工作人员联系买血,之后家属问医院是否需要转院,医院才跟家属说:你知道,我们医院设备不齐,离血战又远,护理人员不足等,转院当然好;大概两小时后,市中心医院医生来,检测了程保建情况后说:现在转院肯定存在很大生命危险,在路上随时可能由于缺血等死亡,如果不转院也会有很大生命危险,最后在家属坚持下才转到了市中心医院门诊部,直到现在管村中心医院对婴儿和母亲都是不闻不问。

     22日婴儿死亡、母亲病危到24日家属要求医院对以下几个问题做解释,医院是不理睬,问题:1、为何婴儿在出生后1小时零5分才告诉家属,并且是在这1小时多中医生从手术室进出4--5次看见等候在走廊的家属,都不告诉婴儿和大人的一切情况  2 、手术前为何不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中或手术后有什么危险后果,并且签字时程保建拿着内容时,医生大声说:不要看了,你之前做过手术,只是个程序,没啥子?3 、婴儿出生时都还在哭,为何死了?婴儿生下来为何不用衣物把小孩包好,而直接光着身子就把小孩放在木板上,并且家属送衣服去时问医生为何不用衣服包好小孩,医生说:没事,手术室里有空调、暖和,既然没事,为何小孩最后死了?4 婴儿死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病历或复印现有病历,为何遭到拒绝?之后为何马上就有5--6名医生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单?5、之后家属要求见医生的从医资格证,为何不给家属见?

6、开刀生小还的手术为什么长达3个多小时,并且手术中的情况为何隐瞒家属,母亲程保建为何后面又存在生命危险?7、婴儿死后,为何医院派人找家属说:婴儿死都死了,算了?

   对于以上的几个问题找医院和相关部门,都不给予回答,就叫家属等等等,0912711点家属两个人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大门锁了没人,又到市政府要求反映情况,不让进,说:市政府里没人,叫我们回家,我和我哥就在市政府门口坐,大概半小时后从市政府里出来一个信访办人员,叫我们去达县县政府找曹局长,我和我哥又到县政府门口,又不让我们进去,只是出来两个人(笔纸等什么都没带)问了一下情况,就说:我们只是值班的,领导不在,你去找其他相关部门解决。第二天28日上午11点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要求政府帮我们解决问题,县政府来人把我们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等了近两小时,才来人问情况,对于一些必须要求医院医生对质的问题,他们也不给对质,最后也是叫家属等,后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1650分管村派出所派人把上访家属连拉带打抓进公安局,我爸(近60岁了)腰扭伤了,我哥脖子被他们弄扭了,我的脚被踢破皮,我和我哥我爸衣裤全都是灰尘,并威胁说不能上访,再上访就叫家属坐牢,叫我们等,直到今天092月7日,都没人给我们家属情况。

   我们家属一直都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所以一直找政府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但是官官相互一直不给家属解决问题,老百姓的苦该向谁诉啊?

发表于 2009-2-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张律师,请问我遇到如下问题,该怎么解决?

医院医死婴儿、母亲病危,没部门管,官官相护,具体过程如下:

    2009122日上午我嫂子程保建到达县管村中心医院开刀生小孩,11点在医院打B超、做透视等,医生说:一切正常,只是小孩是前置胎盘,母亲的脐带在婴儿脖子处,需要动手术生,叫家属去买做手术需要的盐、纸,但是一直都没告诉手术中及手术后婴儿、母亲有什么危险,并且手术前签字时,那个主刀医生就说:“不用看了,快签吧,你之前做过手术,这只是个程序”,大概1210分程保建进手术室,家属一直在手术室外走廊等待,直到1340分王晋明医生(牙科)才从手术室出来告诉家属说:小孩有生命危险,我们已经抢救了近40分钟,由于医院设备有限、医护人员又不是专业人员,需要马上转院,这时才叫家属写申请书转院,家属也是这时才知道小孩生了近40分钟,但是从程保建进手术室1210----1340之间,医护人员从手术室进出4--5次为何不告诉一直等候在手术室外的家属小孩的情况?后来才知道我妈妈送衣服进手术室时婴儿都在哭,并且问医生:小孩生了为何不用衣物包好,光秃秃的把放着哭,医生说:没事,手术室有空调”

    1343分家属进手术室看小孩,看见几个医生还在跟程保建做手术,但是程保建一直在喊:好痛哦、好冷哦、受不了了,直到1520分左右手术结束,医生都没对程保建喊痛、喊冷做任何处理。

     1450分县医院的医生来了,看了小孩情况后说:小孩不能转院,县医院不接人,小孩离开氧气瓶就死,我们只能帮着在这救,县医院医生问小孩什么时候生的?管村医院人员说:1234分,这时家属也才知道小孩出生时间,县医院医生说:婴儿基本上没救了,即使救活了,也会留很大后遗症,很有肯能成植物人,问家属是否放弃抢救,直到1640分县医院医生宣布婴儿彻底死亡。婴儿死亡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的病历(只有8张),但是遭到医院拒绝,家属又提出医院派一人跟家属一起去把现有病历复印一份,同样遭到拒绝,之后马上看见5--6名医护人员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他们写好后想放进患者病历夹,我们家属没同意,医院就把现有病历夹(8张)进了医院病历架上,但是当县卫生局潘科长二人来了,要求了解情况,家属要求把病历夹给潘科长并叮嘱不能让医生再放病历单进去,潘科长说:放心,难道还不放心我吗?然后分别找家属和医院了解情况,但是了解完情况后为何看见病历夹里就多了很多张病历单,就有28张了呢?

    程保建1520左右手术后推到病房,医生只说:程保建贫血,但是没采取任何措施,直到1730分左右才发现程保建脸色苍白、生命垂危,这时医生才说:程保建在手术中大出血,现只剩3克血了,需要马上输血,问家属是否愿意拿钱去市血战买血,等家属交完钱后才医院才跟血战工作人员联系买血,之后家属问医院是否需要转院,医院才跟家属说:你知道,我们医院设备不齐,离血战又远,护理人员不足等,转院当然好;大概两小时后,市中心医院医生来,检测了程保建情况后说:现在转院肯定存在很大生命危险,在路上随时可能由于缺血等死亡,如果不转院也会有很大生命危险,最后在家属坚持下才转到了市中心医院门诊部,直到现在管村中心医院对婴儿和母亲都是不闻不问。

     22日婴儿死亡、母亲病危到24日家属要求医院对以下几个问题做解释,医院是不理睬,问题:1、为何婴儿在出生后1小时零5分才告诉家属,并且是在这1小时多中医生从手术室进出4--5次看见等候在走廊的家属,都不告诉婴儿和大人的一切情况  2 、手术前为何不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中或手术后有什么危险后果,并且签字时程保建拿着内容时,医生大声说:不要看了,你之前做过手术,只是个程序,没啥子?3 、婴儿出生时都还在哭,为何死了?婴儿生下来为何不用衣物把小孩包好,而直接光着身子就把小孩放在木板上,并且家属送衣服去时问医生为何不用衣服包好小孩,医生说:没事,手术室里有空调、暖和,既然没事,为何小孩最后死了?4 婴儿死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病历或复印现有病历,为何遭到拒绝?之后为何马上就有5--6名医生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单?5、之后家属要求见医生的从医资格证,为何不给家属见?

6、开刀生小还的手术为什么长达3个多小时,并且手术中的情况为何隐瞒家属,母亲程保建为何后面又存在生命危险?7、婴儿死后,为何医院派人找家属说:婴儿死都死了,算了?

   对于以上的几个问题找医院和相关部门,都不给予回答,就叫家属等等等,0912711点家属两个人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大门锁了没人,又到市政府要求反映情况,不让进,说:市政府里没人,叫我们回家,我和我哥就在市政府门口坐,大概半小时后从市政府里出来一个信访办人员,叫我们去达县县政府找曹局长,我和我哥又到县政府门口,又不让我们进去,只是出来两个人(笔纸等什么都没带)问了一下情况,就说:我们只是值班的,领导不在,你去找其他相关部门解决。第二天28日上午11点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要求政府帮我们解决问题,县政府来人把我们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等了近两小时,才来人问情况,对于一些必须要求医院医生对质的问题,他们也不给对质,最后也是叫家属等,后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1650分管村派出所派人把上访家属连拉带打抓进公安局,我爸(近60岁了)腰扭伤了,我哥脖子被他们弄扭了,我的脚被踢破皮,我和我哥我爸衣裤全都是灰尘,并威胁说不能上访,再上访就叫家属坐牢,叫我们等,直到今天0922日,都没人给我们家属情况。

   我们家属一直都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所以一直找政府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但是官官相互一直不给家属解决问题,老百姓的苦该向谁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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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去峨边办案刚回,网友问题将陆续回复.

发表于 2009-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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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dlawyer在2009-2-8 21:11:00的发言:
因去峨边办案刚回,网友问题将陆续回复.

期待中,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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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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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好黑哦在2009-2-4 8:49:00的发言:

具体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该怎么反映?

宜宾市畜牧局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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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川中王在2009-2-4 17:10:00的发言:

请帮忙,我该怎么办?

 512后,我家全倒了,还有我家货车也被埋,我请的司机也没有跑出来(肯定死了),现在司机家属要我赔9万,您们说我怎么办,我以经想办法给了他们6000元,现在我真没有钱啊,想在还住在板房里,,到底法律有没有规定这事怎么陪啊????????谢谢告之

雇员遇人身伤亡雇主确实应该负责赔偿。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我觉得法院应该人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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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5154108在2009-2-4 21:03:00的发言:
  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韩云秀,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电话:08315117067,身份证号,512501640117556。

  复议申请人:韩云会,女,汉族,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桐麻沟。身份证号,512501701225556X

  被复议申请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蒋巨蜂。

  申请事项:撤消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批复。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向被申请人申请“宜府国土发[2002]74号)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府国土发[2002]75号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其中两次申请的耕地分别是15.8892公顷、34.9975公顷,合计50.8867公顷。被申请人同一天即2004年3月31日签署了同意的上述两批审批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因被宜宾市人民政府所欺骗,超越了法定权限。根据《中华和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宜宾市人民政府为了规避法律,采取了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办法:

  1本案中,占用并非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而是为了具体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1条、第23条规定,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提出申请,而不应该按批次报批。然而,宜宾市人民政府采取了按批次报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征用的1388.2425亩土地是为鲁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所用。然而,本案中宜宾市人民政府却分成两次申请。而且,宜宾市人民政府在未取得批准前,分别在2001年12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桐麻沟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A-08号地块,2004年1月就以国有土地把在这次批复中庙坝社集体土地出让,属西区A-07号地块,且都是在2003年搞的不合法的预征预补,此行为是未批先占

  宜宾市人民政府通过以上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做法,使每次征用耕地的数量分别变成了15.8892公顷、34.9975公顷,(且一个社在一天内就批了两次)即不到35公顷,在被申请人审批权限范围,因而欺骗了被申请人的批准。但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审批行为在实质上却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尽管这是由于宜宾市人民政府的欺骗行为造成的但其批准行为依然是不合法的,依法应予撤消。当事人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一直在进行上访、诉讼但是无任何部门告知需要经过什么途径解决,到2008年11月才被告知是土地批复违法,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故今现特提起复议申请,望依法复议。

  此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说明及证据:

  1、“川府土[2004]31号、川府土[2004]29号”证明同一天批地面积超越法定权限的事实。

  2、“宜宾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4年第5号]和[2004年第11号]”证明同一天批准和化整为零拆解审批的事实。

  3、“宜国土资信[2007]24号第2页”证明宜宾市政府2001年出让西区A-08号的时间和用途;同时申请查实,“宜宾市(2001)字第0031号、宜宾市(2001)字第756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用以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占用的事实。同时申请查实“宜宾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因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西区占地十多个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4、“宜市南国用[2004]字第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该地出让时间和实际用途,以及证明该土地实际使用人是鲁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未经批准就出让的事实。证据3、4、同时证明宜宾市政府骗取批准的事实。

  5、宜宾市国土局的三张通知证明西区A-08号不存在分几期的事实

  。

  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我们改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你的请求可能不大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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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幸福61秒在2009-2-5 20:32:00的发言:

您好,麻烦请问:

~~~~~~~~~~~~~~~~~~~~~~~~~~~~~

我方为一批发商,与超商客户合作,

其间一次工作失误,将一涉及商标侵权商品供送与超市方,

在销售期间超市方成为被侵权方的侵权被告,

后我方与对方律师达成合解,赔偿一定金额后撤诉(该赔偿金额我方单独支付),

该产品采购自另一批发商户,并出具被与被侵权商品同名的普通信誉卡。

请问在该事件中,我方是否可以向该批发商索赔(普通信誉卡上具时间地点数量及联系方式等详情)?

或者应该向工商管理部分举报(该批发商目前仍销售诸多侵权商品)?

我方所能采取的最合理措施是什么?

急盼释疑,

谢谢!

我认为你可以向该批发商索赔.建议先处理赔偿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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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dg8104在2009-2-7 8:10:00的发言:

你好,张律师,请问我遇到如下问题,该怎么解决?

医院医死婴儿、母亲病危,没部门管,官官相护,具体过程如下:

    2009122日上午我嫂子程保建到达县管村中心医院开刀生小孩,11点在医院打B超、做透视等,医生说:一切正常,只是小孩是前置胎盘,母亲的脐带在婴儿脖子处,需要动手术生,叫家属去买做手术需要的盐、纸,但是一直都没告诉手术中及手术后婴儿、母亲有什么危险,并且手术前签字时,那个主刀医生就说:“不用看了,快签吧,你之前做过手术,这只是个程序”,大概1210分程保建进手术室,家属一直在手术室外走廊等待,直到1340分王晋明医生(牙科)才从手术室出来告诉家属说:小孩有生命危险,我们已经抢救了近40分钟,由于医院设备有限、医护人员又不是专业人员,需要马上转院,这时才叫家属写申请书转院,家属也是这时才知道小孩生了近40分钟,但是从程保建进手术室1210----1340之间,医护人员从手术室进出4--5次为何不告诉一直等候在手术室外的家属小孩的情况?后来才知道我妈妈送衣服进手术室时婴儿都在哭,并且问医生:小孩生了为何不用衣物包好,光秃秃的把放着哭,医生说:没事,手术室有空调”

    1343分家属进手术室看小孩,看见几个医生还在跟程保建做手术,但是程保建一直在喊:好痛哦、好冷哦、受不了了,直到1520分左右手术结束,医生都没对程保建喊痛、喊冷做任何处理。

     1450分县医院的医生来了,看了小孩情况后说:小孩不能转院,县医院不接人,小孩离开氧气瓶就死,我们只能帮着在这救,县医院医生问小孩什么时候生的?管村医院人员说:1234分,这时家属也才知道小孩出生时间,县医院医生说:婴儿基本上没救了,即使救活了,也会留很大后遗症,很有肯能成植物人,问家属是否放弃抢救,直到1640分县医院医生宣布婴儿彻底死亡。婴儿死亡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的病历(只有8张),但是遭到医院拒绝,家属又提出医院派一人跟家属一起去把现有病历复印一份,同样遭到拒绝,之后马上看见5--6名医护人员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他们写好后想放进患者病历夹,我们家属没同意,医院就把现有病历夹(8张)进了医院病历架上,但是当县卫生局潘科长二人来了,要求了解情况,家属要求把病历夹给潘科长并叮嘱不能让医生再放病历单进去,潘科长说:放心,难道还不放心我吗?然后分别找家属和医院了解情况,但是了解完情况后为何看见病历夹里就多了很多张病历单,就有28张了呢?

    程保建1520左右手术后推到病房,医生只说:程保建贫血,但是没采取任何措施,直到1730分左右才发现程保建脸色苍白、生命垂危,这时医生才说:程保建在手术中大出血,现只剩3克血了,需要马上输血,问家属是否愿意拿钱去市血战买血,等家属交完钱后才医院才跟血战工作人员联系买血,之后家属问医院是否需要转院,医院才跟家属说:你知道,我们医院设备不齐,离血战又远,护理人员不足等,转院当然好;大概两小时后,市中心医院医生来,检测了程保建情况后说:现在转院肯定存在很大生命危险,在路上随时可能由于缺血等死亡,如果不转院也会有很大生命危险,最后在家属坚持下才转到了市中心医院门诊部,直到现在管村中心医院对婴儿和母亲都是不闻不问。

     22日婴儿死亡、母亲病危到24日家属要求医院对以下几个问题做解释,医院是不理睬,问题:1、为何婴儿在出生后1小时零5分才告诉家属,并且是在这1小时多中医生从手术室进出4--5次看见等候在走廊的家属,都不告诉婴儿和大人的一切情况  2 、手术前为何不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中或手术后有什么危险后果,并且签字时程保建拿着内容时,医生大声说:不要看了,你之前做过手术,只是个程序,没啥子?3 、婴儿出生时都还在哭,为何死了?婴儿生下来为何不用衣物把小孩包好,而直接光着身子就把小孩放在木板上,并且家属送衣服去时问医生为何不用衣服包好小孩,医生说:没事,手术室里有空调、暖和,既然没事,为何小孩最后死了?4
  
婴儿死后,家属要求封存现有病历或复印现有病历,为何遭到拒绝?之后为何马上就有5--6名医生急急忙忙在赶写病历单?5、之后家属要求见医生的从医资格证,为何不给家属见?

6、开刀生小还的手术为什么长达3个多小时,并且手术中的情况为何隐瞒家属,母亲程保建为何后面又存在生命危险?7、婴儿死后,为何医院派人找家属说:婴儿死都死了,算了?

   对于以上的几个问题找医院和相关部门,都不给予回答,就叫家属等等等,0912711点家属两个人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大门锁了没人,又到市政府要求反映情况,不让进,说:市政府里没人,叫我们回家,我和我哥就在市政府门口坐,大概半小时后从市政府里出来一个信访办人员,叫我们去达县县政府找曹局长,我和我哥又到县政府门口,又不让我们进去,只是出来两个人(笔纸等什么都没带)问了一下情况,就说:我们只是值班的,领导不在,你去找其他相关部门解决。第二天28日上午11点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要求政府帮我们解决问题,县政府来人把我们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等了近两小时,才来人问情况,对于一些必须要求医院医生对质的问题,他们也不给对质,最后也是叫家属等,后家属又到市政府门口坐,1650分管村派出所派人把上访家属连拉带打抓进公安局,我爸(近60岁了)腰扭伤了,我哥脖子被他们弄扭了,我的脚被踢破皮,我和我哥我爸衣裤全都是灰尘,并威胁说不能上访,再上访就叫家属坐牢,叫我们等,直到今天0922日,都没人给我们家属情况。

   我们家属一直都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所以一直找政府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但是官官相互一直不给家属解决问题,老百姓的苦该向谁诉啊?

如果信访无果,建议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09-2-1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五一黄金旅游周又快到了,成都鸟市不要成为游客的伤心地

四川成都的鸟市用母鹦哥骗人,这是成都鸟市上面的真实黑幕,四川是大绯胸鹦鹉的出产之地,也就是人们说的四川鹦哥,川滇藏是大绯胸鹦鹉活动范围,由于大绯胸公鹦鹉学舌能力强,深受爱鸟者的喜爱,国家林业部在四川的安县和彭县都设有繁殖基地,鹦鹉从蛋壳孵化出来至三个月,公母都是红嘴壳从三个月以后嘴壳颜色全部变黑,十二个月和十八个月公子逐渐变红,成都的不法商人利用,鹦鹉嘴的变色期外行不易辨认其雄和雌,实施对外地游客诈骗是这个行业的黑幕,也是成都地方政府监管的漏洞。在成都鸟市上这伙人可以说基本上都是专家,欺骗外地游客是家常便饭,成都是个旅游城市治理旅游环境,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燃眉之急,陕西何先生与彭县兄妹鸟食店禹华富刘萍一不沾亲二不带故,根本不存在着帮忙的问题。禹华富刘萍如果没有误导何先生说那是只公鸟,何先生绝对不会掏壹千多元去买卖鸟老板都搞不清的鹦哥,你彭县兄妹鸟食店如果给何先生是公鸟,应该是公平交易,你彭县兄妹鸟食店给何先生是母鸟骗何的钱财,何先生视为是商业诈骗,向成都市工商局投诉和向公安局报案是对的,没有错!
发表于 2009-2-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帮帮我吧!

各位正义之士:你们好!我年仅10岁女儿,在通江县凉风垭乡中心小学就读四年级。成绩十分优秀,是全家希望。可他缺在2009年元旦前的一个晚上被班主任刘超强奸了。痛心啊痛心!我象花一样的女孩就被刘超这个畜生给毁了,从此,她辍学了,整天足不户 ,沉默寡言,做父母的我门心如刀绞呀!家里十分穷困,无任何背景,现在我将莫大的冤屈向各界正义之士诉说。诚望各位读毕能为我献良策,申冤!
   事后,我们向通江县公安局报了案,希望能严惩其班主任,也性奉为苍天的干部能为我申冤做主。可事情的结果缺叫全家十分寒心,他被公安局抓走后。他家的人就动用在县城工作的亲戚四处活动,千方百计为这个畜生开脱。

(一)动用关系阻止我女儿的检查,在县保健院交了费用,却未进行体检,仅说是炎症,随便开了几位西药就算了。在我不惜一切代价下在巴中人民医院才开出证明来

(二)买通关系,毁我物证,以证据不足为其开脱被放回家,还四处散播是我老表指使我去诬陷他,请问各位正义之士,这样伤天害理的畜生该死,更可恶的是凉风垭小学周校长。为保乌纱帽,不但不为受害学生伸冤做主,反倒动用一切关系帮助刘超脱罪:

三)传言我不上告,他原承担极大的代价。2)扬言以闫县长为后盾。已经活动好各方关系,把一切事情摆平,最近又命令我老表和闫校长来家说。这叫何事呢?这样为虎作伥,贻害学生,黑白不分,蔑视法律。灭绝人性的校长还配当吗?简直与刘超是一路货色。他也是衣冠禽兽。试问他的女儿被刘超强奸了,他回无动于衷吗?甚至帮其开脱罪吗?这样的校长早就该滚蛋了!
   如今,罪犯逍遥法外,帮凶猖狂之极,这是何世道啊?被百姓奉为苍天的干部就没有谁配当百姓的父母官吗?在这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痛苦,绝望的时刻,我想我该怎么办。希望有法律援助来帮帮我吧!

发表于 2009-2-1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在网上买东西后被骗该怎么办?

我在淘宝网上在一宠物店了买了一对比熊犬,到付款时,老板却说他们不支持淘宝网上的支付宝业务,必须到银行打钱才可以,于是我与2009年2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在四川省万源市中国工商银行里给一位来自上海的叫做张文阳(工行帐号6222021102008315213)的青年男子汇款800元,与他交易比熊犬2只,可2009年2月11日下午在四川成都双流机场收货时收到了不是2只比熊犬,而是一只普通的狗类,事后与卖家联系,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第二天与他联系上了,态度和以前大不一样了,他说是货运公司出了问题,很多狗都寄错了,他们正在与货运公司打官司,要等官司打完官司后才能解决狗的问题,我认为他的有欺诈行为,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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