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楼上的朋友,说得好有雅致哦!声称目击了解一切,我看了人家发表的和你发表的言论,好像不符呀?你不是位狗官,也是位阿谀奉承的小人?人家是98年结的婚,而且是98年在贵乡府领的证,同年生的小孩,为什么你说是97年呢? 我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就认为你说的是真的,作为国家干部,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是不能这样执法的呀?你没有处罚通知单,而且人家已生育多年,你作为乡干部一员,为什么不觉察呢?说明她不配坐这个位置,白拿纳税人的钱,工作不作为,早该下岗了呀?你还为她说好话,是你的不该哟.就是奉公执法,在人家人流13天的情况下,是属于产期呀.是不应该去执法的,人家公安机关枪毙犯人,也要等人家假满过后才能执行呀,她是执法人员,不应该知法犯法呀?人家声称计生办主任,应该知道人家是作了人流的,如果是不知情的话,那是工作不作为呀? 楼上的老兄,你的好人看是作不了了哦,这个人的确不称职,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条例,是要重处的哟,首先不谈这件事对与否,她是要下课哦. 有点我要申明,国家的计生法必然推广,但不是收钱为目的的.不是个别官员发财的机会,也不是助长官员威风的.我也相信事实有搞清的一天.同样也会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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