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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主任殴打产妇(万源市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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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万源市大沙乡街道居民,名叫杜安会,女,现年33岁,本人在98年与一男子在大沙乡政府办理结婚手续,同年生一男孩,现年九周岁。生后主动放环,不料在2007年的8月带环受孕,10月3日我主动到乡计生站作了人流手术.10月16日下午约五点左右,大沙乡副乡长带了7人突然来到我家,口头上说是收取社会抚育费6000多(我现年9岁的儿子没有办准生证,注我是二次婚姻,第一次有一女断定男方,现在的老公是初婚),我当时觉得很奇怪,一对合法夫妻只有一个孩子,为何要收取社会抚育费。并同他们讲理,我说我儿子都9岁了,为何现在才来罚款?我怀起的时候你们在做什么?我生了你们在做什么?现在都在上四年级了为何现在才来呢?。约过了二十分钟左右乡计生办的主任从乡卫生院那边过来,直到了我店内。当时她没有出示处罚通知单,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副乡长他们也没有介绍她是来做什么的?我看她的脸色不对,就连忙就拿了一坐櫈放在门外,当时场面容纳有限只有放于门外。并6次请她在门外就坐,可她却反骂我说‘老子今天就不出去,看你妈的把我怎么办?老子日你妈’。正好当时我生母就在此,我问她为什么要骂我妈,做为一个工作人员,你是代表国家、政府的形象,素质怎么这样差?她恼羞成怒,就反身过来抓着我的喉领,并下用膝盖猛击我的小腹。作为一个才做了人流十三天未满的产妇,怎经受得起如此折腾,我顿感呼吸失畅,脸无血色。在坐的副乡长等人见势不对,立即出面阻止,强行把刘远珍的手从我喉领处拿掉,才使我避过了一场生死劫。当晚我全身酸痛,下腹如刀绞。我便到乡计生站检查看是否是术后引起的后遗症。但设备技术有限,主人流大夫在大沙乡乡长的指导下开了证明介绍书函让我到市指导站检查。(当时刘远珍打电话命令不要给我出任何证明和介绍信,我在场听到。)第二天便由我生母陪我到市指导站作了检查,查明不是术后引起的。随即便在万源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了检查,查明软组织受伤,下腹瘀血。立即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报知大沙乡政府桂乡长,他说该治就治,治愈后该谁付费就谁付费。住院疗养期间,我到过市信访办、市妇联、市委政府、市法院,听我描述经过后,都说她是有违执法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有损国家形象。但是,万丈高楼从地起,要下面立案解决,我们上面才有法定案过问此事。同时我也接受河口区派出所的传唤询问,结论是我阻碍执行职务。事后我要求申辩,可派出所姓潘的记录员却说‘你申辩也是这样,不申辩也是如此,这事都定性了的’。那有这样的办案的呀,人家犯了死罪也可有申辩的权利呀?在我未接受询问时,刘远珍声称,不把我抓起关起,她是不上班的。故至今一直未上班。

       时值十七大的召开,着重宣传计生政策和民心政策。可是由这样的公务员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在没有任何证明、书函、罚款单的情况下违背执法程序来收取社会抚养费,是不合民心的。而且我是响应政策,只生育一个,又有何罪之有呢?在说我乡一对夫妻生育二胎、三胎多不胜数,她不闻不问。更有甚者生到第五胎,而且还是通过她,没有任何罚款,合法地承认其户口。特别是在今年九月份,我市开展计生抽查,到我乡来了三位同志指定到二村抽查,可刘远珍安排一支队伍为此事不分昼夜地奔走于超生户之间,让其隐蔽。事后还特地叫二村一村民打了150斤新米,送给来检查的同志每人50斤新米,这样计生工作就通过了,这样欺上瞒下的招数,简直是无视党纪国法的存在,玩弄职权于手掌之中,中饱私囊。

       就我这样的情况,我也到权威处得到了解,我们是合法生育,就是未办理准生证,要收取社会抚育费也得三年之内执行。而今事隔十年之久,早就过了规定的期限了,不属于征收对象之列。

       此次事件,刘远珍给我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损失,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给弱女子讨个公道,还给我一个清白之身,让刘远珍赔偿我的一切损失,极力追查此次根源,清除党和国家队伍中的蛀虫垃圾,以正党纪国法。

版主注:调查回复在63-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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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种土霸王多的是!!!一个虾子干部儿就想骑在人民头上!!!!

发表于 2007-11-18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哟给老子不得了是不是喔,有些村乡干部确实素质差。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1-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单位应该好好管管了,派出所也有徇私枉法的嫌疑,大沙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很混乱,有钱有关系的生三四个都没有人管。

    执法单位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这素质也太低了,打人者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发表于 2007-11-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干部,俺看是TMD一头牛,真牛!!!!简称(CS)[em03][em0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11-2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至万源市人民政府,请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07-11-2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缴13000可生二胎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朋友对我的关心和同情.我想说一句,现在这些办案的都是官官相护,哪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如果真是超生的话,在我怀起和生了的时候就来收罚款来了,计划生育又不是今年才实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我现在不是超生,政府的人现在说的我是超生呀!如果我这个就算超生的话,那真正的一对夫妇生育三胎的,四胎的那又算不算超生呢?为何现在一对夫妇生三个四个的都没有罚款,我这个来罚款呢?

发表于 2007-11-2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楼上的朋友,说得好哇!

  问题不攻自破

有道是,不怕没证据,就怕乱说话,你说你是目击者,看来你不是位狗官,也是位阿谀奉承的小人,想为人家辩护,推卸责任.

你看你说的,人家是98年结婚并生子,而你却说是97年,人家是在乡政府领的结婚证,年限不会有假吧?

你又说,人家一直在外违法生育,到2007年你们才知情,可以说是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什么不知道呢?作为国家公务员,吃皇粮,给你的工作就是干这个,为什么不作为呢?还有脸说不知情?

再加上你奉公执法,你们有不有事先告知人家,和带处罚通知单呀,这是程序问题,必须是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没有哇,我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如她请我当律师的话,我会打赢的。刘是一位计生办主任,首先应明白人家是13天的产妇,你也说明了的,可是执法不能这样呀,这是人家的产期呀,单凭这点,这个刘就应该掉饭碗了,因为她是计生办主任,而人家又是在她的部门作的人流,首先应该给产妇一个假期,在人家假期未满的情况下,是不能执法的,这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你想要计生法贯彻落实?可人家提到你乡多胎的多的是,你为什么不辩护呢,上面的来检查,怎样徇私舞弊,你为什么不举反证呢?你蠢呀?

我国实行计生法,是控制人口素质,不是以收钱为目的,也不是助长为官的气焰,也不是给为官发财的机会,而是要她们做深入民心工程,合情合理。而不是给国家添乱,这点小事都办不好,回家种田去。

我会继续关注这个案子,有意思、、、、、、

发表于 2007-11-2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朋友,说得好有雅致哦!声称目击了解一切,我看了人家发表的和你发表的言论,好像不符呀?你不是位狗官,也是位阿谀奉承的小人?人家是98年结的婚,而且是98年在贵乡府领的证,同年生的小孩,为什么你说是97年呢?

    我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就认为你说的是真的,作为国家干部,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是不能这样执法的呀?你没有处罚通知单,而且人家已生育多年,你作为乡干部一员,为什么不觉察呢?说明她不配坐这个位置,白拿纳税人的钱,工作不作为,早该下岗了呀?你还为她说好话,是你的不该哟.就是奉公执法,在人家人流13天的情况下,是属于产期呀.是不应该去执法的,人家公安机关枪毙犯人,也要等人家假满过后才能执行呀,她是执法人员,不应该知法犯法呀?人家声称计生办主任,应该知道人家是作了人流的,如果是不知情的话,那是工作不作为呀?

   楼上的老兄,你的好人看是作不了了哦,这个人的确不称职,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条例,是要重处的哟,首先不谈这件事对与否,她是要下课哦.

   有点我要申明,国家的计生法必然推广,但不是收钱为目的的.不是个别官员发财的机会,也不是助长官员威风的.我也相信事实有搞清的一天.同样也会关注事态的发展.

发表于 2007-11-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当时的目击者,通过我目击并了解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1016下午三点,乡计划生育工作组找到杜安会并得到她的同意到她家开展工作,并讲明了找她的意图,将几天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市计生委相关文件及乡政府的工作安排通报给她,要求她配合工作,对其夫妇违法生育一事进行调查处理。这期间乡计生专干刘远珍因事耽误,稍后才到杜安会家,杜安会听了工作人员的谈话和调查问话,承认自己曾生育两个孩子,但声称不该接受处罚,语言十分粗鲁。但工作人员继续给她作耐心的劝导工作,杜安会是离婚再婚,再婚前有一个孩子,1997年与现丈夫安明权结婚,婚后该夫妇一直没在大沙乡居住,1997年所生第二个小孩从怀孕到生育乡计生办都不知情,20079月乡计生办才知道其夫妇在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况下又生育一小孩,况且杜安会夫妇在外期间其违法生育行为也没接受过任何处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应该对杜安会进行调查处罚。然而杜安会认为是乡计生办给她过不去,当着工作人员大骂计生办人员,330分左右刘远珍刚到杜安会家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就遭到杜安会及其家人的一阵辱骂,并叫刘远珍滚出去,刘远珍说:“我是依法来执行公务的,我为什么要出去。”杜安会边骂边上前抓住刘远珍将其往外推,并猛抓其面部至使面部多处被抓伤,随同工作人员将杜安会拉开并将刘远珍送到乡卫生院治疗。事发当时,刘远珍考虑到自己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政府授权之下来执行公务,一直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事发当天下午6点左右,河口派出所就此事到大沙乡,并向周围老百姓调查取证。当天事后近5个小时不见杜安会有任何反映,当杜见刘远珍同志被其抓伤住院,公安机关介入后,为逃避责任于当晚9点左右到乡计生服务站称人流术后头昏头痛并有少量出血(杜安会于2007103曾在大沙乡计生服务站做人流术已事隔13天),要求在乡计生服务站住院,计生站服务人员经初步诊断认为术后没有任何问题(术后至当晚这期间杜安会一直没有称自己人流术后没有任何不良反映),乡政府也出具证明要求她到万源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检查,其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材料与杜安会所反映的事实完全相反(公安机关有三份群众旁证材料及刘远珍伤痕照片)。事后杜安会曾到万源市妇联、市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了解事实真相后均认为她是无理取闹、恶人先告状,受到严肃批评教育,后来杜又捏造事实、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向一些媒体投诉,称刘远珍造成她下腹瘀血及多处软组织受伤,认为政府对她违法生育一事进行调整处理属违法行为。

请各位网友了解查实,以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促进《国家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得到贯彻落实。

 

 

 

发表于 2007-11-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想出气是不是,找黑社会啊.想要他的左手还是右手.

出小钱办大事,剁了他的手,看他虾子还有手没手?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1-2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谁错??我来说几句,并以我的人格担保!!

各位好:
       我仔细看了各位对此事的观点。我来说几句,以释大家的疑团!
       四川省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刘远珍是我的朋友。她工作多年,在处事方面是有口皆碑 。我想,网上的朋友也没有知道事实的真想吧!?大家总认为国家的工作人员与所谓的普通老百姓发生这样的事,责任绝对是公务人员一人!真的是这样吗?刘远珍作为一名温柔、娴熟的工作干部,去当地街道杜安会家执行公务,不可能有这么蛮横吧!?反过来说,她对执行公务这事睁只眼闭只眼也能塞过去,她有“拿手去卡住杜安会的脖子”的必要吗?她不知道这个方面的厉害吗?她仅仅是计生办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她不图名不图利,她会这样蛮横、这样粗暴、这样野蛮吗??
      当地街道超生的这位妇女名叫杜安会,她是当地有名的泼妇------左邻右舍对她狠之如骨!你们不相信的话,我可以这样说:新闻媒体会关注此事的,事实真相大白后,看谁的脸上无光!现在这样的普通公民也不乏其人,总觉得自己是上帝,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奴隶!只有自己的对,没有公务人员的对。就从素质上讲,刘远珍也不会这样低劣。她工作十几年,又特别是搞计生工作,如果出事的话,早也就该出了。为何她去乡下执行公务从没发生这样的事,而在当地街道上却发生?杜安会就认为我敢超生,你把我没办法!我是街道上的人!!要钱我没有!!!真要是刘远珍动手的话,再加上与她一道的还有几名工作干部,她也不可能脸上现在还有清晰可见的伤疤吧?!
      大家也说得对-----我会继续关注此事!我们走着瞧吧!
     

发表于 2007-11-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12楼的朋友,要么是当官的,害怕事情闹大了,官帽保不住了,要么是刘远珍的亲戚。有很多新闻媒体已经在开始调查和关注了,事情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到时候有些领导就有好看的了哦。哈哈,看你还能威风几天。

发表于 2007-11-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m06]p官场本是如此黑暗,两袖清风者,自是美名扬,为官腐败无能者,当然是非多哦?

阅读全文,我想问的是,人家是不是超生?人家该不该享受国家照顾?如果人家不是超生,该享受国家照顾的话,我想上面的朋友说了也无益,因为她们是违规执法,犯法在先,没有先犯,何来事非呢?

发表于 2007-11-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楼的朋友说得对,作为多年的国家干部.是的,她的确了不起了.不过,多年来,人家超生那么久,为什么不知情呢,这是失职,工作不作为.另外作为计生干部,人家是在她计生站作的人流,她应该懂得,在产假期是不能执法的.

事实的对错,不作讨论,关键的问题,人家是不是超生?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一方再婚,一方是初婚,可享受国家照顾,这不属于超生.为何人家说你乡超生多胎的不管,却来管人家一胎的呢(按享国家照顾的)?

YQH

发表于 2007-11-2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20楼的:你在为你个人解脱吗?这样的乡计生办主任  必须向县政府检讨  必须向全社会检讨  必须向人民道歉  必须撤职离乡。

发表于 2007-11-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乡雄起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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