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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寒123

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主任殴打产妇(万源市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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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159楼的傻B,你还在为你们的行为狡辩呀?我现在给你说,我也是你们中的一员,我在此次事件中也深受其害,你还在为我们领导添乱,给政府抹黑是不是?请不要在乱说了哇,我求你了.我们政府已经向人家认错了哇,确实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执法程序,并有过激行为呀,而事后你们谎报军情,并让赵文光(纪委书记)、成勇(乡计生指导站指导医生)、张澜(乡干部,超生被举报对象)联合执假证,造成今日本乡政府不可收拾之局面,还不知道反省吗?难道你要逼乡政府领导忍痛割爱吗?

    市联合调查小组也调查了,证实了政府在这方面的有关错误行为,并同时指出了的、也同时责令你政府改正呀?难道还要明说嘛,我看呀,你不配做一位乡干部,不为大局着想,你这样的行为只会给领导添乱,给政府抹黑懂不?我求你了,不要在胡说八道了哦,到时候将人家惹急了,不要说乡领导班子全部完完,甚至会牵涉到我们市级个别领导,我想你们的班子领导到时候会弃卒保帅的呀!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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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我错在哪里?我也真搞不懂,我一个做了错事的现在得到大沙乡政府的高官重视,小车接送我,我有那么重要吗?

     大家帮我想一下呀!一个政府认为是犯了法的人,现在小车接送,还请我们吃饭这些,还请我住高级宾馆,还派专人来达县接我们回来,这是为什么呀?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156楼的这位朋友, 我想对你说一句话,你不要乱说话,我要请你们乡政府的所有的干部下课休息.不信我们来赌一把.

      我杜安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说了不算,请大家问一下达州人民政府的杨佳鹏市长和达州计生委的黄主任,还有万源计生委的各位领导.他们对杜安会还是有所了解的.并不是象你这样胡言乱语.

      你还在说当天的刘远珍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放你妈的屁,2008年1月27日,达州计生委的褚主任(是2007年12月15日来大沙调查的主要领导人)当着我们的面还有杨佳鹏市长也在,说到刘远珍并不是象他们以前所说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刘远珍也有错,政府也有错.不相信可以问.这难道是你们政府还在编,还说到杜安会是98年在大沙结婚,婚后也在大沙居住,到2003年国庆才出去的,2005年底又回到大沙一直到现在.159楼的朋友我想你是不是用国家的钱用晕了头了哟!还有很多,现在都是证明了的,证明大沙乡政府对这事,全是几个人编的.压制杜安会,现在手里证据多多.也有相关几大局也来调查此事.事情很快就会明白的.

      给大家说句实话,事情现在己经明白,只是还没有给我对现.我也在为给我求情的人给点面子.要不然大沙乡政府的好多人包括万源好多单位的人都要下课.

      我还给大家说明这事的真象,当初事发后,乡政府都是说的调查的我家周围的居民,我现在才知是哪些人做的假证,第一个是,大沙乡政府的纪委书记赵文光,第二个是,大沙乡政府的计生工作人员张兰(本人是一个超生的工作人员)第三个是大沙乡政府计划生育指导站的陈勇(也就是当初给我作人流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证词我也知道,全是假说的,请大家帮我想一下,这事情是不是大沙乡政府的这些人在乱作为呢?我不会放过他们的.

      我手里有他们向上面假说的证据,我在2008年1月28日晚,也把这假说的证据让大沙乡政府的第一把手付苏海书记和周胜男书记,还有大沙居委会的主任喻主任都听了的,159楼的朋友你还在假说什么呢?这事现在己经明了,你是不是还要假说,要是这样的话,我也不给你们政府给脸了哈,这不是我对不起你们,而是你们对不起我.要不要我把政府来给我求情的话公众全国呢?

      你都说你是当时的目击者,有本事把你的名字说出来我们认识一下,没有狗胆.

发表于 2008-1-3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同意上楼的看法,此帖才出不久我就看过,我作为万源市的公务员,觉得有些疑虑,所以没做太多的发言.近因我参与此事的调查,才知晓事实的内情.作为公务员,我谈点看法.不错,人家是像政府所说的违法生育,但是国家允许生育的,只是这应该是9年前的事了.因为此人孩子已经9岁了,可见我们政府的行为是何等作为?在此不必多做解释,但在9年后的今天,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执法程序,同时掺带过激行为,才造成这件事前因.在此次经过我们联合调查后,才发现此事大有蹊巧,原来事发后,当地政府本应是自己能解决的,确因为今年是五清五落实的重点年,乡政府想出风头,出脸面,抓典型.就报之当地派出所,然后会同当时在场执法人员赵文光(乡纪委书记)、成勇(乡计生指导站医生)、张澜(乡干部,也是超生被举报者)还有两名当群众共同作证,其中五分之三是乡上干部,也是当时的执法人员,所以以强权压民的方式将人家送进拘留所。唉,此事不提了哦,我们去的途中,也听了不少市级领导的意思。没法做呀。后来,政府一再委婉地向受害者赔小心不是,不知他们之间达成协议没有,这事我不知晓,总之,政府是认错,至于后来呢,更不知了。

     再此,我想告诉前159楼的同志,假如你是干部的话,就别在给领导添乱了,别在为政府抹黑了,请顾全大局,不要将事推向绝路,让你的领导不好下台,要是真将受害者逼急了,将所有的一切,包括她手中的证据拿出来的话,不要说你们乡领导班子要全部完完,更会牵涉到我们市级的个别领导完完,懂不懂呀?现在是法制社会,反贪反腐的高潮阶段,请三思呀?我为你们前程担忧呀,就看你们作法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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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像159楼那样的傻B,还在为政府说公道话,说实话,现在的政府是变了质的,哪一位做官的真的是做到了为民服务,清政廉明的呢?可笑之极,在说人家是一介草民,有何理由证据去做无谓的抗争,我相信平民百姓定有冤屈,不然她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呀?同政府分庭抗衡呢?值得人深思呀?

    我个人认为,此人不是精神病,就是癫痫病人,如此人不是病人,肯定政府的错.可悲!!!!

发表于 2008-1-3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皆因荒唐可笑的“社会抚养费”,看到这个不知所谓的词汇我就来气!所谓的义务教育从1年级到5年级(我们上学那时候没有6年级)、再到初中高中直到大学,每一分钱都是家里给的!我不知道义务教育义务了谁?!家里穷就只有红苕配稀饭汤,社会抚养了谁?!

发表于 2008-1-3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莫名其妙的社会抚养费,罚款就是罚款嘛,还美其名曰"社会抚养费".可笑!!

到头来还不是妈老汉抚养的.

那么多的流浪儿童,也没见政府做了什么呀

支持楼主!要是不解决就闹腾死他们!

发表于 2008-1-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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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极力为自己的权益抗争,捍卫我国的法制!!!!!![em03][em03]

发表于 2008-1-3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观了全文,问题的关键是计生部门的执法是否合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

1、执法主体是否合格:请当时去现场执法的人员出示执法证,在网上公示,就是有当时不出示,也是给人口实的;

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看了有关部门的回复,当时是去宣布征收决定的,这个不符合程序(按程序没有调查取证和告知,是不能直接发出决定的,从其他的材料看出当时只是调查取证阶段)。

3、执法的依据是否合法:从《人口法》和《计生条例》的规定看,杜的生育行为属于程序上不合法,依法可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征收的标准应从应知之日的上一年计算,如果杜能提供证据证明,应知之日在2007年之前,那么征收标准的计算也是错误的。

   另外

1、有关部门的回复居然没有执法文书的附件,真不可思议,难道执法都是用口头的吗?

2、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没有二年的追溯期限制,这个全国人大法工委有专门答复,一些网友抓住这个提问就没必要了。

   计划生育是国策,希望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社会和谐。

发表于 2008-2-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63楼的人给我听好:

你娃娃不能出口骂人哈,真没素质你!!!!我们就事论事,有没有错,也不是你我说了算,你干嘛骂人呢?

发表于 2008-2-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让事实说话吧?我们视目以待、、、、、

发表于 2008-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们在网上到争论起来哇.不过说句实话,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我的当事人也一直没有放松此事的追根溯源,也晓得此事是对是错哦.政府现有关方面的领导已经承认错了,只事还没有付诸于形动而已.居然还有人大言不晓得惭地在为其政府辩护,就是因为你们作证人中,其中5人就有三人是你们政府的官员,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经查证他们的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夸大事实,在没有实事求事的基础上乱作证,作伪证,现有关方面已在追究其法律责任,不晓得你还在说什么呢?你不懂事情的厉害性,就不要乱发狂言,我奉劝上面的朋友,顾全大局哟.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现在说别人骂人不对了吗?当初你们在网上怎么骂别人是鸟人,共公汽车,泼妇呢?我说呀!你们的祖先都是这样的人,所以你们才说得出来.还有当初刘远珍在现场怎么骂日别人的妈呢?这又对吗?请你们想一下,后这些作为的后果是怎样?你们慢慢想.你刘远珍一人害了好多人为你求情,跑路,费心.

     请问一下,现在的刘远珍为什么不当计生办主任了? 为什么现在要把你的计生办主任下了呢?你的后果还会严重的,包括大沙乡政府的好多领导.

 楼主| 发表于 2008-2-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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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行,对头,逮到就莫松手,将那些贪官除脱,宏扬正气,健全法制.[em22]

发表于 2008-2-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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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所有的证据全都拿去找地区和省上的,让你们乡政府的那些狗官都回家放狗去,太可恨了!一帮贪官!活得不耐烦了![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2-1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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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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