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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寒123

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主任殴打产妇(万源市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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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杜安会,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各位博客尽管提,我会俱实回答。

    我于98年正月初同我老公回到大沙并结婚,年底才生的现在的儿子。同年在大沙开洗衣粉厂,经营百货店。继后儿子3岁便在街道上读幼儿园。2003国庆我们才外出务工直至2005年底又回到大沙又经营百货生意至今。(本人有相关证明)请问我是象刘的亲戚和朋友说的一直在外吗?   在此,上面的目击者和刘的亲戚所说我是大沙居民恨之入骨的人,还是泼妇,公共汽车。我想申请相关单位来进行调查,看是不是如同所谓目击者和亲戚说的那样,我真是那样的泼妇,无可救药。现在只要大沙乡知道这事的人,无一人不说她不对,太狠了。还有你们说我是恨之入骨的人,请问政府和派出所来调查此事时,为什么要挨家挨户的去强迫没有看到此情况的人作证呢?按你们的说法来推理的话,这正是招人恨给人家带来的机会,何必要强迫呢?为什么派出所等执法机关没有行动来抓人呀?

    大家可想而之,就凭目击者和她的所谓朋友亲戚所说的话,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人格与素质是何等的低下,手段是何等的霸道。既然敢当着全国10多亿人口侮辱我的人格,难道说在这几百人小小的街道上不敢打人?还有她朋友称她工作是口有皆碑。我也不知从何谈起的,我们十村有一个村民找她办独生子女证,第一次找她,她说当天她不空叫那个人过几天来.后过几天那个人给她背了几十斤糯米送她,她一会就给办好了。昨年9月份我生父去找刘领取我早年下岗的大哥的儿子的独生子女费,可刘说只要大人没有享受低保的,小孩子就没有这个享受.还有就我的事,我老公是修电脑的,在今年6月上旬就免费为她不分昼夜的修了四次,她老公来我家说我儿子的事给五百块就算了,可事隔五天我单独去找到她老婆刘,却要两千才能了.刘说要按正罚的话是6000多呀!你也可省4000多。又过了两月,我又到乡上办公室找到她,她却说要6000多才行。后来我回家查了相关的计生法才没有去找她.我想问刘的亲戚朋友,就这些行为是不是口有皆碑? 我在大沙乡干了那么多事业,街道上的居民有目共睹的,难道她一点也不知情吗?这就是她所谓的口碑,功绩吗?只能说明是刘在借用国家公务员的职权无作为,乱作为。      

     我现在向全国人民说一句的是,我现在的人身自由权利都没有保障了,我的行踪都在刘的监视之下,包括我的家人.我想问知情法律工作者,象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如同她所说的我在逃避法律的制裁,她这样在网上乱发贴子,是不是危及到我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和隐私权呢?我是不是应该向她讨个说法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杜安会,在此我想说明一点,出事之后,刘是被乡政府的一位姓王的女工作同志强推回家的,到了家后才给乡上的付书记打的电话,是付书记叫她住的院,后才报的案.付书记又打电话告知的桂乡长.他们几人商量说这回不把我抓了,大沙乡的计生工作就没法开展.这就是刘至今没有上班的原因,这说明他有政府给她做主,有政府给她说话.这也是我到现在在万源没有立到案的主要原因.(注法院的同志说,乡上工作组的同志,当时没有给你出示任何处罚通知书和书函之类的故行政案就不授予),我17日到万源,刘18号也就到了万源,我在医院,刘还请了一位刘的亲戚了解情况。

    各位朋友,我请大家帮我想一下,是政府的人说话管用,还是一个平头老百姓说的话管用呀?

发表于 2007-11-2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杜安会太过分了,目无国法,欧打他人还反咬别人一口,干脆剁掉抓别人的那只鹰爪子,免得以后再伤别人,或者干脆将两只手爪子全剁去,只剩两个脚爪子,铲除社会毒瘤,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07-11-2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em14][em14]

     前40楼的朋友说得对“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前16楼也曾提说他要以他的人格担保。你是什么人,你的人格又值几何呢?谁人又知呢?

     我想你们之间也无太多语言了是吧?泄气了,继续呀,我还想看看你们谁说的有理哟,要知道,话说得越多,漏洞越多,你太犯忌了哇,朋友!作为旁观者,不要卷进太多事非呀。

     你的说法也太直接了些呀,上面不谈则罢,看了前面的就晓得你在说谎,是吧?人要有理智,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乱出证词呀?只能加以评论而已,这麻辣社区本是群众呼声的,是需要有人评论的,你又怎么说没有资格评论呢?唉,你是位难得的人才,看来该请你来作版主了哦。虽自圆其说,不能方圆,可也见你尽力了,对吧?

    有道是社会自有公论,是非对错总是在众口中定性。法律不外乎人情,让法律的准绳来作裁判吧,你们之间也不要添油加醋了,说多了反而害人害已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私了的事我都不知道,你怎么知道?她现在想同我私了,我才不同意.请问派出所出的通知内容,与上面目击者所说的内容都不一样,这点值得去相信吗?我(包括很多人)人都会深思这事的重点在哪?我还是那句话,有本事的话把你的狗名报上来,让大家见识见识,看你是位政府官员还是真是位目击者,还是所谓的刘的朋友!象这种没有狗胆的朋友,不配在这里同我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有朋友想逼我的话,我还会揭露更多的事迹,不信我们走着瞧嘛!那时就请相关联的有关人事不要怪罪我!!!!!!!!!!!!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朋友,请问你是什么人呀?你想剁就来呀!我杜安会等着的,我知道你们现在对我想报复.我现在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呀!我是实话实说,因为是你们先对我不仁我才不义的呀?(我在公布于社会之前给你们政府和派出所先打了招呼的呀)你们想把我至于死地呀?我本来不想把这此事的内幕公众于世的,这是你们逼起我说的,见谅!我也敬请各位工作人员谅解!!!!!!!!!!!!!!!!

   楼上这位朋友 ,有本事就把你的狗名报上来,让大家认识认识,以后我要是在哪出了事的话也不要误认为是刘远珍所为呀!

    我给你说,她不打我,我会抓她吗?兔子急了还要跳墙哟!

     我也借用上位朋友之言铲除社会毒瘤,为民除害。象她刘远珍这么好的人留在社会上的话,会给后来者作榜样的,会让更多的人受苦受难!

发表于 2007-11-2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信公安机关的要相信当事人的,那怎么就偏去相信杜安会的呢,该不会是得了杜安会的好处的吧?

如果杜安会是对的,那为什么还怕法律而要求“私了”呢?

如果工作人员有错,那为什么不接受“私了”的请求呢?

难道说刘远珍去医治脸上被狠毒的杜安会的抓伤也要通过你杜安会的允许吗?有谁要在自己的脸上划下伤痕呢(且一个月后的现在都还清晰可见)?

难道上班下班也要你杜安会报告不成?你说刘远珍在监视你,倒不能证明,反而你杜安会倒自己证明了你在监视刘远珍——上班与否(不管是真假)你都在注意,不是在监视在干啥?

算了,不说了,你说刘远珍打了你,那你敢发个毒誓吗?你说你没抓刘远珍你也敢发毒誓吗?这不是什么迷信,信誓旦旦就是这个意思呀

只有这样才来得快点,大家等着你的毒誓

发表于 2007-11-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虚了吧,你要知道,刘远珍也是在执行国家的政策,你怎么反咬的是她呢?你不要欺人太甚,作人不要太过份,要不是刘远珍的劝阻的话,你对她的所作所为早就得到了相应的偿还了。不信就走着瞧吧。

到底是谁在威胁谁呀?我是谁,你想知道吗?打抱不平的代表。11楼的话你看了吗?

发表于 2007-11-2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千道一万,关键的还有一点,刘远珍的脸上到底有没有伤?如果有伤的话,那你杜安会怎么来向我们大家解释?不要到时候再蒙蔽我们这些人了哟。第二就是如果杜安会不是违法生育的话,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不是形同虚设了吗?博客朋友们,你们清楚了政策之后又怎么来解释呢?

发表于 2007-11-2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33楼的朋友,既然都是博客,那为什么要听一面之词呢?客观地分析问题吧

我觉得我们还是等待法律的裁决吧

发表于 2007-11-2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觉得,刘远珍是政府委派下去依法执行公务的,她与杜安会的事恐怕也不是刘、杜两人之间的事情那么简单吧怎么处理不可能会由一个普通的刘远珍说了算,况且事情都闹到了这个地步,肯定会由上级组织公正定论。

如果你杜安会真是错了,你就不该到处去污告刘,你不想想,自己本就错了,告别人不等于在告自己吗?有时自己还是要独立思考一些问题,不要光听信别人的,不然的话,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如果你刘远珍真的错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应该推御责任,敢作敢为,自觉接受组织的处理。

如果你杜安会真是错了,你就不该到处去污告刘,你不想想,自己本就错了,告别人不等于在告自己吗?有时自己还是要独立思考一些问题,不要光听信别人的,不然的话,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如果你刘远珍真的错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应该推御责任,敢作敢为,自觉接受组织的处理。

发表于 2007-11-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远珍,一个最基层最普通的工作者,敢违法吗?上有主管部门和政府的领导,下有那么多双老百姓的眼睛盯着,考公务员本就难,还敢作些违法的事?那不是自己给自己下课吗?哪个人那么蠢哟。其实我们大家也有义务监督,上面来查,查个水落石出,让相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是最好不过的,免得大家一天争去争来的。杜安会违法生育一事,你们看,没去处罚没什么麻烦,才去一说目的就被捅了蜂巢似的,把工作人员的脸抓伤了,还倒污告一个认为自己能欺得下去的弱者,还有那么多的博客被她所蒙蔽了呢。这不更说明了计生工作者是怎样在艰难地开展工作吗?一些违法生育户在这个社会太猖狂了,认为公仆就应该是过去的仆人,违法生育倒还真想当上帝呢。各位楼主,要是你是一名计生工作者,我可以肯定的说,你不会象刘远珍那样的忍气吞声的,结果绝对不是这个局面,扪心自问一下吧。

发表于 2007-11-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11楼的楼主,请你还是明白真相,不要什么黑社会不黑社会的好吗?有理何必用黑社会呀什么的来恐吓别人呢?大家都是博客,要评就来个评嘛,怎么没什么理由了?谎言被擢穿了,再无法自圆其说了,就来黑的了?这不是黔驴技穷是什么?46楼的杜安会你怎么这样呢,只爱听11楼的吗?那刘远珍的支持者可不爱听11楼的哟。你的支持者可以威胁别人,为什么刘远珍的支持者就不可以回话呢?你在46楼的话说错了,不是兔子急了要咬人,而是“饿狼随时想吃人”吧。你的所作所为就是你主动的证明!!!!!

发表于 2007-11-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m30][em30][em30]呵呵,乖乖,不得了哦

    一个说是历经十年之久未追的,说是应得国家享受的超生大户,一个说是工作无作为,乱作为国家公务员,

以我说句话,历经十年,说不是超生,要拿得出证据,证据确凿。再说,咱们内部规定的,十年了不予追究,也不应追究,只要2000年以后的,另外,人家是按享有国家照顾,我说那刘远珍真多事,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换个位置想想,你觉得被罚款冤不冤呀?真有情的话,是不会这样做的。

    当时人家拿证的时候,你有不有按程序来呀,婚前教育呀,提醒人家夫妇写申请呀,就则为人家没有申请,为什么不给这样的家庭一个机会呢,再说人家是初婚,为什么不给人家一个传种接代的权利的权利呀?

     接理不给人家权利,为什么人家生育孩子一年内,或者哺乳期都可以执法呀,为什么一拖拖到现在呢?

     种种的为什么,你怎么对党和国家说呀,唉,这就是你的错哦,没有当初,哪有今日呀,自食其果哦,充分说明你办事不力,工作无作为,亏你想得出还请那么多振振有词地辩护,你真是的,我不晓得作为博客怎么说你了,好之为知吧、、、、、、

发表于 2007-11-2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上面的楼主说得还于情于理,法情兼容呀!!!!!想不到国家队伍中还有这样的干部,我想你也是位搞计划生育的干部.

    不错,于情,人家初婚,已把一个由破碎家庭的,在人生路上充满荆棘、充满绝望的主妇从生死边缘救出,重给一个家,重给一身温暧。应该享有国家的照顾。我们应给人家一个平台与机会,为什么要打死人家呢?这样的家庭是该拥有国家照顾的。

    于理,人家也是拿过证的,国家承认是合法夫妻,国家也承认一对合法夫妻允许生一个孩子,可人家也只有一个呀?我说还应该给人家发放独生子女费用。不晓得当干部的是不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爱的人?既是合法夫妻,应该给人家婚前教育, 婚前告知,不知你们执法或计生工作者做到了这点没有哇?这是国家规定的程序哦,要搞懂。上楼楼主说得对,人家既是违法,为什么在人家生了小孩过后为什么不去执法呀,就算在产期,哺乳期也可以呀,为什么要等到现在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执法呢?的确有上面不追,下面不问的作法,枉为十来年计生干部哦。

     总之,我认为,于情于理,都不该追收人家的罚款。所犯之事是自食其果罢了。

发表于 2007-11-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CS厉害[em04]

发表于 2007-11-2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朋友问得对,我作为一名计生干部的话,首先得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决不违规执法.

    我认为你们说得太多了哦.首先我得问下你们,人家是不是超生户,这个要搞清楚,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人家该不该享有国家的照顾,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何必呢?争去争来你说你们有用吗?再说,这个社会什么都可能瞬间发生,人家高官厚实禄都不要,宁愿挺而走险去犯法,为什么呀?更何况一个小小的村干部,三不管的地方.你们说计生工作难开展,我说不难,只要达到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不违规执法,什么事都可以摆平,对吧,人家只要生得起儿,就给得起罚款,就单怕有些人利用乡下人的愚昧无知不懂法,用超生的帽子扣住人家,请问上楼的朋友,你会同意吗?你应该享有国家的照顾,去被列入黑明单,难道你不据理力争吗?扪心自问下,不要意存偏见呀,国家公务员咋啦,就不应该忍气吞声了吗?有违法一事,难道还要反驳.作为十多年的计生干部,早应在人家生小孩之时或一年中都可以将人绳之以法,为何要等到现在呢?是不是上面不追,下面就无作为.这点作为刘就应该在这方面作个检讨呀?我想我们国家是不会允许这样的公务员存在于队伍之中的.因为她不作为是吧?

     就耐心等待上级给你们的答复吧、、、、、、、

发表于 2007-11-2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懂没!

那有的人(不了解事实的人)请不要乱说.不能听取楼主的片面之言.

书上说:

"沉默是一种最伟大的人格,因为选择沉默的同时,也选择了被误解与不辩驳"

沉默的人是有着智慧的人,她不会乱喊什么.

很多人都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这句话吧.

所以就让它去吧,时间会证明一切的.

发表于 2007-11-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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