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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寒123

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主任殴打产妇(万源市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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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1:29 |

我来说几句:

前面的几位,我想有几个方面被杜安会所蒙蔽了:1、杜安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们知道吗?——大沙乡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泼妇,乡邻没有一个不恨之入骨的,如果光一个人说,也许没有多少人相信,但如果大家有雅兴,可以到这里来看一看听一听;2、当天的事情经过总不能听一面之词吧,最好还是讲求客观的吧,不由一个方面来说话,要由目击群众来说话,由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来回答,相信大家清楚以后自会有一个正确的观点;3、刘远珍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也绝对不是像杜安会说的素质,况且对杜的工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正确依法进行,杜不违法生育谁去管别人?说起刘打人,笑话,简直是无稽之谈。大沙乡一万多人还没有一个人相信刘远珍会打人的。她会动手去打人吗?她敢打人吗?在场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她又能去打人吗?又是在杜的家里,有杜的所有家人,刘就是受尽了百般凌辱也不可能有还手的机会的?

要说原来为什么没去等什么的,大家不要忽略一个问题:杜、安夫妇是打工从外地回来的不久的人。

总而言之,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问题,不要再让恶人先告状的人所牵着走了。

“众口烁金”一词,不是在褒“烁”,最有意义的还是一个“金”。真理就是真理,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在对杜进行处理,大家就等着瞧吧。

发表于 2007-11-22 15:05 |
   请问16楼和20楼的朋友,你们把杜安会说得那么的坏,你们是以政府的形象怎么才找到三个证明人呢?话又说回来,她杜安会是如此的不对,又是刘远珍报的派出所按理说早就应该把杜抓起来才对呀?我想请问你对杜这么了解,她现在在哪里?我个人意见,要是杜安会这次真没有理的话,应该是死定了,因为政府的人也说她不对,一万多人民也说她 不对,还能活吗?16和20楼的朋友简直是站着说话不累哟!我想杜还是有点素质吧!不会是你们所说如此.

发表于 2007-11-22 15:10 |

我亲眼目睹了杜安会和大沙乡计生办刘远珍发生冲突的真实过程,刘远珍是依法执行公务,结果被这名泼妇大骂撵其滚出去,并动手抓伤刘同志的面部,当时鲜血直流,刘同志一直未还手,被同去的工作人员拉开并送往乡卫生院治疗,这是我亲眼看的!!这种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恶人先告状的歪风邪气该杀!该杀!!该杀!!!

发表于 2007-11-22 15:13 |

我亲眼目睹了杜安会和大沙乡计生办刘远珍发生冲突的真实过程,刘远珍是依法执行公务,结果被这名泼妇大骂撵其滚出去,并动手抓伤刘同志的面部,当时鲜血直流,刘同志一直未还手,被同去的工作人员拉开并送往乡卫生院治疗,这是我亲眼看的!!这种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恶人先告状的歪风邪气该杀!该杀!!该杀!!!

发表于 2007-11-22 15:24 |
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

发表于 2007-11-22 15:25 |

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

发表于 2007-11-22 13:12 |

   仔细阅读有意思!12楼的目击者说杜安会97年婚后一直没有在大沙居住,可是16楼刘远珍的亲戚又说她是当地有名的泼妇------左邻右舍对她恨之如骨!她没有在那里住又怎么成为有名的泼妇呀?你想忽悠博客呀?这位目击者说的很多都是前言不符后语,看得那么清楚,听得那么清楚,试问下你是不是一同去的执法者呀?你意图掩盖什么呢?我想问一句,杜把刘打得有多么严重,到现在都不上班,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作为呢?有这么多的证明都是杜的不对,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抓了呀?人家也提到过刘在大沙办事怎样,有钱有权的人生二个三个都不管,为何杜是应该享有生育权的来当超生处理呢?我在此深有感受,现在的社会黑呀?拿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来作幌子,作为挡箭牌,来谋职位,谋厚禄.十七大召开所说,执法者要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么点小事还惊动公安派出所,可见是没有能力的.想以权压人、、、、、、呵呵,说白了,作为公民是不服、、、、、、、

(总之14楼的朋友揭发得很好,我赞一个.)

发表于 2007-11-22 13:23 |

   仔细阅读有意思!12楼的目击者说杜安会97年婚后一直没有在大沙居住,可是16楼刘远珍的亲戚又说她是当地有名的泼妇------左邻右舍对她恨之如骨!她没有在那里住又怎么成为有名的泼妇呀?你想忽悠博客呀?这位目击者说的很多都是前言不符后语,看得那么清楚,听得那么清楚,试问下你是不是一同去的执法者呀?你意图掩盖什么呢?我想问一句,杜把刘打得有多么严重,到现在都不上班,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作为呢?有这么多的证明都是杜的不对,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抓了呀?人家也提到过刘在大沙办事怎样,有钱有权的人生二个三个都不管,为何杜是应该享有生育权的来当超生处理呢?我在此深有感受,现在的社会黑呀?拿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来作幌子,作为挡箭牌,来谋职位,谋厚禄.十七大召开所说,执法者要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么点小事还惊动公安派出所,可见是没有能力的.想以权压人、、、、、、呵呵,说白了,作为公民是不服、、、、、、、

(总之14楼的朋友揭发得很好,我赞一个.)

 

发表于 2007-11-22 14:10 |

[em19]

我这几天正好有空,干脆杜女士来请我当律师得了,我看你这官司是赢了.

此干部不知道检讨,反而请说客一再乱说,而且说的又不是正道,什么泼妇呀?打工才回来呀?这不是她的理由,作为一名计生工作者,专门管这方面的事情,为什么不知情呢?人家事隔十年,为什么今年才知晓呀,是不是十七大的召开,上面不追,下面就不究是吧?那你干的工作又有什么作为,又有什么功绩呢?讨论问题必须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上面楼的朋友也问了:人家是不是属于超生,该不该罚款.如果不是超生,不应罚款,确实你说得太多也无益.因为人家不犯国法呀,你又为什么要去执行公职呢?请我!!!!!!!请我哟!!!!!!!!

发表于 2007-11-22 13:42 |
 对,上楼的朋友与我有同感,因为此20楼的朋友连问题的关键都搞错了,辩论不是靠旁打,要依据法律法规才行,打不打人是以后的问题.关键是人家是不是属于超生,该不该被罚款.这才是重要的.因为人家不被罚款,你去人家里干什么呀,拿什么去人家家里面呀,哪有后面的事呀,你说得再多也无济于事的.这无非是想掩盖什么、、、、、、一片冰心当尿壶呀?呵呵,

发表于 2007-11-22 16:25 |

   

[em05]自古以来就有官官相卫的案例,我作为一位博客,看到上面的回复,十分痛恨28楼的朋友,你为什么对网上博客这么痛恨呢?凭你所说的话,说明你是位干部或者是刘的亲人,你为什么这么不明智呢?有理就上法庭,何必在网上发博客们的气呀?博客只是以事论事,又不是法官,你生气,说明你对此事确实有错,黔驴技穷了。你如果是干部的话,你不配作为国家公务员,你说你目睹了全过程,那你说,你到底是其中哪一位呀,同事不帮帮谁呢?这充分体现我国官官相卫是长期的传统,你为党和国家抹黑呀?该回老家去了哦、、、、、、

我作为一名博客,请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惩这类党和国家队伍中的垃圾,以正党纪国法。就上面人的素质,不配为国家公务员,请她回老家去,看来这个乡的工作人员都有不可告人的内幕,我相信投诉这位杜女士,我也是女人,这些公务员中的蛀虫,该好好清理了哦!!!!!!!!!!我哀叹,偌大的中国,竟没有人把这事办好,我悲呀!!!!!!!!!

发表于 2007-11-22 16:16 |

     这件事情河口派出所是第一个接到报案的,并且去做了调查,说的在事发后第2周去解决。刘远珍耍泼,扬言不将杜安会抓起来她就不上班,到现在她就没有去上班。可能是刘远珍找了关系或者是官官相为了,派出所在事发的第3周去了刘安会家,要刘安会签个什么公文,说杜安会是阻止他们执行公务,想抓杜安会。但是杜安会没有签字,派出所可能也知道自己没有理由抓人,所以就走了。走的时候说下个星期来直接出结果,不调解了。这见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么久,派出所一而再的拖,一直不去解决。如果真的是杜安会是阻止他们执行公务,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或者处理呀,为什么现在不动了?我分析原因,派出所有难处,人家杜安会有理,派出所抓了人就是违法。还有就是现在这事情闹得很大,派出所也不敢轻举忘动了。按理说,刘远珍是暴力执法,是错误执法,派出所直接抓她就可以了,但是刘远珍是国家公务员,有大沙乡政府给她撑腰,派出所也难动她了。现在社会各新闻媒体都在关注这件事情,法制报记者已经打电话在河口派出所去了解情况,还有受害者方在不停的上告,市长已经批复了,成都新闻网也把这件事情向万源政府反映了,要求公平,彻底的查清楚。其他的几路记者也正在调查这些事情,哈哈,河口派出所现在是骑虎难下呀。如果河口派出所还不赶快公正的处理好这见事情,到时候你们也整个不作为和徇私枉法了。有意思,可见当官的黑暗和丑陋。

     如果刘远珍是对的,那她敢不敢去整几个记者来把事情调查清楚呀,她敢不敢层层去上访呀?她,为什么不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输理。

     我也奉劝刘远珍,错的永远是错的,黑的也是说不白的,不要到最后,落到回家去种田。哈哈

发表于 2007-11-22 16:52 |

[em02][em02][em02]

千错万错,博客没有错.博客以事论事,.上面这位朋友为什么要骂博客呢?博客是伸张正义之师,拯救弱势群体的一支队伍,何错之有呢?

就此次事件,我浏览了全部,觉得上面这位朋友有掩盖事实的嫌疑,出口粗暴,素质低下,照说的来想,想必此人不是刘的亲人,就是在场执法的办公人员,自古以来官官相卫,现在亦是如此.

我作为一名博客,觉得这两人都不适合作国家公务员,应该到西北农场去喝西北风去.因为素质太低下了,可见在执法过程中的差错,我作为一位女人,我深表同情杜女士?因为计生法有规定,应该享有这个权利,不属于超生,不是罚款的对象.作为执法者,有违执法程序,侮辱了人家的人格与尊严和隐私权,挨打,说白了,该挨,是我的话,还要打,打少了,这样的官,国家不要也罢.

发表于 2007-11-22 19:27 |
   28.29.30楼的博客,大家只要是聪明人看了你所写的,就全然知道你是个什么人了?我想给后来观注的博客说一句,大沙的工作人员素质太差了,在网上公然骂别人是泼妇,是共公汽车,还骂博客们是鸟人.可叹呀!我想28楼的博客可能祖祖辈辈都是泼妇,共公汽车,鸟人.真是损我们中国公务员的脸哟!有关部门还不重视大沙那批人渣的话,那些公民还要受更多的屈辱,永远都是过着人吃人的生活...................................

发表于 2007-11-22 20: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牧民在2007-11-18 3:00:00的发言:

哟给老子不得了是不是喔,有些村乡干部确实素质差。

[em02][em02][em02]

村干部并非 计生执法主体!

村干部只是国家机器的“狗腿子”(恕我用词不当,多有得罪)而已!

发表于 2007-11-22 21:02 |

刘远征是"执法人员"?这虾子懂不懂法哦?

人家一个是初婚,一个是再婚,依法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子哦.

再说人家小孩子都10岁了,你才来执法,是不是有想法哦.

刘远征这虾子应该下课!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1-23 11:44 |

现在的“国家干部”差不多都是这个样子的啦!

拿人(政府)钱财!替人(政府)消灾!

我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啊!对不起各位所谓的“干部”了!

发表于 2007-11-23 11:14 |

[em02][em02][em02]

噫,这龟儿子干部还得了得,犯了错还振振有词哈,胡言乱话,还骂博客.素质这么低下,看来的确是一位不称职的干部,这样的垃圾,是该下课了.希望四川人事局和有关部门慎重考虑群众的呼声,和看他请人为她辩护的言词,给予她应有的惩罚、、、、、、下课

发表于 2007-11-23 17:21 |

大家都说够了。长话短叙。

想来这不关我们的事,所以我们也没有任何资格去评头论足。到头来谁对谁错自有分晓。

我看了下,其中不乏有人说:是刘远珍先报案,她心虚。这样说来,如果真是杜安会所说的那样,刘远珍早就被查处了,但结果又如何?这事说小不小,杜的家属还在网上写”告状“,现在的新闻记者这么多,想来,刘远珍真是如此的国家公务员,她她早该”下课“。

对任何事情,我们还是要相信一句话: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17:24 |
    我现在还想给河口派出所为此事办案的同志说一句,你给我发的告知通知书上的内容怎么同这位目击者所说的全都不一样呀?这位目击者都说刘是后来的,派出所是写的刘是同副乡长们一起来呢?还给我出了处罚通知等证件,可这位目击者却不这样说的呀?(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收到刘和政府的任何书函和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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