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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几句:
前面的几位,我想有几个方面被杜安会所蒙蔽了:1、杜安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们知道吗?——大沙乡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泼妇,乡邻没有一个不恨之入骨的,如果光一个人说,也许没有多少人相信,但如果大家有雅兴,可以到这里来看一看听一听;2、当天的事情经过总不能听一面之词吧,最好还是讲求客观的吧,不由一个方面来说话,要由目击群众来说话,由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来回答,相信大家清楚以后自会有一个正确的观点;3、刘远珍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也绝对不是像杜安会说的素质,况且对杜的工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正确依法进行,杜不违法生育谁去管别人?说起刘打人,笑话,简直是无稽之谈。大沙乡一万多人还没有一个人相信刘远珍会打人的。她会动手去打人吗?她敢打人吗?在场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她又能去打人吗?又是在杜的家里,有杜的所有家人,刘就是受尽了百般凌辱也不可能有还手的机会的?
要说原来为什么没去等什么的,大家不要忽略一个问题:杜、安夫妇是打工从外地回来的不久的人。
总而言之,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问题,不要再让恶人先告状的人所牵着走了。
“众口烁金”一词,不是在褒“烁”,最有意义的还是一个“金”。真理就是真理,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在对杜进行处理,大家就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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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眼目睹了杜安会和大沙乡计生办刘远珍发生冲突的真实过程,刘远珍是依法执行公务,结果被这名泼妇大骂撵其滚出去,并动手抓伤刘同志的面部,当时鲜血直流,刘同志一直未还手,被同去的工作人员拉开并送往乡卫生院治疗,这是我亲眼看的!!这种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恶人先告状的歪风邪气该杀!该杀!!该杀!!!
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管你们几个鸟人的鸟事啊,我是亲眼看见的,是那个泼妇打的那个刘同志,刘同志就是没有还手,就是那个公共汽车在骗你们啊,睁开你们的明亮的蒙上了灰的眼睛吧!!!!!!!!!!!!!!
仔细阅读有意思!12楼的目击者说杜安会97年婚后一直没有在大沙居住,可是16楼刘远珍的亲戚又说她是当地有名的泼妇------左邻右舍对她恨之如骨!她没有在那里住又怎么成为有名的泼妇呀?你想忽悠博客呀?这位目击者说的很多都是前言不符后语,看得那么清楚,听得那么清楚,试问下你是不是一同去的执法者呀?你意图掩盖什么呢?我想问一句,杜把刘打得有多么严重,到现在都不上班,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作为呢?有这么多的证明都是杜的不对,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抓了呀?人家也提到过刘在大沙办事怎样,有钱有权的人生二个三个都不管,为何杜是应该享有生育权的来当超生处理呢?我在此深有感受,现在的社会黑呀?拿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来作幌子,作为挡箭牌,来谋职位,谋厚禄.十七大召开所说,执法者要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么点小事还惊动公安派出所,可见是没有能力的.想以权压人、、、、、、呵呵,说白了,作为公民是不服、、、、、、、
(总之14楼的朋友揭发得很好,我赞一个.)
[em19]
我这几天正好有空,干脆杜女士来请我当律师得了,我看你这官司是赢了.
此干部不知道检讨,反而请说客一再乱说,而且说的又不是正道,什么泼妇呀?打工才回来呀?这不是她的理由,作为一名计生工作者,专门管这方面的事情,为什么不知情呢?人家事隔十年,为什么今年才知晓呀,是不是十七大的召开,上面不追,下面就不究是吧?那你干的工作又有什么作为,又有什么功绩呢?讨论问题必须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上面楼的朋友也问了:人家是不是属于超生,该不该罚款.如果不是超生,不应罚款,确实你说得太多也无益.因为人家不犯国法呀,你又为什么要去执行公职呢?请我!!!!!!!请我哟!!!!!!!!
[em05]自古以来就有官官相卫的案例,我作为一位博客,看到上面的回复,十分痛恨28楼的朋友,你为什么对网上博客这么痛恨呢?凭你所说的话,说明你是位干部或者是刘的亲人,你为什么这么不明智呢?有理就上法庭,何必在网上发博客们的气呀?博客只是以事论事,又不是法官,你生气,说明你对此事确实有错,黔驴技穷了。你如果是干部的话,你不配作为国家公务员,你说你目睹了全过程,那你说,你到底是其中哪一位呀,同事不帮帮谁呢?这充分体现我国官官相卫是长期的传统,你为党和国家抹黑呀?该回老家去了哦、、、、、、
我作为一名博客,请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惩这类党和国家队伍中的垃圾,以正党纪国法。就上面人的素质,不配为国家公务员,请她回老家去,看来这个乡的工作人员都有不可告人的内幕,我相信投诉这位杜女士,我也是女人,这些公务员中的蛀虫,该好好清理了哦!!!!!!!!!!我哀叹,偌大的中国,竟没有人把这事办好,我悲呀!!!!!!!!!
这件事情河口派出所是第一个接到报案的,并且去做了调查,说的在事发后第2周去解决。刘远珍耍泼,扬言不将杜安会抓起来她就不上班,到现在她就没有去上班。可能是刘远珍找了关系或者是官官相为了,派出所在事发的第3周去了刘安会家,要刘安会签个什么公文,说杜安会是阻止他们执行公务,想抓杜安会。但是杜安会没有签字,派出所可能也知道自己没有理由抓人,所以就走了。走的时候说下个星期来直接出结果,不调解了。这见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么久,派出所一而再的拖,一直不去解决。如果真的是杜安会是阻止他们执行公务,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或者处理呀,为什么现在不动了?我分析原因,派出所有难处,人家杜安会有理,派出所抓了人就是违法。还有就是现在这事情闹得很大,派出所也不敢轻举忘动了。按理说,刘远珍是暴力执法,是错误执法,派出所直接抓她就可以了,但是刘远珍是国家公务员,有大沙乡政府给她撑腰,派出所也难动她了。现在社会各新闻媒体都在关注这件事情,法制报记者已经打电话在河口派出所去了解情况,还有受害者方在不停的上告,市长已经批复了,成都新闻网也把这件事情向万源政府反映了,要求公平,彻底的查清楚。其他的几路记者也正在调查这些事情,哈哈,河口派出所现在是骑虎难下呀。如果河口派出所还不赶快公正的处理好这见事情,到时候你们也整个不作为和徇私枉法了。有意思,可见当官的黑暗和丑陋。
如果刘远珍是对的,那她敢不敢去整几个记者来把事情调查清楚呀,她敢不敢层层去上访呀?她,为什么不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输理。
我也奉劝刘远珍,错的永远是错的,黑的也是说不白的,不要到最后,落到回家去种田。哈哈
[em02][em02][em02]
千错万错,博客没有错.博客以事论事,.上面这位朋友为什么要骂博客呢?博客是伸张正义之师,拯救弱势群体的一支队伍,何错之有呢?
就此次事件,我浏览了全部,觉得上面这位朋友有掩盖事实的嫌疑,出口粗暴,素质低下,照说的来想,想必此人不是刘的亲人,就是在场执法的办公人员,自古以来官官相卫,现在亦是如此.
我作为一名博客,觉得这两人都不适合作国家公务员,应该到西北农场去喝西北风去.因为素质太低下了,可见在执法过程中的差错,我作为一位女人,我深表同情杜女士?因为计生法有规定,应该享有这个权利,不属于超生,不是罚款的对象.作为执法者,有违执法程序,侮辱了人家的人格与尊严和隐私权,挨打,说白了,该挨,是我的话,还要打,打少了,这样的官,国家不要也罢.
哟给老子不得了是不是喔,有些村乡干部确实素质差。
村干部并非 计生执法主体!
村干部只是国家机器的“狗腿子”(恕我用词不当,多有得罪)而已!
刘远征是"执法人员"?这虾子懂不懂法哦?
人家一个是初婚,一个是再婚,依法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子哦.
再说人家小孩子都10岁了,你才来执法,是不是有想法哦.
刘远征这虾子应该下课!
现在的“国家干部”差不多都是这个样子的啦!
拿人(政府)钱财!替人(政府)消灾!
我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啊!对不起各位所谓的“干部”了!
噫,这龟儿子干部还得了得,犯了错还振振有词哈,胡言乱话,还骂博客.素质这么低下,看来的确是一位不称职的干部,这样的垃圾,是该下课了.希望四川人事局和有关部门慎重考虑群众的呼声,和看他请人为她辩护的言词,给予她应有的惩罚、、、、、、下课
大家都说够了。长话短叙。
想来这不关我们的事,所以我们也没有任何资格去评头论足。到头来谁对谁错自有分晓。
我看了下,其中不乏有人说:是刘远珍先报案,她心虚。这样说来,如果真是杜安会所说的那样,刘远珍早就被查处了,但结果又如何?这事说小不小,杜的家属还在网上写”告状“,现在的新闻记者这么多,想来,刘远珍真是如此的国家公务员,她她早该”下课“。
对任何事情,我们还是要相信一句话:兼听则明,偏信则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