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热线办: 2007年12月10日由你办转来的“杜安会投诉万源市大沙乡计生办某领导殴打十三龄产妇”的市长信箱收到。就来电人所反映的情况其家人及亲友先后多次向“消费日报”、“四川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达市、万源市长热线等网络媒体反映投诉过。我市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市府法制局牵头,会同市计生委、公安局、大沙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杜安会,女,33岁,家住万源市大沙乡街道,自由职业者。 投诉者杜安会系离婚再婚女士,其第一次婚姻曾生育一女,离婚时该女归男方抚养,后杜安会于98年与安忠全再婚(安系初婚,无子女)杜、安于同年生育一男孩,但未办理任何关于生育的手续。现此男孩已有9周岁。根据《四川省计生条例》有关规定,杜安会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杜安会夫妻未按计生条例之规定去依法按程序申领再生育证,故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属违法生育。同时,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征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杜安会再婚后与其夫一直在外打工,今年才回到万源市大沙乡街道,当大沙乡政府计生干部发现她违法生育行为后,于2007年10月16日下午3点,由万源市大沙乡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组的同志在征得杜安会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前往她家里开展工作,工作组一方面向她宣传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又向她明确指出,她生育二胎的行为属违法生育,加之其夫妇在外务工期间其违法生育行为没接受任何处罚,也没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工作组按照法律法规和万源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其依法征收6693元社会抚养费,同时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杜安会家庭确有困难,允许她分期缴纳,决定她第一期先缴2000元(按规定第一期不应低于缴款的60%即4015.8元)。当工作组对杜安会宣布这一决定后,杜即暴跳如雷,将怨恨发泄到工作组中的计生干部刘远珍身上,认为是刘跟她过不去,一边对刘进行谩骂,一边动手抓扯推搡刘,并让刘从其家里滚出去,导致计生干部刘远珍面部被多处抓伤,先后入院治疗达十余天。而在抓扯过程中,当地群众都亲眼目睹了刘远珍同志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对此事万源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对杜安会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应的“计生办领导殴打13龄产妇”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万源市政府已责成大沙乡政府、万源市计生委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万源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可笑之极. [em02][em02]万源市人民政府,枉为一级政府,竟弄虚作假,义正严辞地做了这番回复,漏洞百出难圆其说. 第一,经地委调查核实,杜安会夫妇自98年来以来到2003年之间都是在大沙乡生活居住,同时还开办过洗衣粉厂,经营过小百货摊点,2003年国庆外出务工至2005年底返回大沙乡的至今如此。而且杜安会生小孩也是在本乡卫生院出生的,也有相关证明,为何万源市人民政府说调查过呢?为何说我杜安会夫妇一直在外打工至今年才回呢? 第二、在事发当天之前,我杜安会作了人流术在家13天,从未得到过乡政府或者街道居委会任何一个的通知,说要到我家收缴罚款,缘何万源市市委市政府说调查过,说乡政府一级干部在征得我同意,前往我家来开展工作。请问我一名产妇,有什么违法的要你们在我产假期来执法开展工作呢?何况我并不知情他们是来干什么的,也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和说明书函。这只能说明是万源市市政府回复在说谎,在包庇。 第三、为何万源市市人民政府回复说投诉人反应的“计生办领导殴打13龄产妇”与实际情况不符呢?请问万源市市人民政府,你对上面所说的“产妇”二字为什么不作解释与答复呢?为何只字不提我杜安会是一位在家13天刚主动在乡计生服务站作了人流的产妇呢?请问我在产期应该享有国家规定的哪些合法权益呢? 万源市人民政府呀,你高高在上,为何不体怜民情,深入民心调查呢?只知道以权压人,以声夺人,这不是一级政府的形象呀,也不是发展中的红色万源,也不是在传承和发扬红军精神呀!该反省了哇,地委已经调查过了的,你为什么还一味地想维护那些混在党和国家队伍中的垃圾和蛀虫呀! 这就是你万源市人民政府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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