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间仔细看了下楼主的资料和网友的回帖,想想最近几年网络上面的发帖举报、投诉,还有就是各种现象以及很过官员因为一块表,一个笑脸二落马,我觉得网络上才能真正的体现言论自由啊,白的能说成黑的,黑的也能说成白的,各种马甲层出不穷啊。哈哈。站在一个公平角度,针对你发的这个帖子,我想说说我的看法,并希望在今后的公务员考试中,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环境。。
1、目前楼主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你在交警三大队期间是属于就业还是实习的问题吧,从网友的发帖和你提供的资料来看,加上刚才又去度娘了一下就业的定义,就业指的是“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你2011年就毕业了,在交警三大队工作这段时间不管你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是交警三大队给你开的实习证明和你自己的资料来看,你是在依据劳动法从事协警这种有报酬的社会活动,应该属于就业的范畴吧。(个人见解:lol不喜勿喷!)
2、楼主和交警三大队签的劳动合同上面期限是1月1日到11月30日,但是根据网友回帖的“辞职申请”上面楼主落款的时间为什么又是12月5日呢?
(刚才看了下人事局网站上挂的你们考试的排名查询通知,真巧也是12月5日。)
3、楼主在1楼上面说的人事局以莫须有的事情直接把取消你的资格,我觉得这句话不贴切吧,他们能取消你的资格肯定是有原因的,我相信这么大一个政府机关,加之在前段时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和长治公务员录用体检舞弊案件的前车之鉴发生不久的前提下,还能这么明目张胆的徇私舞弊?个人认为肯定应该会经过一翻调查之后才会下的结论吧,至于调查过程我不清楚,我也不会像某些网友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在上面乱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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