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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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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楼主,虽然你维权的道路比较艰辛,但我们会一直支持你,相信真理还是在人民群众这边.

顶!

 楼主| 发表于 2009-7-1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

 

                 -----摘自2009年7月9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发表于 2009-7-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

发表于 2009-7-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楼主维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虽然你维权的道路比较艰辛,但我们会一直支持你,相信真理还是在人民群众这边!!!!!!!!!

 楼主| 发表于 2009-7-1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烈要求严惩私自捣毁民房的违法犯罪拆迁者!

 楼主| 发表于 2009-7-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严惩私自捣毁民房的违法犯罪拆迁者!

发表于 2009-7-1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他们的赔偿方法和我们的要求吧!!!!

“06年9月11日,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新蜀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通告拆迁,06年9月14日开会,称按成都市88号文件和101号文件安置。但他们无视法律规章制度,篡改88号和101号文件,断章取义,另作拆迁补偿方案。一无安置房,只有地点;二无过渡房。安置房建好后,以房换房,没有一点的优惠政策,多出的平方让我们按1780元/米2补,并且还要让我们按住房面积倒补100元/米2。按他们的规划地点,我们这种属于是异地安置。”犀都小区的位置在,离西区花园几十米,百事可乐对面。靠近新建的地铁和轻轨,就目前而言公共交通也很方便。搬迁地在西南交大新校区后门,没有交通配套,没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是新开放的处女地。

   小区目前是多层结构的房屋,由于特殊情况,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如104个平方米,那就是104个平方米的净面积。搬迁过去的是电梯公寓,公摊达到18-20个平方左右吧。目前小区的居民提出的要求,按照一赔二的方案,西汇公司说不行。那这样吧,面积我们也不想多要,谁都知道中国人最注重的就是老宅,所以我们也不想搬迁,那就原建原赔嘛,还是说不行。为什么?不言而欲吧。
按照他们说的赔付法,【如:我们小区104平方米的房子,陪两个70多平方的面积,共计140个平方,然后我们每个平方倒补100元钱一个平方,那就是一万四,然后多出的36个平方按照1780元/米2补,我们要倒给他们几万元。这样西汇公司所有的安置费和房屋装修费也就省下来了。只要学过数学的都会算吧。】虽然目前电梯公寓很“港”,但是往以后走,房屋都是电梯公寓了,试想一下吧,如果现在没有对我们那进行“战略型”的拆迁,到时候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多层,可就成为稀有物品,那不就是应了那句物以稀为贵了吗?这潜在的价值不菲啊!
   请问你们的调查,只需要调查西汇公司吗?请问你们到小区来调查过吗?请问你们和那些居民谈过?

发表于 2009-7-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7-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暴力拆迁是腐败官员和恶商们对法律的蔑视!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违法将别人的合法住房连同家具物品强行捣毁,然后宣称“你的房子还没有被拆”,企图通过所谓的“强拆听证会”,将受害人的房屋残骸再“合法”的强拆一次,世界上除了恶霸强盗,有这样 “依法”拆迁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暴力拆迁是腐败官员和恶商们对物权法的嘲笑!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用暴力强拆民房是腐败官员和恶商们对物权法的嘲笑!

发表于 2009-7-2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F猪[em63]

发表于 2009-7-2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7-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那里有青天   
  你好!我是北京的记者,可以打电话给我讲一下详细情况吗?也许我可以帮到你,13261996255,周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拆迁不应该味道不正,法律法规更不能只是摆设!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指点!

 

    我们相信正义最终将战胜邪恶,让普通百姓享有《物权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必将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发表于 2009-7-2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国耻不忘,历史不容忘记!

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华大地上犯下的滔天罪行!! 71年前,30多万南京人民被侵华日军集体大屠杀!!!
  
不要忘了19371213日,不要忘了惨死在你们手下的300000中国同胞,不要忘了那一幕幕,惨绝人寰的杀戮……历史,是永远无法改变的!

  
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之一,它是日军在19371213日开进中国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后进行的。

  
日军一开进南京城,就进行了灭绝人性的烧杀抢掠"大竞赛"。他们用机枪、步枪疯狂地向居民射击。在城南一带,有的街巷堆成了有一人多高的尸山,所有的防空洞也都填满了尸体。在燕子矶,日军把大批中国军民驱赶到江滩上,然后用机枪扫射。仅一处就先后有五万多人被杀害,江滩上尸体成堆,江水也被血染江。在日军对南京居民和中国军人所进行的几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中,以下关草鞋峡的屠杀规模最大。1218日,日军用铅丝把中国男女老幼57万多人捆住,然后把他们驱赶到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凡中弹未死的,再用刺刀刺死。事后,日军在尸骸上浇上煤油焚化。一些日军官兵还举行了"杀人竞赛",以此取乐,日军大本营竟认为这是"耀扬国威""光荣"举动。

据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日军在为期六个星期的南京大屠杀中,共杀害中国军民三十五六万人。在日军的铁蹄下,南京变成了人间地狱。南京大屠杀充分表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凶残性,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最野蛮的一页。
 

国耻不能忘记,我们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让我们再次举起抗日大旗,去打击小日本,我要地址日货!!痛击日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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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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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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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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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残杀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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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害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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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残杀和侮辱的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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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刺杀的中国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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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杀后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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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在江边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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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被屠杀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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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大屠杀的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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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害后死横遍野的中国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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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活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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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国人练战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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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难者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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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永远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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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6月5日人民日报《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评论员文章强调:“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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