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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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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7
是夫妻当然要有夫妻俩个的签名才可以,当前的婚姻谁不清楚如果沒有夫妻俩人的签名,对现在骗婚可有空子了,大家可以想一下是什么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7
不合理,应双方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7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时候应视当时的情况而量刑,应绝不错判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相信这也是立法的初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8
我也觉得不公平,应该有双方签字。才能认定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8
不管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道德方面讲,的确是夫妻财产债务共同承担。但是我个人认为很有可能是事先有预谋,该女士可以咨询哈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8
夫妻借款的确应该有夫妻两人的签字,如果是一个人签字,那还不害死多少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8
狗屁法,好久问了老百姓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9
这种做法太不合理了,应该改一下,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太多的空隙,可以钻,就应该好好的完善哈,不然这样还有谁敢结婚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9
狗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9
总结:中国的法律支持犯罪又打击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0
既然是共同债务,那肯定得双方签字,单方签字就只能是单方债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0
中国法律可以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1
夫妻本是同命鸟,当然该一起承担,如还分彼此,还叫夫妻么。照专家这么说,那父债子还也不对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1
应该要在夫妻知情下   才能成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1
这是立法时的漏洞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3
一点都不合理,就应该改双方签字才算共同债务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3
不合理,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算是欺瞒,所以要夫妻共同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3
假如这是她老公的阴谋呢?老公离婚前向A借钱,然后又换给了A,但是她老公并没有将A的借款字据销毁,那么离婚后,A再用借款字据找她还钱,这里是不是产生了她老公的过失责任。
又或者,她老公和贷方本身就是同谋,借款字据是贷方和她老公伪造的,目的就是要骗取妻子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严重了。所以,希望警方和律师能够介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4
凭啥子要一起还,我又没有借,谁他妈借的找谁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54
前面几位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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