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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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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9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南充市公安局正在公开征集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之子杨俊犯罪团伙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作为打击犯罪的审判机关南充市县法院,在此时此刻更应该加快审查力度,发现并查明其父子俩在本案中的一系列犯罪事实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刑事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7-19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此次由信访控告程序进入南充市检察院,经过西充县检察院在其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带领下的办案团队,从接到报案并受市院罗伟检长指令时的第二天一早就进入法院、公安调查取证并调取到两级法院的案卷材料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核证等等,仅仅只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协查结果上报南充市检察院,后来由市院副检察长罗伟、唐蔚亲自来西充召开有数车人之多的整整一天的听证会,并又由市院其他检察官审查并经过市检察院罗乐检察长亲自审阅案卷后于2024年5月6日出具公函附案卷材料移送至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期待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也能亲自审查督办,各个审查部门的承办法官们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依法依据办理此案…..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7-19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程序走过审判监督、检察监督,从公安报案后的初查结论又至中级法院无果后,再以刑事控告信访程序又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到此时此刻,应该算是院长纠错程序吧?审查、调查,是公正与不公正、撤销案件驳回对方起诉并移送案涉所有犯罪线索……一切的一切,或许就是应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欧阳丹东等院长亲自审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期待着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7-20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再审、申诉的相关法律规定: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本案有原一二审法院已经查明和故意隐藏、篡改的证据证明等等,以及现在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结论证明);2,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本案中由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原告)法庭所举所有证据现在都被我用原件等真凭实据证明其所举每一个证据都是伪造证据且涉及诈骗犯罪);3,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仅有的可以随时申诉并应该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四个事项中本案已经占有三个且“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万分”…..曾经的审判监督未依法作为,期待此时此刻的院长发现程序能够实现让我感到公平正义虽然已经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7-20 1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有王维登等等如此众多的犯罪分子的疯狂侵害,算是我人生中遭遇到的最难以应对的敌人。但是细想一下:有强大的国家法律作后盾,与“强”(丑陋罪恶)者斗……虽苦也应该认为“乐”?

 楼主| 发表于 2024-7-20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首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曾威胁我称“如果我能把他送进监狱他就跟我姓…..,扬言其公检法都有人,法律又不是我说了算!称其会在诉讼中把我拖死”。作为性格一直刚强的我在警告其放弃犯罪“滚”远的同时,也表明自己抗争的决心……事实上,一切都在印证着如其所称的结果发生,令我在不屈中又不得不“佩服”其的“能力”…..遇上如此“强”敌,加上王维登的加入,真的是让我走在了一条“永无胜算”的诉讼和申诉之路…..苦不堪言!幸运的是:一生倔犟的我,在希望中失望,又在失望中保持着一种“永不屈服”的耐力和信心……在失败的痛苦过程中,让其等也熬烂了肠肠和脑梗阻的同时,其“不划算”的花费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享受。…..

 楼主| 发表于 2024-7-20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经历:遇到枉法裁判犯罪,凭正常申诉救济几乎无任何成功的可能。只有认真从其判决书、裁定书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笔录、证据中去寻找到其等“违背证据事实和违反法律”的相关证据,在申诉的同时又必须以投诉、举报、控告的方式进行,必须先搬倒枉法的法官,方才有获得平冤救济的可能。否则,无论你的申诉材料和证据如何确实、理由如何充分,都无翻案的可能。因为,制造冤案错案的法官必然会在你的每一次申诉过程中使坏作梗。要想翻案,必须先搬倒枉法法官和掌握到申诉过程中的渎职、枉法等违法犯罪证据……乞求正义,不如拿起“致命”的武器勇敢抗击。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侦破此案中的诈骗犯罪事实,其实并不需要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法庭所举的全部伪造证据现在都被我所举的众多原件等真凭实据证明的伪造证据来查实其构成诈骗罪。一个最简单最直接的侦查取证方式就是“调取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在工程建设实施期间的全部银行账户存取款流水拖单”,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查实其等所犯下的这一系列严重诈骗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王维登在落马后具体判了多少年,一直无法查看到一个准确的答案。网上也有很多的网友在追问其具体的所判刑期,但是也未有任何回答,只是据一些不可靠的消息称好像是四、五年?这样的刑期如果是真的,那其从2021年5月21日落马至今已经三年多时间了,离刑满释放也就只剩一年多时间。由于其曾经的特殊身份关系,也极有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提前出狱?因此,真的是担心其在漏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获得释放。据检察院传来的相关审查活动,此次南充市检察院曾专程去过监狱提审过王维登…..不知道其是否能够如实回答或者为了逃避刑罚而继续狡辩、撒谎抗拒?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在南充中级法院第一次申请再审,作为此次审判长邱书培等所作出的驳回裁定书中,置王维登在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很多都是在无任证据证明或可查的情况下,完全属于凭空捏造的与相关证据上明明显显不符的“查明事实”并凭空编造“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而不予置评,将你在再审申请书中列举附交的众多证据事实及证明力不仅未作任何不采用的事实理由进行说明置评,公然在其裁定书上以“冉林进的申诉中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试问:我的再审申请书中明确写明证据事实及证明力附交并一一列明的与申请书一同附交的众多的真凭实据难道不是我所交的“事实”?这就是审判监督中故意隐藏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隐瞒原审法官捏造事实和“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公然“渎职、枉法”违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曾称收到诈骗犯刘守孝一箱“土鸡蛋”,也不知道这“土鸡蛋”也能让号称“王富豪”的王维登如此疯狂枉法害我?当我得知这一消息时,也警告过诈骗犯刘守孝,如果不彻底放弃犯罪,其会在每一个申诉过程中都得送出更多的“土鸡蛋”…….总有一关会让其“鸡飞蛋打”……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进入南充中级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南充中级法院院长欧阳丹东是否能够看到并启动“院长纠错”值得期待和关注。曾经的由黄东任审判长、蒙秀梅任审判员的南充中级法院(2016)川13民终1205号裁定书即以原审法院(西充法院2015年510号判决书)“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将此案定性为“违法判决”予以撤销发回重审时,西充法院由时任该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为审判长的重审合议庭,却再次玩出“枉法犯罪”的一系列,又引发后来王维登更加疯狂的枉法犯罪,以及监督程序中的一道道程序空转“渎职、枉法”……由公安报案的初查结论及建议,现又经过此次南充市县检察院由检察长亲自审查调查取证并召开听证会,并且几乎是市县两级检察院各个部门都参与审核时间长达一年时间的侦办过程……此前也刚刚经历过南充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长达一年多时间的审查……期待此次南充中级法院能够依法履行审判监督法定职责,切莫“渎职、枉法”或程序继续空转,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之前我对不支持我的监督申请的南充市检察院感到非常不满,但是其院此次能够由几个检察长亲自指令、审查、审阅并亲临听证会上调查、质证….更有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西充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和热情接待并耐心了解我案情控诉并积极安排检察部门调查、审查的美女副检察长曹玮在第一时间,亲历亲为带领其院检察官侦办此案…..让我看到了他们的关心和办案能力,以及其不愧是全国优秀检察官的品质,佩服中唯有默默地为他们点赞和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西充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和美女副检察长曹玮,在此次接受市检察院罗伟检长的协查指令时,在第二天早上九点钟刚上班就亲自去了西充法院并召集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会同原一审法院、公安对本案的案情作了初步了解并深入调查,及时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法庭审理案卷,组成检察办案团队并亲自带领至现场取证、拍照、核证……几乎是“马不停蹄”式的亲力亲为,仅仅只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市院交办任务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了市检察院。真的是不愧为“全国优秀的模范检察官”,值得南充市县法检两院领导和干警人人都向他们学习!…..其人美、帅气,正气、办案作风和能力…..值得所有人尊敬!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谈一二审法院庭审记录和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是否“隐患案情、隐藏证据”,是故意还是“工作失误”?此时此刻的南充中级法院,也应该知道法院民事调查取证中本身就是存在严重的缺陷,远远比不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刑事侦查取得的证据具有的客观真实。所以,秉承避嫌和查明案件性质和事实的原则上来说,完全应该根据此次由南充市检察院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公开召开,并且还有过去从来在一二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参加过一次庭审的杨志发父子俩到场“案情陈述、举证、质证、辨证“等等,更是保存有全程录音录像并收集到更加充实的证据材料的听证会上的听证记录案卷材料及证据来进行审查……定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查实所有错判和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0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一二审法院从来都没有出过一次庭的杨志发父子俩,也终于在此次检察院听证会上出现,也就是说本案中给原告出具包括合同在内的全部伪造证据的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来到听证会上……因此,此次听证会上的庭审过程,方才是查实案件性质和事实的最完整的一次庭审调查现场。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法院篡改笔录漏判诉求强釆伪证,二审法院王维登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捏造“本院认为”所需要的事实理由,均“隐瞒案情、隐藏证据”。故意还是“工作失误”也只能由此次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审查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不管是当事人的原因还是法官的故意或“工作失误”隐藏的证据都应进行审查。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就更不会因为谁的责任而造成证据“失权”和“失效”。原一二审法院的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均无法与此次南充市检察院公开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调查记录和取得的相关证据来得阳光公正和客观真实。为了避嫌和防止“工作失误”,南充中级法院的此次审查依据完全应该围绕检察院的听证记录和记录在听证会上由我所交的达124页控告材料及一同递交的包含11组监督证据在内的全部证据来进行审查和处理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6: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经评查确定为“存在严重瑕疵或不合格”的案件,实践中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查,看是否有应该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切实贯彻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本案在原监委对王维登的调查中,监委官方案件网上即明确称发现此案乃“瑕疵案件”,只因为法检两院中的相关程序确认缺失而无法追究和处理。

发表于 2024-7-25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这些年的证据搜集,唯有此次“检察院听证记录”算是收获到的最权威也最具完整证明力的证据。虽然在申诉和控告过程中经历过一次次失败的痛苦,但是却终于取得会存档于检察院案件档案中的“检察听证材料和证据”,是我最值得期待的证据取得。因为,有了这个证据的取得,即可彻底消除我最担忧的在有可能继续走在申诉和控告路上防止相关部门以“工作失误”的理由来逃避可能出现的故意“渎职、枉法”犯罪的追责……说到此,在南充市县检察院几位检长和众多检察官们的辛苦履职工作中,并让我收获到如此令人期待的“证据”,已经是我不得不由衷地在此公开向他们说上一句:辛苦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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