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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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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应该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的事由,从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再审程序和检察院监督程序均明确规定符合监督纠错条件的“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一法定事由,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初查结论和现在市县检察院调查取证核证中,均足以证明原判决未采用的由我所提交的众多证据属实,原判决“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公正判决。根据法理和常理,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有锴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这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司法原则。根据我此次再次明确的申请监督事由“用真凭实据的众多事实证据证明本案原告刘守孝法庭所举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并涉及犯罪;用相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本案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用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证明本案一二审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错判行为和错判结果明显涉嫌参与虚假诉讼、诈骗,足以达到构成枉法裁判罪应予立案追究的相关情形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符合应予以对我所举证据事实“三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确认,对我的相关事实理由予以说明并支持……是此次法检两院都应该严格依法依据,辨证说法释理,及时启动纠错和相关追责问责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案的控告,由于原有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关错误处理决定,导致曾经的“王维登案专案组”西充县监察委仅仅只能在其网络案档中以发现本案乃“瑕疵案件”的记录,在我后来找其委继续控诉过程中,西充监委相关办案人员表示需要我找检察院和法院的纪检委等拿到由法检两院作出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相关审查调查报告后,其委方可对法官继续立案调查,并对我称,其委现在已经将本案案卷材料和我所交的控告材料和全部证据材料移交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由他们先调查处理。根据此次向南充市检察院控申过程中,经相关领导确认:如果发现有相关违纪违法或受贿线索,需要由纪委监委去调查处理;如果案件是法官“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这就方可由检察院来认定并立案调查侦查…..个人经历才知道的相关处理程序,也供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准确找到有处理权的相关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法院(2015)民初510号案审理法官错误判决金额高达410多万元和另外计息,其现在已经于2016年的中级人民法院定性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其虽然错判金额最为巨大,但是其暴露出来的枉法犯罪事实远远不及错判金额比其还少了三百多万元仅仅只是85万元的西充法院(2017)川1325民初254号案件中的该审法官,因为该审法官是在各个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事实全部暴露出来时,竟然敢于篡改笔录强采合同证据等众多伪造的证据,在判决书上隐瞒我诉称虚假诉讼犯罪诉求及案情、在查明相关犯罪事实时而不移送公安机关,故意制造假案罪案,属于明显构成枉法裁判罪且引发后来王维登更加疯狂枉法犯罪的犯罪人员。其等曾在王维登判决后,在面对相关人员问及此案时,还有脸称王维登多判出的一百多万元是错判而纯粹不应该。并以“同情”的口气称“这下该怎么办哟?”……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实施参与伪造证据、明知道是伪造的证据而向法庭提交、明知道违背事实而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等等等等行为,明显具备相关法律犯罪构成事实的律师是:原一审双方律师陈参和何云峰(两人均为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二审律师邓仕福(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期待南充法检两院能够对其等在本案中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认真审查,发现其等犯罪事实并予以严厉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明知是伪造的证据而予以向法庭提交,明知违背事实而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指使、帮助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本案中明显具备此一系列违法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追责的律师有: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参、何云峰,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仕福…..期待相关部门认真审查发现,给予行政处罚处分,并将其等涉嫌的犯罪事实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刑事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参乃本案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内蒙古修路合伙人,又是本案中另一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的代理律师,其同所律师何云峰在伪造造价鉴定事发后,也主动承认自己是受陈参收买、原西充510号审判长梁向荣纵容其“不怕”犯的错误。其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的一审中充当杨志发的全权代理律师帮其将此合同诈骗犯罪掩盖成民间借贷……其乃两案相关犯罪的始作蛹者。而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仕福乃明显涉嫌充当王维登的“掮客”……其在庭审中的一系列违背事实的虚假陈述、辩词与王维登的“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这些枉法行为对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1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律师,本案中让我看到的是一个个丑陋罪恶的面孔,对方律师以及我在后来又换上的三个律师,接案时个个都表现得“正义凛然”,称这是多么胆大妄为的违法犯罪,要“出奇制胜”……原本是花钱让他们来揭开对方的犯罪事实,没有想到其一个个反而在法庭上玩出的一切都是与对方律师和法官共同唱响的是加害于我的违规违法掩盖案涉犯罪的“法庭戏剧”…….涉及到律师违法犯罪,又明知道法官枉法犯罪,其等完全背弃了良心和职业操守,奸诈使坏的方式方法令人作呕。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枉法裁判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让自己蒙冤受屈,只有靠自己掌握到足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媒体曝光中的“持据实名实姓实地”拍摄抖音等等等等效果非常好。其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是难以在阳光下隐藏。如果仅仅只是依靠正常申诉途径去寻求法院的内部监督,绝对是“程序空转”让自已的伤害加重。但是,即便如此,也得先“走走看看”,也可以在此过程中掌握到其等比原判决中的枉法犯罪人员更加充分确凿的徇私徇情犯罪“故意”,以此一并要求检察院刑事立案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咨询任何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部门人士,都是一致认为是百分百的合同诈骗犯罪。而西充一审审判长叶腾博(现乃中级法院审判员,王维登案原一审510号案审判员,其审判长梁向荣曾在面对我的责问时称其只是挂名审判长,而叶腾博才是刘守孝案的主审法官),其在两案中,特别是在30号案任审判长时无视我庭上并书面要求其移交公安机关时,依然在判决书上隐藏我的这一诉求,将此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但是其判决中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二审南充法官唐晓兰又玩出将此合同诈骗维持一审判决却判决我们承担连带责任……在唐晓兰和王维登两个案件判决下达前,其在一天下午打电话问我原本是王维登错误将我自己做的“80万元零星工程”中的几十万元喷浆护坡的施工队伍负责人的名字是不是“xxx”帮我做的?……没有几天王维登判决书就下达了,其后其的判决书也下达了。顿时令我感到两案背后肯定是因为王维登或背后另有隐藏的“黑手”,共同掩盖两案诈骗犯罪而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非常反常现象是:关于现在已由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犯罪立案的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二审主审法官唐晓兰在判决下达前电话问我王维登错判那80万元中的施工队伍是不是“xxx”给我做的?而其判决下达后通知我接收判决书并亲自在西充法院大门口送达给我的却是西充法院一审审判长叶腾博……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顾王维登落马前两天,有网友发帖称王维登曾威胁其院长欧阳丹东称“只要其遭了,法院就有二十多个一同遭起”。此事仅仅只过两天,王维登落马的消息“红”遍网络论坛,大家都在期待着其的“二十多个”也将随之落入法网中……直至现在,也未见到其“二十多个”的承诺兑现。让我觉得,我的案件中即有可能达到“二十多个”,其所称的“二十多个”或许就是本两案中的全部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案件“反常”这个问题,一个最大的反常现象就是:两起同属案涉诈骗犯杨志发实施犯罪的明明白白的刑事案件,两级法院审理中的一个个法官却“玩”出来“民事判决”。在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一眼就认定出来的诈骗犯罪事实,而两个案件中的两级法官们却没有的话个人“发现犯罪事实”……难道民事法官真的不懂这是刑事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和公检法等相关人士,只要一看案件和相关证据就认定是刑事案件的问题,现可拿王维登曾经的认定来举个例子:在本案4013号案的一审510号案违法错判410多万元的2016年上诉期间,由一个朋友引荐在原南充中级法院斜对面一茶坊见到王维登,朋友让其帮助看看,其在简单听了一下我的诉说和相关证据间,拿着510号判决书看了一遍,即称:这样的案子在高坪就有一些律师专门从事这样的“套局”,称让我马上去西充司法局投诉律师,把律师“弄死”案子就赢了…..当时朋友和我都佩服其的洞察能力如此强大,其仅仅只是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就发现了案件中的虚假事实和识别出这是一场律师搞的套局。可是其在后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王维登当时“把律师弄死”,我当时就去司法局告律师,第二天就传来西充司法局长大会上点名“律师损害自己的代理人”并点名,马上就是我当时的代理律师何云峰“可可怜怜”地找我认错,称是陈参和法院审判长梁向荣鼓动他犯的错,称愿意帮我把案子在上诉中打回来……让我给他一次机会。现在想想,非常非常后悔当初没有听从王维登的话,方才又引发一次次至今的犯罪侵害。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在庭外仅仅只是用了不到半小时的茶饮时间,即一口认定“赢了”的案件,却在进入法庭审理时,仅仅只是在南充中级法院两次上诉二审,两次申请再审加上此次再一次由检察院审查侦查取证一年时间的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是五次审查了…..加上两次西充法院一审共计长达十年了,还得不到一个“赢了”的结果。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这一切,让我疑惑重重。从王维登在庭外接受咨询时的“赢了”,到西充审判长庞彪所称的“王维登多判出来的100多万元不应该”…..难道法官们在庭外和针对其他法官判决后,其等的“火眼金睛和正义感”方能体现,而一旦自己登台庭审和判决时就会“晕堂”,在庭审中和判决书中“颠倒黑白、胡说八道、违反程序”等等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4-8-5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上诉时,西充一审审判长庞彪收到我的上诉状时,其看了一遍称“这个案子没有法审了”…..而王维登通知我二审开庭时间的电话中问我“何云峰是我的律师吗?”……二审第二次开庭时间,是我因为介绍一个朋友的案件交我二审新聘为律师的四川辽源律师事务所廖小花、文娇代理去南充时,廖小花称后天下午开庭问通知我没?我才知道,疑惑王维登怎么不告诉我。于是马上交给廖小花关于反驳刘守孝上诉事由的证据时,廖小花称不用了,王庭长(王维登)称这次开庭只审理我的上诉事由,对方撤销上诉了,结果在我未接到通知开庭时仍然按在此次开庭时间到庭时,谁知道仍然在审理刘守孝的上诉事由…….此时此刻,我的内心已经是隐隐感到一阵阵极度的不安,预感着王维登恐怕是“被收买”。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8-5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述说自己曾经的众多疑惑中,不得不承认法律专业人士的“诡计多端”和违法犯罪的胆大妄为。其等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掌的审判权中,服务的是含有“利益”的勾当,绝不可能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已是本次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整整三个月时间,上周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领导称案件正在办理中……..期待着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的十三个符合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前五个全是“证据”,后面八个全程序。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所需的“证据”:新的可推翻原判决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铁的证据、原判决采用的是伪造证据、法庭上没有质证的证据、法院该调取而未调取的证据。简单可记住“新证据、空证据、假证据、无证据、调证据”。供大家需要时记住此关于“证据”而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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