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实法官的确存在“篡改笔录、违背事实、捏造事实、隐瞒案情、隐藏证据”等等枉法裁判行为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法院每次审理过程中的“具备完整性的全程录音录像”。现在法庭审理是禁止当事人及任何人私自录音录像,但是法院就应该要求每一次开庭都必须开启全方位的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此作为证据归档重点保存,绝对禁止销毁。因为法庭笔录存在有“篡改、漏记”等等违法犯罪的机会,其真实性永远无法与“完整的全程录音录像”具备证据力。说到这里,关于我对原一二审法院存在枉法裁判的一系列手段的控诉是否属实,仅仅只是从原一二审法院的每一次庭审中的“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证明(注:当时每一次开庭我都看到录音录像)。……但是,一路上的申诉失败,让我不得不怀疑一二审法院已经销毁或隐藏了这一最具备查实法官枉法裁判的证据?如果不存在我的这一猜疑,那么此次南充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就应该将此作为取证重点,以此来作为证据查明或澄清法官们的枉法犯罪事实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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