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实本案虚假诉讼和诈骗犯罪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调取杨志发和刘守孝在工程建设期间的银行账户存取款流水”,即可完全依此确定其等自身无经济能力和并未出资用于工程建设。此乃依据虚假诉讼中“诉讼请求债权金额明显与自身经济不符”的一个可用作查实此两犯犯罪事实的重要突破口。因为,据我查实到,杨志发和刘守孝两人均无任何资金能力,其等在我方工程开工建设前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来源于向西充一陈某某(几十年与我关系不错)处以五分高息借款20万元来维持。……..本案诉讼金额为480万元,30案和已经由公安以合同诈骗立案和法院已经作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的几起案件金额又高达数百万元……由此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侦破此一系列诈骗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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