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2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二审王维登所审理的双方上诉,我的上诉状上是由西充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上诉状上加盖有西充法院的长方形收文印章。而诈骗犯刘守孝在我上诉后来所递交的上诉状上却无西充和南充法院的加盖收文印章,其交费4万元日期经我所查乃法定交费最后一天,明显涉嫌超过上诉法定期限而通过中级人民法院交费补交。我的上诉所交费用12800元,而刘守孝上诉交费金额是40000元,王维登判决书上所判诉讼费正好是我所交金额128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安机关于2021年函至西充法院的巜初查结论和建议》中称王维登仅仅在“80万元零星工程”的判决中,以“冉林进在原一审中并未主张80万元零星工程系自己所建”这一个由王维登凭空捏造出来的理由将原本是冉林进所做的工程错误判成是刘守孝所做的工程,让我遭遇到仅仅只是此一笔含利息就高达一百多万元的被诈骗损失。公安机关称王维登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构成,在刑事犯罪中“明知”很重要,“明知”是犯罪主观必备条件。“明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却故意为之,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层含义,明知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案情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非常的简单,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的几组证据现在均被我所举的原件和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取证证明是伪造的证据,其在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也通过举证质证时无法自圆其说,也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再次提供。作为此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工作,其实完全可以在几天、十天左右时间审查并作出决定…….三个月最长审查期限现在又已经超过,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非常非常迟到”的正义能够早一点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查实本案虚假诉讼和诈骗犯罪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调取杨志发和刘守孝在工程建设期间的银行账户存取款流水”,即可完全依此确定其等自身无经济能力和并未出资用于工程建设。此乃依据虚假诉讼中“诉讼请求债权金额明显与自身经济不符”的一个可用作查实此两犯犯罪事实的重要突破口。因为,据我查实到,杨志发和刘守孝两人均无任何资金能力,其等在我方工程开工建设前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来源于向西充一陈某某(几十年与我关系不错)处以五分高息借款20万元来维持。……..本案诉讼金额为480万元,30案和已经由公安以合同诈骗立案和法院已经作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的几起案件金额又高达数百万元……由此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侦破此一系列诈骗犯罪事实。

发表于 2024-8-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法官,枉法判决,渎职犯罪,不履行《宪法》职责,本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犯罪分子的凶残和贪婪程度,远远胜过普通刑事犯罪。作为其等犯罪的受害者,也曾多次警告过其等放弃继续犯罪,而一个个却在犯罪事实暴露时,依然不畏惧刑罚惩处,坦然淡然地继续通过法院执行将诈骗犯罪既遂。王维登在其判决书下达后,我就通过给其手机发短信警告“主动纠正错误”,否则,我会在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亲自以“抓捕罪犯”的方式扭送其至监委…….可事实证明:其等完全无视我的警告,一次次通过法院执行中的查封、拍卖、冻结、强执裁定等等等等最终完成诈骗“抢劫”我方数百万财产犯罪既遂。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再审申请中的历次驳回裁定书中:第一次邱书培任审判长,仅仅以其针对我所举证据证明对方所举全部证据是伪造的证据中的一个“80万元零星工程”为例,在仅用诈骗犯所举证据上暴露出来的伪造证据事实中即可查实此乃伪造的证据、且涉及到诈骗犯罪,更有我所举实施此一系列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众多包工头、工人出据收到我支付的工程款收款收据证据充分证明了这一切工程都是我自己所做,并且有原一审判决查明是我所做的工程及在原一审法庭笔录上明确记载“我是一直主张这80万元工程是我自己所做工程”的法院查明事实和法庭庭审笔录明确记载时,即可完全证明了王维登二审判决书中以“冉林进在原审中并未主张80万元零星工程系自己所做”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的这一事实理由”纯属凭空捏造的“查明事实”行为明显“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时,根本就未对我主张的这一切事实理由进行“辨证说法”,而是以“原二审已经作出详细的辨法析理”来作为其驳回申请的理由……说到这里,大家都可能看出这个“理由”中的故意渎职、枉法行为?我申请再审就是针对二审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认定事实”错误且涉“违背事实和法律”来证明二审判决已作的辨法说理乃系凭空捏造的事实来进行申诉,其等怎可仍拿“原二审巳经作出详细的辨法析理而作出的判决认定”来作为驳回理由?…….完全无视事实和法律掩盖诈骗犯罪和王维登“故意违反法律和故意违背证据事实”捏造事实理由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再审申请的驳回理由是“其院审查认为我的申请已经被其院驳回和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也未对我所交证据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及结论和建议的“三性”和证据力进行辨证释理,而以上述“理由”驳回。现在是南充市检察院以公函附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调查处理,不仅仅是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结论及建议,更有市县检察院的听证调查…..期待着让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在全省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表示“宁可牺牲质效排位,不愿公平正义落空”,聚焦审管办看到“病症”、当好“专科医生”开处方。“前一秒出问题,下一秒即预警”。“一对一”查漏补短。……期待着南充中级法院兑现其院长在各个会议场上的此类承诺。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申请再审,个人经历认为:切莫指望审查法官会帮你去查明判决中的错误,也不要期望法官会在审查中对你所控诉“原判决法官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的行为认定是枉法裁判。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的13条理由,从事实认定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合法、审判程序有无问题、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几个方面结合原审实际情况进行“举证论述”。如果涉及到“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错误判决和错误认定证据事实的枉法裁判犯罪行为,必须依靠自己去搜集到具备“证据链”能够证明“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的充分确实证据,根据巜刑法》中应该刑事立案的标准来写出控告、报案材料并同时在此材料上列明所交证据的名称和证明事实,以及此系列证据是否足以达到相关犯罪的证明力……向同级检察院要求刑事立案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次由南充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参会人员中有在原一二审法院历次法庭审理中,从来都没有到过一次庭,一直潜逃在外的杨志发、杨俊父子俩,双方在听证会上的案情陈述、举证质证、庭审调查、辨证论证等等等等均是全程录音录像,其公正透明性和程序合法性,以及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双方重要人员全部到庭参加的必要性,所有这一切是都原法院的所有庭审调查所不能及的一次庭审调查现场并经市县两级检察院庭后调查核证等…..排除了原一二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不公正”和不完整性。因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次审判监督中应该以此作为监督审查依据进行调查审查,遵守法律、尊重事实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秒出问题,下一秒即预警”,可见南充中级法院院长欧阳丹东在针对发现本院出现的问题处理,其承诺的是以“秒”计的速度来示警办理。出自院长的口当着全省法院领导和同事的交流发言,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欧阳丹东肯定是能够“说到做到”?其在发现本案中如此严重的“问题”时,是否能够坚持以“秒”计的态度和速度“示警”?值得关注和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公安机关在2021年出具不立案决定书时,我不服其决定当即提起刑事立案复议申请,公安机关也在收到我的复议申请书的同时也向西充法院写出上述巜初查结论及建议》,并在此时对我同时报案的由南充中级法院唐小兰主审的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以发现杨志发有犯罪事实,正式以合同诈骗立案并出具刑事立案决定书。最长一个月复议期满时,公安机关法制大队领导正式在我的复议申请书上批示“建议交经侦侦办”并加盖公章…..后来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交西充检察院审查。因为法院判决书未撤销,导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侦查进程受阻。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参与诈骗犯杨志发在内蒙古修路的合作,杨志发将其诈骗包括上述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立案的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60万元犯罪金额在内的数百万元诈骗款用于与陈参合作,据杨志发在电话中狡辩称“陈参在内蒙古工程合作骗了他,让他被骗亏了好几百万”,又据公检法中的相关人士称“杨志发之子杨俊因为内蒙古与陈参的合作,认为自己被骗损失惨重,扬言要杀其女儿”……供大家析读其等利用诈骗钱款进行的“合作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全部伪造证据中的“80万元零星工程”这一个证据,仅仅只是在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我在法庭审理和案卷调取、公安取证过程中即搜集到杨志发和“刘守孝三次变造添写”的伪造证据事实,现已经在检察院听证会上全数当庭举证质证并提交。现且不谈公安等已经查明是我所做工程的事实,仅仅只是论此“三次”添写变造的证据难道不能证明此乃伪造证据,王维登也许能以“工作失误、审查不力”来掩盖自己的故意,但是伪造证据的事实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犯罪金额达到一百多万元的诈骗罪。王维登判决书认定的这一事实巳经是“违背证据事实”错误认定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1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从一朋友口中得知比较可靠的消息:案涉犯罪进入监狱“工作”的王维登前不久已获得刑满释放,其所判刑期乃三年。这是很多的人一直都在关注和了解的事情。对我来说,在其漏逃对我所犯罪行而逍遥法外,而自己至今仍在为其等犯罪侵害更是最大的不公平。根据刑法的追诉时效规定,如果相关犯罪早有受害人报案、控告,其的犯罪事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但是,期待着“犯罪必惩”的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现在出来了,其为了逃避再次入狱,也许仍能施展自己的“魔法”?个人感觉到,王维登的“绳索”上,或许还真有暗藏的“蚂蚱”。理由是:在我的一次次申诉中,在王维登落入法网中时在其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谁甘愿冒着“徇私枉法罪”追责的风险,胆敢在这一过程中施展如此“力量”让其漏逃本案罪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8-12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申诉中驳回裁定书上法官所称的“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现在均已经能够被我在历次法院审理审查和本次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举原件等真凭实据证明了“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对方所举证据乃伪造的证据,且杨志发和刘守孝在听证会上也当庭表示无法再次提供任何证据……由此可见,原审法院审理审查所认定的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认定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8-12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见:原两审法院判决书是依据原告刘守孝所举“伪造证据”和无任何证据证明,以其等凭空捏造出来合同纠纷及虚假陈述事实来构建的民事法律事实和认定证据事实。简单点说:两级法院判决书上所载明的案件诉求和事实诉求,是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并不是此次检察院听证会上有杨志发和刘守孝已经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的法律事实。…….无任何一个证据而形成的判决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8-12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王维登重回监狱,为其自己犯下的罪行“买单”,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付出应该承担的刑罚惩处。是此次南充法检两院应该履行的职责,更是让我等受害者应该获得的“公平正义”。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