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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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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1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见到刘守孝已经变成让我都不认识的严重衰老模样,又回起来由一百七八十斤重变成七八十斤骷髅死去的杨志发,此两犯都曾经是粗门大嗓、凶狠强悍的壮汉…刘守孝曾对我称“其光脚不怕穿鞋的,跟我缠多久都不怕”,杨志发称“看我能够拖多久”?…当时我只是甩出一句“警告其等不要低估我抗争的信心,趁早放弃犯罪滚远点”…结果,我也真的是经历过无数次痛苦的煎熬。但是,见到他们落到如此下场…还正有点“邪不压正”的感觉。

 楼主| 发表于 2026-5-21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日见到何云峰,昨天见到刘守孝,虽然见到的其等衰老、胆怯心虚的场景,也回想过之前的他们和已经死去的杨志发,过去的奸诈、凶残历历在我脑海中闪现…落到如此境况中,我仍然在其等面对我时怯弱的眼神中冒着一股股邪恶…让我不得不清楚地认识到,与其等的斗争还需要保持防备心和抗争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见到的何云峰、刘守孝等,在存在严重衰老狰狞的面相中,透露出来的却是愈来愈显邪恶的凶相…令我厌恶的同时,不得不更加防备。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上午十一点,电话询问南充中院民三庭,法官称苟豪法官表示会尽快与西充法院联系…期待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曾经“乞求我放过他”的何云峰可怜巴巴的当,也见识过刘守孝“诚诚恳恳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说过我欠他的钱”,接受我对其等犯罪的指责…现在又见到其等倍显衰老病态的状况,在心生怨恨中又觉得其等可怜时,在提防中已经清楚地发现其面相中的狰狞凶相…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西充法院(2017)川1325民初254号案判决书中,将冉林进不认可的由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建房施工合同》,认为是捏造合同事实的伪造合同证据时,实施了篡改法庭上笔录(现可查该审法庭笔录已无双方签名)的方式将此伪造合同又列举在冉林进方的举证中由刘守孝与陈参来认可真实性的记录,进而将此伪证采用为判决书中的定案证据…法官此行为,明显属于与诈骗犯、律师勾结,掩盖并参与制造假案罪案的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的我,太相信事实和法律了,在510号案判决下达后,凭自己手中的真凭实据,认为一上诉即可让杨志发、陈参、刘守孝吓倒而主动放弃犯罪…结果,其等在254号…4013号案中却不仅没有一丝惧怕,反而是更加疯狂地将犯罪继续…在我提起再审申请与检察院监督中,其等依然坦然地将诈骗到手的判决执行持续推进…令我认识到了其等犯罪达到了丧心病狂…又后来公安、市县检察院加听证会上,其等还是那么的将虚假陈述继续…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出函要求法院重审纠错和复查中,其等还是敢要求西充法院强执并打电话给民三庭苟豪等法官实施责问…这是多么可怕的犯罪实施心态?此前见到何云峰,此又遇到刘守孝,虽然让我看到了其等在面对我时的怯懦,但是,正如我在拍下其照由朋友辨别其病真假中,一朋友所称“此人面相,绝非善茬”…其等面相更显狰狞,神态中透露出一股股更加邪恶的凶相…

 楼主| 发表于 2026-5-23 1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相由心生”,一个内心邪恶的人,久而久之就会生出一副丑陋凶狠的面相。现在见到的何云峰,刘守孝等,一个变成秃头、一个如同80多岁的病状老头,的的确确都已经是丑陋无比。再细看其等严重衰老的面相,还真真实实地透露着一股股异常凶狠的凶相…还真的是让我不得不佩服咱们中国古人的识人之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5-24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言之,仅仅只是针对4013号案中的一个80万伪造证据,刘守孝之所以会在判决生效后对该证据进行第三次添写变造,即是其已经发现4013号判决采用的该证据不能证明80万结算事实,为了实现诈骗既遂并掩盖自己诈骗犯罪和法官枉法犯罪而不得不再一次对该证据进行变造,且在其交公安机关的该证据仅仅只是提交其变造的页面,而未敢将该证据共12页全部提交的此行为,更是暴露出来其实施并掩盖犯罪的“做贼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26-5-24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刘守孝仅仅只是敢拿其第三次变造的80万零星工程证据页面,而未敢将此证据后面的共十二页中的其他十一页全部交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什么?很明显,其即使通过再一次变造的该证据,其后十一页内容中仍然暴露出来此乃伪造证据事实。因为,其与杨志发在十一页内容中的圈画、书写文字和扣减数字中的文意表述等,仍然与其变造后的页面扣减事项相悖,无法得出判决书支持的其证据主张事实,反而可以证明出来这其中的工程事项其承认我所做的事实,由此暴露出来其虚假陈述诈骗犯罪。因此,其虽然发现该证据伪造时的漏洞,但里面的其书写等内容已经无法用什么办法改变,唯有隐藏完整的证据内容,仅仅只能通过页面的添写文字来掩盖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和法官的错误认证枉法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5-24 2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说已经由西充县公安局认为涉合同诈骗的30号案,在原一二审法院审理中已经查明原告(被诈骗方)所举杨志发与其所写《借款协议》中的冉林进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资金向其借款60万元的合同事实,已经由杨志发的代理人陈参在质证时称此笔借款与冉林进方工程建设无关,冉林进方不应承担责任,而是杨志发个人借款且此60万也是打入杨志发个人帐户由其个人收取并付息。由此可见,此《借款协议》乃虚构了冉林进方的借款事实,且杨志发乃是通过与4013号案一样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上乙方处加盖自己的名字印章虚构出其是我方合伙人的伪证方式,并且私刻我方项目部印章加盖在此由其虚构我方借款的《借款协议》骗取到这笔60万元…这已经说明法院已经查明此乃虚构合同事实的伪造《借款协议》合同证据,且此行为乃明明显显的合同诈骗,却仍然据此合同虚构内容和加盖的私刻印章作为案件事实,并沿用4013号案采用伪证将杨志发认定为我方代表的方式来作为30号的查明杨志发的合同主体资格而作出的该判决…明显掩盖诈骗犯罪而作出涉及徇私枉法罪的故意错误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枉法裁判的冤假错案,仅仅只是普通的申诉几乎难以翻案。唯有公开枉法与错判事实,将程序推进和网络曝光同步进行,告,使劲的吿…让制造者捂不住,让阳光下暴晒其等的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天在街头无意中碰到的诈骗犯刘守孝,其衰老丑陋的凶容中,仍然是幻想着诈骗到手的巨额财产的执行,表示“坐牢就坐牢”也要执行…足见此犯的贪婪与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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