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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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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4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来说,根据自己曾经的接触与了解,据说此次涉嫌帮助杨俊畏罪潜逃的公安干警,大家对其的评价并不差。但是,由于其此次涉及到触犯法律,公安机关的行动也算是非常果断的“刀刃向内”,仅仅只是由于杨俊的潜逃而因缺乏最重要的定案证据,而采取暂时不予刑事追究。可见,公安机关对内部人员的犯错行为是绝无护断与拖延。然而,相较两案涉罪法官所犯罪行,法官罪恶远远超过。可是,两级人民法院却以“程序滥用”充当了梁向荣、王维登等犯罪分子的庇护工具…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至今仍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26-4-25 1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王维登见到监委捉拿其那一刻,此狗官当即瘫软不能站立,被几个监委干警架起拖上警车的情景,非常值得梁向荣等认识到“不要心侥幸心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4-25 15: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足够自家幸福生活薪酬的梁向荣等法官,却仍然要与讼棍、诈骗犯罪分子搅在一起共同行骗,一个错误的判决即可毁掉我等整个家庭一生积累的财富和人生,获得410多万中的分赃,心里踏实吗?难道不担心自己身陷囹圄、沦落为可耻的腐败犯罪分子?且不说不能得惩,就算是诈骗既遂且能够逃脱刑事追责中,难道不想想自己有可能是给自己遭来灭门惨案?

 楼主| 发表于 2026-4-25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一天,梁向荣如同王维登一样,在由监委登门接其上警车的那一刻,会不会也一样的瘫软跪地?其现在可以左右逢源,天天不是身披法袍、手拿法槌,就是接受这请那吃中…突然,被监委或检察院带走…方才醒悟时,真的是太晚。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禁止法官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问题,我也曾因为两个案宴请过梁向荣,其均是有请必到。从认识其到现在,我几乎每年都有好几次机会在各个餐厅碰到其与相关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等饮酒聚餐…其是不是腐败分子,相关部门也完全可以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定可发现其“贪吃”中发现很多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所交《通话录音新证据》,不仅证明何云峰亲口承认其参与伪证签名,其更是供出来陈参和梁向荣诱导其参与伪证,也承认其在西充法院510号案庭审审理记录的事实是其与陈参、梁向荣等共同上演的掩盖虚假诉讼并实施诈骗犯罪剧情…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何云峰参与伪证签名的“四川友兰造价伪证”,我现在已经从原西充法院案卷中取得刘守孝擅自在其所写委托书上添加“四川友兰造价咨询公司”的篡改后的委托书,并有原委托书证明并经254号法庭上查明其篡改事实。又在510号案卷其此友兰伪证总说明上由“刘守孝、陈参、何云峰”共同签名确认的事实证据,但是在后来的254号案卷中发现“刘守孝、陈参、何云峰”的签名没有了,仅只有刘守孝摹仿原写说明…真假两份委托书、有无“刘守孝、何云峰、陈参”签名的两份友兰伪证总说明…这是不是足以证明510号法官采用此伪证乃其等三人共同签名伪造证据?是不是能够证明254号案帮助其等隐藏三人签名确认的违法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由梁向荣任西充法院510号案审判长的判决,其在我已经举出《联合建房协议书》及案涉土地来源函证原件,证明出来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此组证据全是复印件添加上杨志发名字的伪造证据时,仍然将此伪证采用为定案证据,将杨志发认定为是我方合伙人和我们建设方代表。然而,后来由庞彪任审判长的西充法院254号判决明确指出原告所举《联合建房协议书》是杨志发擅自添加上其的名字而认定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二审法院4013号和30号案判决也都认定杨志发不是合伙人,且对此认定,杨志发没有上诉、没有申诉完全承认。由此可见,梁向荣在采用此伪证上明显存在故意强采伪证,具有参与或帮助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故意。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梁向荣明知杨志发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上加盖自己名字印章的伪造证据行为和知道其不是合伙人的事实,其经过我的陈述事实和见到手中原件时,对与刘守孝同时以此伪证起诉并保全我方财产的杨志发冒充我方合伙人,以我方需要资金向黄绍礼借款100万和随后相同的吕金芽80万(两案均属杨志发实施的合同诈骗),后来据梁向荣称是其以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而让两案原告撤销针对我方的起诉,仅仅只是将被告列为杨志发个人…由此可见,梁向荣在510号案中明知伪证和明知杨志发是我方合伙人而强采伪证来错误认定杨志发为我方合伙人的行为,明显故意枉法采证认证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9年4013号判决书下达的前两天,王维登的老婆罗小丽和我的一个朋友一道来西充古楼赏桃花期间,在西充县城北一酒楼聚餐桌上,罗小丽炫称其老王在省市政法系统的关系网,称“老王”判的案子没有一次发回重审。夜间,据朋友告知西充法院254号案审判长庞彪等陪罗小丽在西充东门桥“皇家都会娱乐会所”嗨歌…而此时此刻仍在法官岗位上的梁向荣,其是否也有王维登的“能量”?在“老王”尚且落马为囚后,是否担心过自己因罪恶沦落为囚?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去西充法院等待接访人员咨询一下案件进展中,梁向荣身披法袍下楼时与我目光对视一眼,其停留在大厅间徘徊了十多分钟后,与一年轻门卫进入信访接待室不到两分钟即离开上楼…让我突然想起来,今日其可能是接访人员,心想与其漫漫等待,正好借此时此刻当面揭开其犯罪事实,让其解答。于是,马上到信访室询问这名年轻警员,其称的确是梁向荣,称梁向荣对其说要上去开个庭,让他帮助顶一会。我问,梁向荣多久下来接岗?其称这个就不知道了…心中对此未及时截住其当面对质的机会非常懊恼中,愤愤向门岗发了几句针对梁向荣犯罪的唠叨…又去另外一处信访收件办公室,法官们正在称其已经将我所交材料均及时交与梁辉院长并表示帮我继续催一下中,见到原254号案篡改笔录书记员蒲云飞拿着一本资料过来找法官核对什么?心中的火一下憋不住了…指着蒲云飞称就是这个把笔录都给我篡改了,其该进去却还有脸呆在法院……其未敢吱一声中又默默匆匆离开。气愤中,又只能在大厅当着法官和门卫发几句唠叨…只等下次相遇。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0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与梁向荣、蒲云飞还算熟悉,见了面都是会有一个礼貌的招呼。可是至从经历了此场官司,发现了其等奸诈、胆大敢采伪证、敢篡改笔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我在当面对其指责中也明确表示我在查明其违法犯罪真相后不会放过他们。每一次碰面,其等的神态也就明显的躲闪中绕过目光对视…而我也在厌恶与强压愤恨中等待着总有一天找其算总账的心理,盯上几眼走过…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西充法院电话通知我十一点去西充法院接受询问,十一点由梁辉院长称南充中级法院将2016年针对510号案我方上诉状中的包括80万在内的一些内容需要了解一下,我一看这个上诉状即是原当时发现参与犯罪律师何云峰所写“作废上诉状”,已经当即提交重新修改上诉状交中院蒙秀梅法官。梁辉称中院现只有这个作废的,没有修改的…我当时非常震惊,说中院这可不是要背磊实?并将手机录音我与何云峰通话让梁辉听了一下,其记录了是因为发现何云峰承认被陈参和梁向荣收买后掩盖犯罪所乱写上诉内容,已经作废不认可…梁称就是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现在他们会马上向中院报告这个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0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今日询问中针对的“作废上诉状”,因为其成为了去年6月19日南充中级法院据此认为我的信访理由不能成立的核查依据时,我才知道原来二审法院王维登以隐藏着的此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还存在的“作废上诉状”作为支持诈骗犯刘守孝的证据时,当即找到原2016年5月9日还保存有的我方重新拟出的上诉状作为新证据,与70页《院长审查和纠错申请书》一并于2025年6月29日邮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信访处庞雨弘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如此严重的涉及到司法腐败犯罪的犯罪团伙案件,其等犯罪对司法、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在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此时此刻,现在的案件正在由市县两级法院最年轻一代,且办案能力高强的80后领导层苟豪和梁辉承办…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充,在公检法司和律师中,以及与陈参有过交往的人中,大家几乎都是对陈参一个评价就是“坏”,干了很多很多的违背职业操守谋骗钱财的坏事。包括上述与其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谋事的何云峰,也曾在供述自己被陈参诱使“犯下了之前从来没有犯过如此错误”把他害惨了时,称陈参曾经在一些案件中把别人害惨了,其迟早都要进监狱……如此一个败类,应该到了为自己罪恶买单的时间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5-2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看来由律师何云峰所写的已“作废上诉状”,其“证据力”不仅具备掩盖本案虚假诉讼诈骗和法官枉法犯罪,更是可以阻止后来纠错和相关刑事追查,导致案涉诈骗犯罪既遂且可保犯罪人员逍遥法外的“救命稻草”。但是,其也具备正反两面证据力…录音证据证明何云峰明知违法犯罪而接受陈参、梁向荣的唆使与鼓动参与案涉伪造证据犯罪,而此由其所写“作废上诉状”中的一口一个“友兰”中,不仅是欲掩盖其参与此伪证行为,更是因此掩盖了刘守孝整个诈骗犯罪并帮助其80万伪证诈骗成功。因此,此证正是查实其与律师陈参、法官梁向荣等参与犯罪的重要证据,更是可以查明后来王维登等法官和申诉中的相关渎职、枉法犯罪的“导火索”…

 楼主| 发表于 2026-5-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方知道:如本中的所有犯罪人员,其等都评估过受害者在遭遇犯罪侵害后,其在抗争与申诉过程中的最大承受能力,并施用“程序拖延并让你不断失败”等各种方式来消耗你、继续加害你,将你逼到控诉无门、走投无路。因此,维权者也必须如网上相关视频所说:谁敢让你走投无路,那你就要他们无路可走…

 楼主| 发表于 2026-5-3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对案涉犯罪的恐惧,例如本案我方合伙人王大良,其52年生现在已经74岁,在当年被刘守孝提起诉讼和发现杨志发冒用我方名义合同诈骗时,即吓得将责任推向我,称是我找一个骗子(杨志发)合起伙来诈骗他并称连我一起告到公安。当510号判决410多万下来时,其当即称法院太黑了,法官、律师、骗子是一伙的,自己为此与我在其朋友处借了100多万怎么办啰?苦苦求我一定帮帮他把此100多万还了,否则,其一个月都活不过了…称杨志发和其儿子杨俊,以及陈参与法官比黑社会还黑。鉴于其与我多年合作,是一个非常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遇此诈骗的确是我引来杨志发父子引起…我当即表示让其这些借款人都来找我,我通过向自己亲友借钱也先将此100多万还上,让此获得“救命”。…直至后来,其见到我说到这事,每次都称不是我顶着…其可能当年就被吓死、逼死了,称这些人怎么心肠这么坏哟!…

 楼主| 发表于 2026-5-3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云峰用苦苦哀求我放过其“错”,并以帮我写上诉状打赢官司的方式拟出来的此“作废上诉状”,在递交后的当日即被我发现了里面存在掩盖犯罪并继续加害我的“问题”。没有想到,这个问题竟然可以被将诈骗犯罪继续在法庭上上演,且可以让王维登用隐藏此证的方式实施枉法犯罪,并诈骗既遂且能让所有犯罪分子坦然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介入后仍将诈骗继续,且一次又一次次拒绝纠错和移送犯罪。王维登未经诈骗犯刘守孝法庭上举证而能够帮助其搜集到此“作废上诉状”,却发现不了此上诉法庭上笔录中和原一审法院笔录中明确记录着如80万中的全部工程事务都是我主张是自己所做的事实记录,竟然据此里面含糊不清的表述里用自己的解读出来支持诈骗犯刘守孝主张的虚假陈述和伪证事实,且依靠不经法庭上让我质证或让我知道,且在判决书中也见不到其依据了此“作废上诉状”中的表述不清之内容的方式隐藏着作出判决,为什么?…因此,此时此刻的两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和督察室等,完全可以深挖此行为…定可依依此据,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让王维登重回监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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