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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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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0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西充法院曾经的政治处主任余川军和执行局局长刘云,其等在审看4013号案卷和我所交材料及证据后表示个人已认为是明显的错案,这还不算。其实在此审510号案起诉时,该审审判长梁向荣也对我表示其知道我受骗了。还有就是254号案审判长庞彪在我不服其85万元判决准备上诉时,也在其办公室表示其经过审理知道我不欠刘守孝的钱,其也认为不该判这几十万,而是其他法官要求这么判。还有一个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王维登,在2016年我不服510号案判决准备上诉时,通过朋友帮助找其一个法官朋友帮我看看判决错在哪里时,找到的这个法官就是王维登,其当时自我介绍刚卸任审监庭长,在当时的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的一个茶坊里仅仅只是用了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即看完判决并简单审看了我手中的一些证据,根本不谈判决错与对,而是甩出一句“回去找司法局投诉律师,把律师弄死案件就赢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一个个原法院领导一眼即肯定的称发现错判,负责审理的一个个审判长也知道我是被骗受害,且都知道我不欠钱和发现是律师在作怪,公安机关介入后出函称法官是明知而不公错判,检察院也发现错判建议法院复查,连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也称如果是在原一二审中都好处理,现在因为既判力、仅一个80万也好处理,而全案诈骗其没法处理……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之所以发生如4013号案中的“一错再错”系列枉法犯罪,始作俑者非陈参和梁向荣莫属。正因为有了陈参这样的“专干歪事”讼棍,方才有了后来的何云峰等律师参与犯罪,也就有了梁向荣等一个个法官卷入违法犯罪。梁向荣的第一次枉法犯罪被南充中院2016川13民终1205号裁定书认定为“严重违法判决而撤销其510号判决”后,254号、4013号等一个个枉法裁判作出的判决方才出现。因此,让梁向荣任上落马为囚,让王维登重回监狱都是我理性判断后而形成的迫切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王维登在没有接手案件审理的那次帮助审看510号判决书及证据材料时,其仅仅只是用了不到二十分钟时间即发现是律师作怪。其当时虽然没有评价510号判决结果中的对与错,但是其那句“回去向司法局投诉律师,把律师弄死案件就赢了”的说法中,已经是给了我一个关于原510号判决对与错的最直接的认定判决结果错误的最坚定的答案。然而,没有想到在此两年后的第二次上诉由其任审判长时,却发生了更为疯狂的4013号枉法判决结果…成为最令我愤怒与痛恨的司法腐败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26-4-18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查处涉及到法官错判和故意枉法裁判的案件,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督察等如同虚设。而能够在申请再审申诉中第一时间发现错判中有不公正和枉法裁判的审判监督,常常均是以严重的滥权与渎职、失职的方式,驳回、拖延、推诿来阻止纠错和发现枉法犯罪。而法院领导和信访中,往往在发现判决错误和涉及到枉法犯罪时,应该查办的往往都不是仅有的原审法官,而是又增加了后来审判监督中的渎职、滥权,甚至牵扯到自己或前任的相关领导及审判委员会中的委员们…让枉法裁判者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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