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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该庭法官称案件仍是其庭办理并由西充法院协助调查中。十多天前的西充法院已经在对两案调查询问,且此两案均乃其院一审审理并判决,其一审判决书中明确其院经审理查明已经不存在“债务”金额,几乎是二审王维登所作出的4013号案判决书的全部金额。另30号案,其院一审判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是被二审法院30号案判决成让我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时西充法院介入此两案的协助调查处理,其既是对其院法官枉法犯罪的调查处理单位,又可以成为证明二审4013号案和30号案法官枉法犯罪事实的官方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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