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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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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电话询问南充中级法院,苟豪庭长称其院已经安排由西充法院进行调查,让我去西充法院催一下办理进度。马上又打电话问了西充法院,法官称案件的确是由其院办理,并在调查中…我表示在得知刘守孝脑瘫中风后的担心,问不知道其中风是真是假?法官表示自己也没有见过刘守孝,称自己会将我的担心与着急传给梁辉院长让调查加快…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西充法院枉法裁判,导致我遭遇到如今的巨大钱财损失并让案涉诈骗犯罪分子诈骗犯罪既遂并逍遥法外至今,但愿此次西充法院能够实事求是,一举拿下所有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诚信为人的我冉林进,因为遭遇杨志发实施的2019川13民终30号案合同诈骗,被西充法院2019川1325执1300号裁定列为失信名单显示在网上,严重损害了我的信誉名声。作为一个被诈骗犯杨志发冒用我方名义实施的该明显的合同诈骗,因为法官将此诈骗犯罪刑案以民间借贷判决掩盖,并错误地让原本是诈骗犯罪受害者的我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法院网上的失信人…这是对我更进一步的严重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6-4-10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2026年3月18日,由西充法院梁辉院长接访询问笔录中其的一个提问“4013号案与中院,均认定杨志发不是合伙人,仅仅只是认为金额有误差,不说(80万)零星工程,对其他计算有没有异议?”,我的回答是“不认可,案件是虚假诉讼、诈骗”,补上了原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完全隐藏着的“我在法庭上主张原告(诈骗犯)刘守孝通过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上添加杨志发,虚构出来杨志发是合伙人而与其共同捏造合同事实诈骗犯罪案件这一个,由我所强烈主张的关键案件事实”,看似法院支持了我所主张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而是用此非常隐蔽,让我等受害者很难发现判决书中“隐瞒案件这一最重要的关键事实”,而仅仅以对金额有误差,和针对80万和其他计算存在异议等争议而实施的违法犯罪“错误”,以此非常隐蔽的枉法犯罪手段而作出错误的判决结果…这就是原一二审法院拥有专业“法律玩家”水平的法官,让我等很难找到其判决书中这样的枉法犯罪“错误”而实施的枉法犯罪手段。…供所有大家了解、防范,申诉、控告中注意找到类似于这样的枉法犯罪“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26-4-11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法院判决书中故意隐藏我在法庭上主张4013号案是虚假诉讼诈骗案件的证据事实有:原一二审法院庭审笔录、十年前向公安机关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案材料、申请再审申请书、申请检察院监督、省政法教育整顿十一工作组、省委巡视组、法院执行异议、检察院、监委等等众多诉讼环节和控告材料中,以及刚刚提交的通话录音证据中均是主张该案是由诈骗犯、律师、法官组成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刑事案件。然而,在如此众多的材料中均明确主张的案件事实,竟然在历次法院判决书中只字未现,完全消失。为什么?难道是原一二审法官工作疏忽?…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两案,针对案涉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我是在2016年510号案判决书下达时,即向公安机关同时报案并受理,只是因为法院一直不移送并以枉法手段用民事判决掩盖,让刑事侦查程序受阻。之后,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申诉、控告中均一直要求对相关犯罪人员刑事追究…现在虽然已经达十年了,案中部分人员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一直控告中而相关部门未追究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希望案涉所有犯罪分子,放弃幻想,及时认罪伏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只是针对两案案件事实,如果是由你我大家中的任何一个普通人,只要是心存公正,均可以在几个工作日中将案件审得明明白白、查得清清楚楚。可是,在进入法院审理中,一个个具备专业审判、侦查能力的法官,却凭自己的“法律玩家”水平,将一个由其几个小时即可审理得明明白白的案件,用漫长的审判流程玩弄成异常复杂的“稀里糊涂”的假案错案…原因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4-13 0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就是网传所称的“事实未查清就判决的案件”,且此“事实未查清的事实”实则是严重的诈骗犯罪事实。网上说“事实未查清就下判决的法官应该承担违法审判责任”,那么两案中的两审法官应该的“不查清事实就下判决”的行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4-13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我一直以为西充法院510号案审判长梁向荣已经退休,昨天从一其朋友口中称其还没有退休,今日求证相关人士,其的确还没退休。估计今明年退休…

 楼主| 发表于 2026-4-13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此次法院调查工作,完全可以将诈骗犯刘守孝、律师陈参、何云峰、梁向荣与庞彪等法官召集与我当面对质示证,面对面查明其等故意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何云峰的供述,其是受到梁向荣的鼓动“不怕”而在友兰伪证上签名确认,并由其违法判决410多万,足见梁向荣乃4013号案后续犯罪的始作俑者。现在梁向荣既然还没有退休,在其犯罪事实已经进入此次调查中,完全应该让其任上落马…警示所有法官,切莫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1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亲自去西充法院信访接待室询问,法官称梁辉院长说了有专人在办理我的案件,法院会认真办理并给我结果,让我放心等待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2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梁向荣,曾因其510号判决书下达后,由于其强采刘守孝所举合同将我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完成的案涉工程判为是刘守孝所做,导致由于我购买材料所欠百万元的众多砖厂、沙石、水泥供应商怕受不到钱的恐荒,因为他们是因为对的信任而供货并赊欠,而根本就不认识什么刘守孝。但是,他们知道法院如此错判后,准备以向西充义兴法庭起诉我的方式获得法院对我所欠工程款确认属实时,梁向荣曾找我对我说,让各材料商起诉刘守孝付钱,法院方可将此所有欠款认定为工程欠款由刘守孝承担…当时的我还真的是相信其是为我好,差点上当。幸好,各材料商在向义兴法起诉中,法官告诉他们可以通过我上诉法庭上佐证,由二审法院确认由我所欠其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而不需另行起诉而撤诉。现在的我,回想起来…这就是梁向荣故意欺骗我而帮助刘守孝完成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诱导行为。其真的是奸诈、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能都遇到过骗子,打过官司的人方才知道有很多的律师也是骗人钱财的骗子,而很难想象到我在案中所遇到的一个个法官也参与到诈骗中来,同样可以施展出来一出又一出出骗人伎俩,且其隐藏深的诱导手段完全比诈骗犯、律师更高超…这样的犯罪团伙不及时打掉,司法公平正义从何而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梁向荣现在虽然还没有退休,其也接近退休。此犯罪嫌疑人仍然在岗法院的审判岗位,且不说其还会加害多少人?仅仅只是其在对我进行犯罪侵害后,即在很多年前就应该沦为罪犯,接受刑事追责。可是,其因为后来的王维登错判迟迟不纠而逍遥法外。如果其能够在此在岗时间里落入法网,也算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2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梁向荣,我是在二十多前就认识他,喝过茶、吃过饭,彼此很相熟,也在两个案件中宴请过他但是因为我不懂举证而败诉,并因为案件金额很小和对方找到我的朋友劝说让我放弃即是支持这个朋友而放弃上诉。也在510号案审理时,又有两个与30号案相关联的原本属于杨志发实施的一系列合同诈骗案,即黄绍礼100万和吕金芽80万在保全我方财产并起诉时,因为我称与我无关而是诈骗,后来由梁向荣称被其驳回而没有起诉我方。经历过后来的此一系列犯罪侵害,论其中的犯罪严重性,个人认为其与王维登的罪恶超过其他法官。论254号案庞彪等的枉法裁判行为,个人觉得是其等为了掩盖510号案法官的枉法犯罪并同时掩盖陈参、何云峰的犯罪而不得不实施了枉法裁判。但是,其的犯罪行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暴露出来的枉法手段更加明显…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任西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现仍然在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梁向荣,在何云峰供出是其鼓动在伪证上签名确认的当时,我当时非常愤怒地用“押解”的方式将何云峰带到梁向荣办公室对质,其仅仅只是在惊讶中转微笑着转移话题,其不承认中又明显的默认…拉我敞开何云峰让我马上把何云峰换掉,另请一个律师马上上诉后其所作510号判决书即可马上作废…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三点多钟,我又亲自去西充法院递交一份共二十三页《两案案件事实和线索补充说明》…希望西充法院加快调查进程。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4013号我所认为的错判案件事实是不是真的错案?现可沿用在2021年全国政法教育整顿过程中,时任西充法院政治处主任的余川军和时任执行局长的刘云,其等在审看完我所交申请纠错和控告材料及证据后,均是一致性地表示其个人敢于肯定的认为这个案件是明显的错案,仅只是表示其无权纠错和处理,让我去找监委控告和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申诉纠错…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0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西充法院曾经的政治处主任余川军和执行局局长刘云,其等在审看4013号案卷和我所交材料及证据后表示个人已认为是明显的错案,这还不算。其实在此审510号案起诉时,该审审判长梁向荣也对我表示其知道我受骗了。还有就是254号案审判长庞彪在我不服其85万元判决准备上诉时,也在其办公室表示其经过审理知道我不欠刘守孝的钱,其也认为不该判这几十万,而是其他法官要求这么判。还有一个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王维登,在2016年我不服510号案判决准备上诉时,通过朋友帮助找其一个法官朋友帮我看看判决错在哪里时,找到的这个法官就是王维登,其当时自我介绍刚卸任审监庭长,在当时的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的一个茶坊里仅仅只是用了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即看完判决并简单审看了我手中的一些证据,根本不谈判决错与对,而是甩出一句“回去找司法局投诉律师,把律师弄死案件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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