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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案中的4013号案,诈骗犯刘守孝是否还敢继续伪造证据?这个问题是我一直有过担忧,但是又不担忧。为什么?诈骗犯刘守孝在法庭上所举80万伪造证据、21万多元伪造证据、7万多元伪造证据、2万元伪造证据,但是却至今无法拿出任何一个能证明是其出资事实证据。例如其中的80万,刘守孝在一二审法庭上、申诉中,以及在接受公安机关侦查询问、检察院听证会上根本就举不出一笔其实施这众多工程中的出资事实证据,而我却能举出此项工程支付中的由众多包工头、工人早在其起诉我方前就给我出据的由我对其支付清楚的收款条据。王维登采用诈骗犯刘守孝伪造的80证据,即如同将此一个总值仅80万的工程变成了两个80万共160万的工程。另,刘守孝法庭上所举1160多万伪造证据、950多万伪造证据,现在法院已经查明不足800万,其在法庭上拿不出来一笔是其对此800万元中的任何出资证据,而我却能够举出并由刘守孝在法庭上承认是我购买材料和支付此800万的事实证据。其是否还敢伪造出来一个是其出资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800万证据且被法官采信?由于之前已经发生过王维登采信其80万伪证的荒唐采证事实,现在也不能完全排除会继续产生另一个800万…如果真的是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如同将一个仅值800万的工程变成两个800万共1600万了?如果此时此刻的法官敢于这样认证,岂不是法官自己在给自己铺没一条直通监狱大门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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