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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西充法院510号判决410多万时,我上诉后由南充中级法院以510号判决违法而撤销了此判决。后由2017西充法院254号判决将410多万改判为仅仅只有85万时,我不服即上诉后由王维登判决认为西充法院判决中近50万是错判而改判,几乎不存在我方欠债时,由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见我上诉后,其也以西充254号案给他少判了250万而提起上诉,由王维登以捏造证据事实等等方式而将原254号判决已经查明不存在的包括80万在内的150万,认为是一审西充法院判决错误支持了刘守孝的此又一次虚假主张的150万,判决为180万。现在经过南充中级法院领导包案中的审查、调查,已经有一审西充法院参与对其判决结果的调查,如果其调查后认为其仅仅针对判决书中的这150万已查明事实是正确的,那二审判决结果即是错误的判决结果。如果其认为自己的判决结果的这些已查明事实,且属于我认为是事实并由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也查明的事实都是错误的,而王维登二审判决结果正确,那么西充一审法院254号案法官因为其所作出的所有认定事实都是错误的而承担错案追责,且是涉及到案涉刑事犯罪追责的错判责任,两级人民法院两审法官谁愿主动担责?肯定的是会各自寻找到能够支持自己的判决的事实依据来证明,避免追责。如果两审法官都拿不出来支持自己所作判决的事实依据,那就只能由此时此刻的南充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作为裁判者,根据其各自的调查报告中的事实依据来判断谁对谁错?…因此,等等无妨?也值得所有大家都来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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