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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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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21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4点多钟,我又通过中通快递分别向西充法院常务副院长梁辉和南充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苟豪,邮寄了一份共8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通话录音新证据补充说明》,由梁辉院长和苟豪庭长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3-21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此一个录音证据,十几二十分钟的录音内容,仅仅只是听一听即可明白里面的何云峰承认其参与犯罪的事实?不行,肯定的不行,其在默认犯“错”并不能完全证明其参与犯罪事实,而是其通话中看似真心悔改对我的“指点”中,让我不要针对对方伪造证据出于什么诈骗目的、动机,而应该以对方证据有添加、而我方证据无添加,用对方“证据无效”这样的法律用语即可将对方证据排除…等等等“指点”中足以发现并证明其仍在误导、隐藏、帮助诈骗犯罪进行…所以,仅仅只是此一个证据即让我写了长达8页证据证明目的与补充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26-3-22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中、冉林进在一二审法院庭审笔录中记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冉林进提交新证据和书面质证意见,以及早在2016年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申请再审与申请监督、省教育整顿举报、信访中均是一直称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合同等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诈骗犯罪和30号案是合同诈骗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而就是在原一二审判决书中看不到我所对案涉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案情陈述…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3-23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8点53分,西充法院法官电话回称其已经收到昨日送达的《通话录音新证据补充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26-3-23 1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所交录音证据仅仅只是一次在与何云峰通话中,无意中录取到的一段18分钟的录音。我手中还有当时针对何云峰乞求我不要告他受法官梁向荣鼓动、陈参请吃收买而伪造虚造了100多万元的工造造价证据的犯罪事实的录音证据,这些录音证据当时有一退休公安干警和律师蒙庆辉在场佐证,由其主动交待由我保存防止其在后面的诉讼中使坏。此次暂未递交的原因是因为我涉及刑事犯罪证据,且此时是法院纠错阶段,且还因为写证据说明也很麻烦,仅此也可达到法院纠错需要。当然,如果其等还不认罪悔改…这些录音证据也必然出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取证中,由专业的侦查机关来审查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6-3-24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录音证据中,何云峰供出来鼓动其大胆在951万中多计算了100多万元造价证据上签名确认,将此伪造证据并由法院判决通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法缺席判决”的手段形成510号违法错判的指使者是该审审判长梁向荣与刘守孝代理人陈参…

 楼主| 发表于 2026-3-24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肯定是希望对案涉所有犯罪分子施以最重的惩罚,但是最希望其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为什么?这是我最矛盾的期待。因为,其等能够把握从轻、减轻处罚而投案自首等,即可让我能够尽快摆脱此漫长抗争中的艰难痛苦。论法官犯罪,从何云峰口中的供述,始作俑者即是西充510案审判长梁向荣,因其的枉法犯罪,方才导致后来的254号案和王维登等二审、申诉中的一系列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3-25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录音证据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了,案涉诈骗犯罪乃有律师参与、法官参与并掩盖诈骗犯罪、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3-25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的“程序拖延”,拖死了诈骗犯杨志发、又把诈骗犯刘守孝拖到因此案脑瘫中风。现在令我最不安的是,对我来说顶多就是再煎熬,而对诈骗犯刘守孝来说就是“吓死”。能够再拖死刘守孝,这应该是参与犯罪的律师和法官最希望达到的目的。但是,这却是我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随时都在担心其因熬不住而死亡。而是希望其好好的活着,去监狱悔过自新。

 楼主| 发表于 2026-3-26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乃发生在南充、西充两级法院过去十年中的枉法裁判司法腐败案件,现在南充法院新的领导班子也频频召开相关“廉政教育与督察工作”会议,明确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此时此刻,相信咱们南充市县两级法院领导,在面对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两案犯罪事实,会给我一个迟到但不能再迟到的公平正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3-26 2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希望在一会或明天早上一起床,拿起手机的那一刻,见到官方网站曝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xx×…,西充县人民法院×××、×××…因严重违法犯罪正在被南充、西充监委立案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3-27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陈参,一个原西充法院510号案审判长梁向荣,均在该审判决书作出后,被我发现我自己的律师何云峰参与犯罪时,其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主动承认错误,并供出来是受陈参和梁向荣中午请其酒喝多了指使其在951万伪证上签名认可此伪造证据…供所有大家了解案涉犯罪的始作俑者。

 楼主| 发表于 2026-3-27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所交录音证据中,不仅是何云峰承认自己参与犯罪和供出来陈参、梁向荣,更是证明原510号案法庭审理中的法庭记录,其查明中的案件事实即是由诈骗犯、参与犯罪的双方律师、枉法犯罪的此审法院法官共同上演的一场实施诈骗犯罪的罪恶剧情。

 楼主| 发表于 2026-3-27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案涉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参,其从事律师职业即来自于依仗其曾在西充2000年左右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幺姨父杜××,其在进入律师职业“专干歪事”而有恃无恐的底气也源自于有此强大的靠山。其所敛巨额财产,绝对不是靠正常的律师代理,而是披着“法律代理”的外衣加害当事人,诈骗和侵占钱财。

 楼主| 发表于 2026-3-27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何云峰供出西充法院510号案审判长梁向荣指使其伪造951万这个多计算了100多万元伪造证据时,我当时曾愤怒地强制何云峰去法院梁办公室,让其与梁向荣当面对质,梁向荣仅仅只是笑着否认并拉我悄声劝我马上把何云峰换掉,又表示自己仅仅只是一个挂名审判长,而510案主审法官是现在已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叶腾博,让我赶快上诉即可让一审判决作废…最后,只能对其说一句“如果我有一天查实其参与害我,其不仅不是我以前所称的梁哥,而且我会选一个与其闹市中的相遇当众以武力将其罪行公之于众”…

 楼主| 发表于 2026-3-28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陈参、何云峰、梁向荣等等参与犯罪的律师和法官早一天落入法网,即是防止其等继续制造更多的不公和违法犯罪,是为民除害的一大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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