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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所交录音证据仅仅只是一次在与何云峰通话中,无意中录取到的一段18分钟的录音。我手中还有当时针对何云峰乞求我不要告他受法官梁向荣鼓动、陈参请吃收买而伪造虚造了100多万元的工造造价证据的犯罪事实的录音证据,这些录音证据当时有一退休公安干警和律师蒙庆辉在场佐证,由其主动交待由我保存防止其在后面的诉讼中使坏。此次暂未递交的原因是因为我涉及刑事犯罪证据,且此时是法院纠错阶段,且还因为写证据说明也很麻烦,仅此也可达到法院纠错需要。当然,如果其等还不认罪悔改…这些录音证据也必然出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取证中,由专业的侦查机关来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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