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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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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9 1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用法律圈圈绕绕…用枉法犯罪实施诈骗犯罪…如此这般“绕来绕去”…掩盖并实施诈骗犯罪既遂…法律是什么?要知,法律要的是事实的“对与错”…

 楼主| 发表于 2026-3-9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们应该懂得什么是“事实不清”?即一个事实出现两个证据,且此两个证据证明出来相反的事实。这就是案件事实不清。什么是“证据不足”?即证明一个案件事实仅仅只有一个证据,且这个证据存在真伪不明,即属于证据不足。然而两案中特别是4013号判决结果就是支持原告(诈骗犯刘守孝)的事实证据就是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我冉林进所举的证据个个都是原件并形成“证据链”地证明出来案件属于虚假诉讼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而被判决书中“隐瞒案情、隐匿证据真伪核查、篡改法庭上笔录、捏造查明事实、强采伪造证据”…等等行为,难道不是两审法官明知而故意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两案生效判决不仅是乃明显的“确有错误”,应予启动审判监督纠正错误的错判案件,更是涉及到有两审法官参与或掩盖诈骗犯罪,构成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的司法腐败典型刑事犯罪案件,应由南充中级法院启动纠错和对相关人员作出监察调查报告,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刑事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事实上已经长期固化形成的“审判监督渎职”,给予了枉法裁判者逐渐形成不惧申诉、投诉、举报、控告的“抗体”,肆无忌惮地践踏着法律法规,破坏着司法公平正义…需要法院督察室和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彻彻底底用“刃刃向内、痛剜毒瘤”的行动来维护司法公正,重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知道了什么是“司法腐败”,且这样的腐败就是非常严重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犯罪。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等,一路路都是在希望中失败,失败中又在平息愤怒继续走下程的维权路。遭遇冷漠,我忍着、等着…自己的痛只有自己最清楚。直到现在,我虽然抱着必胜的信念…但是,也只能在等待中期待一个“公正或不公正”的结果,争取精神不倒继续抗争到底…直到看到所有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6-3-11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姐妹排行老六,一生没有生育能力的诈骗犯刘守孝,其原本也身强体壮,完完全全可以凭自己的“智慧”和体力,并借助其几兄弟的挣钱生活,却偏偏要走“打官司”诈骗这样的邪恶门道,直到罪恶暴露引发脑瘫…这样的结局难道是“报应”呀?

 楼主| 发表于 2026-3-11 1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2点52分,西充法院办案法官主动打电话告诉我,近期领导接连开会,争取下周选一个时间再次对我进行接待,让我等待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6-3-12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4013号案中的原西充一审法院510号案和254号案,510号案审判长梁向荣、审判员叶腾博,其明知我举出原件和众多自建出资证据,证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合同等工程证据全部都是伪造证据,且刘守孝在法庭上却拿不出来任何一个可以证明其所举合同等证据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却明知其举证不能且其所举全部证据均存在伪造变造情形,而明知“由刘守孝、陈参、何云峰伙同友兰造价人员伪造的多计算了100多万元的造价证据未经冉林进在法庭上质证,而采用此证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的行为难道不是故意掩盖或参与诈骗而枉法犯罪行为吗?另254号,西充法院审判长庞彪、审判员王龙中、书记员蒲云飞明知我已经向南充中级法院、公安机关举报、控告案涉虚假诉讼和诈骗犯罪,却在判决书中隐瞒犯罪案情、强采无任何事实证据证明的案涉伪造合同等证据…难道不是故意掩盖诈骗或参与诈骗犯罪而枉法犯罪行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3-12 2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从事法官职业数十年的梁向荣、庞彪、王龙中、蒲云飞,以及也许几年的叶腾博,难道不知道法庭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的法定程序?难道不知道证据真伪不明且呈现明显伪造变造证据时,且这些证据也无法证明出来诈骗犯刘守孝所主张的合同等案件事实时,应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其或主动查明案涉犯罪事实。然而,其等却不审查证据真伪、强采无证据力的伪造变造证据、隐瞒诈骗证据事实、篡改法庭上笔录等等等…其等难道是不懂得这些行为产生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3-14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此一系列犯罪侵害,也让隐藏在法官队伍中的司法腐败分子的罪恶暴露,需要现在的南充、西充两级人民法院“刀刃向内”,将此一个个腐败犯罪分子收入法网、为民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6-3-15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现在已经由公安机关询问和检察院听证会上查明,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的虚构金额370万元的1160多万伪造证据和80万伪造证据的制作者乃何祥林,其曾与刘守孝参与嘉钢工程建设并因此参与案涉工程人工劳动,其制作伪证并将我所做的这全部工程谎称是刘守孝出资的伪证行为…明显参与诈骗和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3-15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发现的众多涉嫌犯罪人员,让我遭遇的是孤身一人与一个包括诈骗犯、参与犯罪律师和枉法犯罪法官共同组成的犯罪团伙作斗争,具艰难程度绝对是很多人都难以承受和坚持抗争的抵抗。此类犯罪分子,不仅仅只是精通法律、诈骗伎俩,更是拥有强大的权力腐败…让你上当受骗、让你入套中局、让你一输再输、拖不起、耗不起,精神崩溃、钱财耗尽……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我又通过中通快递将一份共8页《两案案件错判事实及涉犯罪线索补充说明》邮寄至南充、西充法院,分别由苟豪庭长和梁辉院长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提及的涉嫌参与诈骗和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嫌疑人何祥林,其乃诈骗犯刘守孝法庭上所举1160多万元和80万元伪造证据的制作者,并在公安机关询问中和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将我冉林进完全出资完成的案涉工程谎称是刘守孝出资完成工程的伪证证人。据我原在其亲囗告知,其曾是一名吸毒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作伪证的不仅是何祥林,还有一个就是案涉工程实际人工包头黄绍礼,其仅仅只是对其中80万工程中的一小部分作了伪证,并同时又承认很多部分都是我方所做工程,与何祥林、刘守孝所称的“全部都是其所做”的证言和陈述主张完全矛盾,因此可以佐证此证据的伪造属于伪造证据事实,且并未敢出现在检察院听证会上出庭作证。根据《刑法》中相关罪名的构成需要达到的严重情节,其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其是最清楚杨志发、刘守孝诈骗犯罪事实的人。其的行为,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对其伪证行为实施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8: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西充法院电话通知我明天上午11点,接受其院接访…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11点,西充法院常务副院长梁辉对我进行了接访询问,称其收到我所交材料并进行了解,其院和中级法院都很重视并在调查中,并对4013号案和30号案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再次询问并记录,称纠错乃中级法院方可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称其院和中院会认真调查,让我耐心等待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接收西充法院常务副院长梁辉的接访询问中,得知其对4013号案其院一审进行了评查并将结果报至南充中级法院,但是是什么样的结果没有告诉,表示其院和中级法院会认真查明事实。在此询问中,在了解关于4013号案和30号案的同时,也了解了我现在的住址等生活状况,我在回答中也表明一句“如果不是我具有生气睡得着、高兴睡得香”,换着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恐怕…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一点半,我将自己手机无意中录取到的,在与参与犯罪律师何云峰在2016年8月1日通话中明确承认自己被陈参、梁向荣等收买参与犯罪的录音作为新证据,并将此新证据材料名称以《通话录音新证据(光盘)来源及证明目的》由西充法院书记员签收,并同时通过中通快递邮寄此新证据光盘及材料至南充中级法院民三庭苟豪庭长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案的犯罪证据搜集并不困难,但是写这些材料就让我熬更受夜好几个月形成两百多页的《申请书》,和从可以拉一小车的证据材料中整理出来几百张纸形成的证据,方才完成现在所称的“证据链”。例今日所交新证据,录音中明明白白,却需要刻制光盘和写出达4页长的证明目的等等,仅此就让我昨天白天忙一天,夜里熬到凌晨四点,七点多钟又起床修改并去打印出来…作为刑事案件,完全应该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完成的这些工作,却因为法官的枉法错判,让我来承担查明两案中的犯罪事实去搜集“证据链”…哎,这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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