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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香暗渡

驳“为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受审民警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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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荣还是耻??

发表于 2006-7-1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新都警方的做法联想到的……

196楼的:

    你说新都警方的做法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我不敢完全苟同,新都的警察做出了让吸毒人员李桂芳限期戒毒的决定,实际上根本没有达到让吸毒者彻底戒毒的效果,小思怡的生活照样没有得到改观,如果当初他们真正认真负责,积极同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妥善安置小孩,使小孩脱离吸毒母亲,也不会发生后来的悲惨结局!

  正是大家都在按照自己的规章办事,所以才出现了惨绝人寰的后果,这应当是社会保障体制缺失产生的后果,而不单纯的是警察个人的问题,正如有的网友谈到的,小思怡生活在一个根本没有抚养能力的家庭、加之我们的保障体制缺失,她活着的时候其命运就是悲惨的,出现这样的后果是迟早的事!

发表于 2006-7-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

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由于孩子死在门后的地板上,人们猜想孩子死前一定曾拼命地打门,可是稚嫩的小手又能敲打多久呢?

她也曾努力想打开门,门上留下一串細細的血跡……有记者记述说:“她一定一次次踮起脚尖想打开暗锁,她一定一次次扑打着房门喊着妈妈,她一定大声哭喊,直到喊不出声音,最后她倒在门后的地上,慢慢地死去。

而目睹这一切的,只有墙角那只不知道被小思怡抱过多久脏得看不清颜色的绒毛熊。绒毛熊是这个房间里小思怡惟一的伙伴,绒毛熊不会流泪!”

成都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就这样死了,死的时候,她哭喊,她挣扎,她饥饿,她焦渴,她害怕,她家中只有一个人,她妈妈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她家的门被牢牢锁住,她没有任何求生的机会,她终于死了!!!

看到上面血淋淋的事实,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为之落泪。然而,事隔两、三年王新之流还想为其当初的冷漠、渎职开脱罪责,这些人的良心真是被狗吃了!!!

相比一个三岁女孩这样悲惨逝去的生命,对王新之流处以任何刑罚都不为过,因为你们平时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惯了,根本就忘记了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应该尽到的职责

当然,逃脱了惩罚的青白江团结派出所的有关警察更应被追责,被抓出来审判!!!如果仅仅因为这些就成为了王新之流开脱罪责的理由,那王新之流这几年在监狱里是白呆了,没有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就该再被判上几年,好好的反省、反省!!!直到认识了自己罪责为止!!!!

那些替王新之流鸣不平的所谓“警察”还拿一些自己工作经历举例,妄图替王新之流开脱,那只能证明你们根本就不配当警察!!!

发表于 2006-7-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多了是酸滴!!!K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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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将无情之人先死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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