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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志愿者在成都为小思怡建的衣冠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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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弄死团结村派出所的走狗穆羽和叫穆羽不要管此事的正牌走狗的子孙后代。
李亚铃这下出名了。你当时为什么不去法庭作证呢。其实现在记者也不可信,所以你的文章没有引起法庭重视的原因。
记者可以感情用事,但法庭不相信眼泪。我现在无法判断李大记者材料的真实性,可不可以公布你的采访手写,文章中的素材能否经得起法庭质证吗?
现在由于记者也有信任危机,不信大家看每天的报纸,同一件事,不同报纸有不同的说法,不知道那家报纸是报道的是事实。从一个侧面讲记者不公正的代表,就是美国,报纸也是被人用来愚弄人的,伊拉克问题就是好的例证,不断夸大事实,不断误 导人们,结果社会被激起群愤,可现在人们看清了,人们的善良被玩弄了。记者只是一种职业,想出名不骂是不行。揭露社会如何如何黑,这样才有卖点,不行再造的绯闻吧。我向来不信记者写的东西。就如记者朋友对我说的,如果你相信记者写的东西,说明你脑壳有疱。大家看看每天媒体上的东西,都是在为利益集团服务,硬广告、软广告吹得神乎其神,特别是每天的财经新闻,专勾老百姓上当。所以大家对记者也不相信了,这也许是李记者的悲剧吧。
为此,请李小姐提供你所述证据的真实性,如果证据可靠,那我们就把那个王新拉出来再审,甚至可以将当时审判的相关司法人员送上断头台。我们等你们提供原始证据!!
我是一个记者,客观地说,我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但王新在执法过程中的冷漠,虽没有触犯刑法,但他的良心呢?人性呢?人都是多面的,勤奋,带病坚持工作,并不能一白遮百丑.勤于本职工作,是他应尽的工作职责,但缺乏人性,对一个3岁孩子缺乏关爱,更是事实!
既然你记者李亚玲(冷香暗渡)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那么有人替王新喊冤有什么错!人家也是从王新不构成犯罪的角度认为王新冤枉的,为什么没有替黄小兵和清白江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喊冤呢?
既然都认为王新不构成犯罪,那么有人该不该替他喊冤?该不该让他得到公正、应当的处理和谴责?该不该让真正犯罪的警察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王新真的构成犯罪,我想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替他喊冤(包括你记者本人也认为他不构成犯罪)。
这个案件对警察的影响大,负面影响也大,出了这事,本不是王新依法对小孩母亲强制戒毒的本意,现在很多警察不敢大胆开展工作,都怕遭到与王新一样的待遇,所以工作中都注重表面的,不敢下真功夫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原因很简单,都怕为了工作变成王新,其实,这样现状,遭殃的还不是老百姓,你没见很多犯罪分子以此案借题发挥,怀抱小孩大肆犯罪吗?
对这件案子的处理应当作到不枉不纵。
footboy888:
麻烦你随身带把牙刷,没事儿时刷刷牙,别让我们被你臭昏了!
还要告诉你,我就是个媒体人,李思怡事件我从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别的不说,起码我认为李亚玲在这起事件的采访中对得起自己做记者的良心,换成别人,恐怕迫于方方面面的压力早就把这事给化了。对于记者这一行的职业道德,恐怕我比你清楚得多吧,无良记者和无良媒体肯定是有的,但可以肯定地说,省市一级新闻媒体的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
所以劝你一句:做人要厚道!不要张起嘴巴乱咬!
“孩子,可爱的孩子/我来迟了,我是无知者/但是无知者有时同样有罪/我们可以宽恕一切/唯独不可以宽恕自己/小思怡之‘死’/让我们之‘活’显得毫无意义……”
pihe:
你这个网贼,怎么别人一发贴,你就总拿出那个老贴子来忽悠人,能不能换个有说服力的。估计你不是王新就是和王新有关系的人,既然你说王新没有罪,那你敢不敢把王新的照片和近况公布来网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