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ihe在2006-3-25 10:01:00的发言:网友cdbi你好:
昨晚你在回复中曾说:"如果真如你所述,那么有罪的就是团结派出所民警! "
事实本来就是这样,因为团结派出所的警察在案发之初就采取作伪证的做法,欺骗了有关部门的调查和逃避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实在是高明!
其实中国新闻周刊就曾报道过团结派出所老民警鼓动其他民警在接到电话后不去救小孩以及事后作伪证的情况.你可以查得到.
再有,你只要留意一下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就不难发现一个怪现象,那就是,清白江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接到金堂警方王新等人关于救三岁小孩的电话后,为什么没有按照规定"无条件立即出警救助",到底是什么原因?对于此关键的情节,媒体称接电话的是一个实习民警,他没有给任何一个其他民警讲过此事,只将事情写在所里的黑板上,而且不知被谁擦掉了.至于其他更深的则未做报道和深究.
团结派出所的这个老警察的做作作为不是冷漠是是什么?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派出所在接到这样的电话后是会按照规定立即出警救人的,想必许多报过警的网友都会有这种经历,但是这次为什么没有?其中必有原因!
按照公安内部规定,实习民警是不能接听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和进行警务活动的,他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做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悲剧,不信你可以问问你在公安方面的朋友,看有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是谁安排这个实习民警接的电话,其本身也应当构成渎职罪.
况且实习民警在挂断电话后当即就给其他在值班室的民警汇报了的.
王新等人当时是给作为公安机关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室打的电话,而且得到了对方关于立即救人的肯定答复后才放弃的.
如果王新等警察没有打电话救助,或者是给不具备救助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打电话救助小孩,出了事肯定该他负主要责任责,没有人会为他喊冤,我也不会在此发表看法,但是事实正相反.
至于这些情节的调查是案件承办部门的事,王新没有这个权利和资格.
小孩的悲剧,每个人都很痛心,我想包括王新本人以及其他涉案警察,他在法庭上不认为他构成犯罪,那是从法律的角度,但是他没有说他没有责任,只是媒体没有报道而已.
算了,说多了也没用,不过我认为应当完善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备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增强公务人员的责任心,消灭吸毒,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