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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香暗渡

驳“为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受审民警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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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团结村派出所的狗穆羽以及唆使穆羽不要管的狗都和王新同样的有罪。

发表于 2006-5-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唆使穆羽不要管此事的正式警察抓出来审判!
gzj

发表于 2006-5-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5-1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检查机关把成都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教唆实习民警穆羽不要管此事的正式民警拿出来审判!

发表于 2006-5-1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检查、法院、司法或(如法制办政法司等)相关部门,能严惩漏网的凶手——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教唆实习警察穆羽不要管至关李思仪生死电话的正式警察!

发表于 2006-5-1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中国的政法机构就有句俗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怎么本案就有漏网之鱼呢?不会是官官相护,天下的乌鸦一般黑吧!

发表于 2006-5-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清白江团结派出所值班室距离小孩被关的房间仅仅100余米哟!他们为什么不按规定出警救小孩?到底是什么因???????

   案发后他们为什么要唆使接电话的实习警察作伪证?

   这才是真正的冷漠!

   金堂的警察王新多次打电话联系救助小孩,直到得到团结派出所答应救人的答复后才放弃,竟然被说成是冷漠执法,而团结派出所值班警察如此可恶的犯罪行为居然轻松逃过了惩罚和谴责,某些人的意思是不是要全国的警察都向团结派出所的这些警察学习呀!

简直荒唐之极!

发表于 2006-5-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清白江团结派出所值班室距离小孩被关的房间仅仅100余米哟!他们为什么不按规定出警救小孩?到底是什么因???????

   案发后他们为什么要唆使接电话的实习警察作伪证?

   这才是真正的冷漠!

   金堂的警察王新多次打电话联系救助小孩,直到得到团结派出所答应救人的答复后才放弃,竟然被说成是冷漠执法,而团结派出所值班警察如此可恶的犯罪行为居然轻松逃过了惩罚和谴责,某些人的意思是不是要全国的警察都向团结派出所的这些警察学习呀!

简直荒唐之极!

发表于 2006-5-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新等人当晚因为戒毒所要求要在23点将吸毒女送到,所以路过清白江城才未作停留(关于此情节,媒体称为冷漠执法,)而是采取电话向距离小孩100余米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室联系(媒体少有报道,不过我实在看不出王新等这样做究竟有什么错,因为这样即可以救出小孩,又可以完成送押吸毒者的任务,),当时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答应按规定出警救人,第二天一早,王新又再次提醒具体承办该案的警察黄小兵向团结派出所核实小孩是否得到救助,黄称给团结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称"知道了"

   之后,黄小兵未按规定发出"戒毒家属通知书"

  随便怎么看,都是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和金堂的具体办案民警黄小兵的行为构成犯罪,唉!简直搞不懂!

发表于 2006-5-1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新等人当晚因为戒毒所要求要在23点将吸毒女送到,所以路过清白江城才未作停留(关于此情节,媒体称为冷漠执法,不过我实在看不出王新等这样做究竟有什么错,因为这样即可以救出小孩,又可以完成送押吸毒者的任务),而是采取电话向距离小孩100余米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室联系(媒体少有报道),当时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答应按规定出警救人,第二天一早,王新又再次提醒具体承办该案的警察黄小兵向团结派出所核实小孩是否得到救助,黄称给团结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称"知道了"

   之后,黄小兵未按规定发出"戒毒家属通知书"

  随便怎么看,都是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和金堂的具体办案民警黄小兵的行为构成犯罪,唉!简直搞不懂!

发表于 2006-5-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jmm在2006-3-26 19:35:00的发言:

  如果楼主讲的是事实,那么那个叫王新的警察是一个没有把人民群众生命放置在心中的坏警察,他根本就不配当警察,浪费纳税人的人民币!![em02][em02],尽管小女孩的母亲有嫌疑,但是她的女儿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呀,为什么那个警察就不顾那小女孩母亲的哀求,而忽视了这个生命的存在了喃????为什么那个警察不反省自己???????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em09][em09][em09][em09][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5-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ihe在2006-3-25 10:01:00的发言:

网友cdbi你好:

   昨晚你在回复中曾说:"如果真如你所述,那么有罪的就是团结派出所民警! "

    事实本来就是这样,因为团结派出所的警察在案发之初就采取作伪证的做法,欺骗了有关部门的调查和逃避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实在是高明!

    其实中国新闻周刊就曾报道过团结派出所老民警鼓动其他民警在接到电话后不去救小孩以及事后作伪证的情况.你可以查得到.

   再有,你只要留意一下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就不难发现一个怪现象,那就是,清白江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接到金堂警方王新等人关于救三岁小孩的电话后,为什么没有按照规定"无条件立即出警救助",到底是什么原因?对于此关键的情节,媒体称接电话的是一个实习民警,他没有给任何一个其他民警讲过此事,只将事情写在所里的黑板上,而且不知被谁擦掉了.至于其他更深的则未做报道和深究.

  团结派出所的这个老警察的做作作为不是冷漠是是什么?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派出所在接到这样的电话后是会按照规定立即出警救人的,想必许多报过警的网友都会有这种经历,但是这次为什么没有?其中必有原因!

  按照公安内部规定,实习民警是不能接听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和进行警务活动的,他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做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悲剧,不信你可以问问你在公安方面的朋友,看有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是谁安排这个实习民警接的电话,其本身也应当构成渎职罪.

   况且实习民警在挂断电话后当即就给其他在值班室的民警汇报了的.

   王新等人当时是给作为公安机关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室打的电话,而且得到了对方关于立即救人的肯定答复后才放弃的.

   如果王新等警察没有打电话救助,或者是给不具备救助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打电话救助小孩,出了事肯定该他负主要责任责,没有人会为他喊冤,我也不会在此发表看法,但是事实正相反.

   至于这些情节的调查是案件承办部门的事,王新没有这个权利和资格.

    小孩的悲剧,每个人都很痛心,我想包括王新本人以及其他涉案警察,他在法庭上不认为他构成犯罪,那是从法律的角度,但是他没有说他没有责任,只是媒体没有报道而已.

   算了,说多了也没用,不过我认为应当完善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备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增强公务人员的责任心,消灭吸毒,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出现!

发表于 2006-5-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王新、黄小兵、吴仕见、王华磷、卢小辉、穆羽以及唆使穆羽不要管此事的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的正式民警这一干人全都拿来千刀万剐。不,应该是和李思怡一样的被关十七天,要知道可怜的小思怡是经过如何的煎敷才咽气的。

发表于 2006-5-1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新时代的包青天!

发表于 2006-5-1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公安真历害啊!对付软弱、贫穷的中国老百姓比日本鬼子还历害啊!!!

发表于 2006-5-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也谈为三岁幼女饿死喊冤

6·26是国际禁毒日。然而,就在大半月前,四川成都一位吸毒母亲身上刚刚发生了一幕人间惨剧:6月4日,长年吸毒的成都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然而,因办案民警的冷漠和玩忽职守,据说李桂芳被抓后,曾多次极力哀求抓她的人去救出被关在屋里的无人陪伴的女儿,但都遭到拒绝,最后只是简单的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在戒毒所里求助时同样没有给予答复,其家人及邻居也都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6月21日才被发现。相距整整17天!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邻居说:那个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邻居们说,孩子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李思怡(音),长得也非常可爱: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总是扎着两个小马尾,见了年轻人就喊叔叔阿姨,见了老年人就喊爷爷奶奶,属于那种很乖巧很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可是孩子的身世却非常不幸:她的母亲李桂芳(音)长期吸毒。约10余年前,李桂芳的前夫因杀了人被判刑,李与前夫离了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归前夫抚养,随后李就在社会上晃荡,并染上了毒瘾。李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小思怡到底是谁的孩子邻居们都不知道,只知道有一个秃顶男人常来看望小思怡,而小思怡叫那人“爸爸”。但这个“爸爸”已经有好几个月都没来看过小思怡了,可怜的小思怡到死都还没有户口,李桂芳所住的房子是其父亲留给她的,全家的生活费靠李桂芳老父亲每月500多元的退休金度日,自从李父死后,母女俩的生活就变得非常窘迫,常常母女俩一起挨饿。据说,曾经有一户人家收养过小思怡一段时间,但由于李桂芳常去那里借口要东西,小思怡最后又被送了回来。有人也曾向儿童福利院反映过小思怡的情况,但儿童福利院的答复是小思怡有母亲不符合收养的条件,最终造成了小思怡没有人认养和接受的结局。三岁的孩子正是需要营养长身体的时候,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李桂芳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经常到附近超市或杂货铺偷面包、豆奶,被人抓住了她就哭着求饶......
  
母亲经常把她锁在家中
     
  据在小区里开茶铺的一位妇女称,李平时还是非常疼爱这个女儿,只是手里没钱,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另有几位邻居反映:“李经常离家外出不知干什么,而出门前就把女儿锁在家中......”小思怡就这样天天趴在窗口,满怀希望地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福利院拒绝收养她,邻居和亲戚也拒绝收养她,但孩子天真的灵性关不住,她从那扇窗子里看到的不是一片漆黑,而是有一片一片的阳光。小思怡还经常从窗户里探出头来给路人打招呼,有时候也有好心的居民通过那扇窗户递给饥饿的小女孩一些吃的东西,也许是习惯了这种生活,这孩子平时不爱哭闹。

2003年6月4日下午,李又离开了家门。由于此前小思怡因为淘气把家里剩下不多的米和油弄撒到了地上,这次李桂芳是把她锁在最里间的卧室里,隔着两道门,娃儿即使哭闹外面的人也听不到,由于孩子死在门后的地板上,人们猜想孩子死前一定曾拼命地打门,可是稚嫩的小手又能敲打多久呢?她也曾努力想打开门,门上留下一串細細的血跡……有记者记述说:“她一定一次次踮起脚尖想打开暗锁,她一定一次次扑打着房门喊着妈妈,她一定大声哭喊,直到喊不出声音,最后她倒在门后的地上,慢慢地死去。而目睹这一切的,只有墙角那只不知道被小思怡抱过多久脏得看不清颜色的绒毛熊。绒毛熊是这个房间里小思怡惟一的伙伴,绒毛熊不会流泪!”

成都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就这样死了,死的时候,她哭喊,她挣扎,她饥饿,她焦渴,她害怕,她家中只有一个人,她妈妈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她家的门被牢牢锁住,她没有任何求生的机会,她终于死了,当她的遗体因高温腐化发出强烈的味道时,邻居和居委会的人才知道,可惜一切都晚了!

  我想,我们都是人,都有过未成年的时候,我们小的时候,当被大人锁在家中的时候,我们该有多么的恐惧和无助。
我想,如果安徒生活在今天,活在中国,他会怎么写这个被饿死、渴死、恐惧死的小女孩呢?
  卖火柴的小女孩在死之前想到了祖母,想到了丰盛的年夜饭,她最后划亮了手中的火柴,她上了天堂。
  而成都的这个小女孩,在生命的最后几天,在那漆黑无助的小屋里忍饥挨渴,又想到了什么呢?她能够上天堂吗?
  我想,她一定想她最爱的妈妈,想她为什么没有回家,想为什么残忍地将幼小的她锁在家里?!
万分不幸的小女孩,没有人来救她,没有人看望她。于是不能得救的孩子只能去死!
  我相信,凡是看到这篇报道的读者中,有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孩子,都有自己的小女孩,也都很疼爱自己的小女孩,可是读者们有没有想过,如果厄运发生在自己身上,又该如何承受如何面对呢?

现在转帖一首摧人泪下的诗,希望大家良心还在。


三岁女孩祭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
(我的手高高地举起
却不知叩向哪里)
求你开开天堂之门
开开天堂之门吧
请接纳一个三岁小女孩
孤苦的灵魂

这个小女孩的母亲也曾求过
她跪下她的双腿
哀求抓她的人
说行行好,求你让我先回家
我的家中还独自锁着三岁幼女
她的要求没有被理睬
因为她是一个吸毒的女人

这个小女孩也曾求过
她举起她稚嫩的小手
敲打卧室里一扇她母亲关上的门
孩子,你的双手是那么稚嫩
那该是在母亲的怀里和父亲的下颚撒娇的手啊
可是现在你却不得不使劲敲打
一扇冷硬硬的门

孩子,你的母亲吸毒
并依靠偷窃贩毒为生
你家里很穷经常挨饿
你经常被关在家中
你母亲出门就是为了
你的肚子和她的毒瘾

你常被关在家里
邻居们说你很乖
一点也不哭闹
你活泼的性灵关不住
经常探出头招呼过往的行人
孩子,你聆听过树上鸟儿的歌唱么?
你注目过空中鸟儿的飞行么?
在你幼小的心中
是否也幻想象过
像鸟儿一样自在地歌唱与飞行?

你稚嫩的小手重重地敲打一扇坚硬的门
你是在叩打也是在叩问
可以想象在门后你最后虚弱的声音
妈妈,你怎么还不回来呀?!
我又渴又饿,我打不开门呀 !

孩子,没有人回答你
天不应,地也不灵
那扇门是那么坚硬厚重
上面凝结了人间所有的苦难
即使是你可怜的母亲
跪地叩头
也叩不开人间所有的冷漠与不幸

孩子,黑夜来临
除了饥渴,你害怕么?
而随后是一个白天接着一个白天
一个黑夜接着一个黑夜
你在哪一天才放下了你再也举不起的手?
你在哪一天才再也发不出半点声音?
孩子,希望你仅仅只是因饥饿而死
希望害怕与孤独不是其中的一个死因。

孩子,你的心中有恨么?
你才三岁,那么幼小
你知道恨么?
而要恨也请你不要恨你的母亲
她是爱你的呀
只是她染上了毒瘾
没有收入
只得小偷小摸为生
要记得你吃到的馒头面包或豆奶
也是你母亲冒险偷来
有了她才有你至今三岁的生命

孩子,也请不要恨抓你母亲的人
他们抓你母亲是为了救治她
只是他们过于忽视了她的恳求
可能以为那只是她一时的谎言
目的只是为了脱身
他们是太冷漠了
但请不要诅咒他们
你一个人悄悄地走了
走了就走得远远地
你自由的王国
再也不要让他们靠近

孩子,也请不要恨你的邻居
他们很喜欢你
说你有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
头上还扎着一对小马尾
见人就招呼
是个可爱的小精灵
只是他们爱莫能助
时间长了
也听惯了你忍饥挨饿的哭喊
你最后被关在最里间的卧室
他们可能也真的没听见你的声音
你一个人悄悄地走了
走了就走得远远地
你自由的王国
应到处充满关爱的眼睛

孩子啊,不要有恨
如果人间多些爱
你就不会孤独地在三岁
便结束你短短的一生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
我们来叩你天堂之门了
叩门,求你接纳
一个可怜的三岁小女孩
孤苦的灵魂
求你给她一个自由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孤单寂寞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饥饿痛苦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麻木冷漠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害怕恐怖的王国
让她的灵魂自由地嬉游
让她的每一天都自在开心

安息吧,孩子

发表于 2006-5-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uojiang在2006-5-16 23:35:00的发言:

   王新等人当晚因为戒毒所要求要在23点将吸毒女送到,所以路过清白江城才未作停留(关于此情节,媒体称为冷漠执法,)而是采取电话向距离小孩100余米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室联系(媒体少有报道,不过我实在看不出王新等这样做究竟有什么错,因为这样即可以救出小孩,又可以完成送押吸毒者的任务,),当时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答应按规定出警救人,第二天一早,王新又再次提醒具体承办该案的警察黄小兵向团结派出所核实小孩是否得到救助,黄称给团结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称"知道了"

   之后,黄小兵未按规定发出"戒毒家属通知书"

  随便怎么看,都是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和金堂的具体办案民警黄小兵的行为构成犯罪,唉!简直搞不懂!

这个姓王的警察对小孩的死亡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不应当是刑事责任!

我也赞成记者"冷香暗渡"的观点:"我是一个记者,客观地说,我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但王新在执法过程中的冷漠,虽没有触犯刑法,但他的良心呢?人性呢?人都是多面的,勤奋,带病坚持工作,并不能一白遮百丑.勤于本职工作,是他应尽的工作职责,但缺乏人性,对一个3岁孩子缺乏关爱,更是事实!"

   再有,本案的发生看起来是偶然现象(警察依法对吸毒女实施强制戒毒过程中因为有警员失职导致小孩死亡),但是这种偶然中很清楚地体现出了一种必然性,那就是——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有问题,不健全.

     众所周知,吸毒女根本无力(包括经济实力和心理实力)去养育一个幼童,一旦毒瘾发作,孩子的生活和生命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很多案例足以说明),本案中,吸毒女为了实施偷盗以获取毒资和生活资金,不惜将自己三岁的小孩独自锁在家中,而且据报道是连锁了两道门,这种情形是非常残忍的,作为母亲,她应当预见到这种做法极易导致孩子一人在家发生意外,试想,一个未吸毒的母亲会这么做吗?她的这种做法对于一个吸毒者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毒瘾会驱使她这么做,不是以她的意志为转移,她的意志已经被毒瘾所左右,要知道,这个母亲的这种作法,在法制健全的国外其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在孩子短暂3的年生命里,清白江当地的政府部门以及辖区派出所十分清楚吸毒女的具体困难,为什么政府众多的部门不从人性化角度收养吸毒女的小孩,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为什么不伸出援助之手体现党和政府对她的关怀、关爱????

   这件案子的发生具有偶然性,说它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保障机制严重缺乏,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淡漠,孩子长期生活在那样一种环境,如果今天不发生小孩惨死,明天也极有可能发生,发生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小孩没有以这种悲惨的方式离开世界,即使她还活着,她会在一个完全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吸毒母亲的精心照料下健康成长吗?会吗?会吗?会吗?

发表于 2006-5-2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让地狱之火烧死这帮狗贼吧!

发表于 2006-5-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已看过此帖.没想到察警还在翻案.是不是没有追究所长的责任.此派出所难到就没有受到处置吗??????????????

发表于 2006-5-2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媒体暴光,一个警察处理不了

并且还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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