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是医疗损害造成的,医疗损害是主因、近因!
依据 (2011)成少民终字第234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终审判决》书 (第9页第5行) 本院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同案( 第9页倒数第4行 至 第10页第5行) 原审法院据此推定新津县中医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其次上诉人在上诉理由中认为四川省华西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已经确认王成的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伴急性心包填”可以证实上诉人的医疗行为与王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但是四川省华西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仅仅是对患者死亡原因的确认,并不是对上诉人的医疗行为是否与王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所以原审法院推定上诉人有过错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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