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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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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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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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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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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80% 的医疗损害死亡责任”的判决,该作何解释?80% 死亡责任不是主因?主审出了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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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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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必须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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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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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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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诛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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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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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值得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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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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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而王成却有2个死因。
新津县法院对王成的死亡事件,有2个不同死因判决认定,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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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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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嘛!前一秒都还在判是意外,后一秒却判是非意外。这什么逻辑啊。新津县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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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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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枉法裁判!岂非是自打耳光?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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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诛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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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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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看了,顶一个吧,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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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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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问新津县的法官:《侵权责任法》的法大,还是新津县法官的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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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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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这事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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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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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的这两个判决,能画等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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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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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官:如果把王成当作自家的兄弟,你们还会这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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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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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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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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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法院如此断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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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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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枉法裁判!岂非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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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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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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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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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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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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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法院对王成的死亡事件,有2个不同死因判决认定,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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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诛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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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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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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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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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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