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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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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什么情况下   20% 责任  >  80% 责任  ?
   
答:1、 在答案错误的情况下,       20%  >  80%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都不能让死去的王成复活,然而新津法院的法官们却能让死去的王成再死一次,否则哪来2个死因!!!!!!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依照篡改病历做出的《华西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字句,作出“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
的判决,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无法可依!这是枉法裁判,自打耳光!!!!!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这事蹊跷?????
这就是枉法裁判,这是新津县法院自打耳光。:@:@:@

发表于 2012-5-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胡涂,急救时按摩心脏导致肋骨骨折,有什么奇怪的,刁民缠诉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王成死亡而凝固的一次死亡事实,还能、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其20%的疾病次因,已经随时间一起不断自动长大成80%的疾病主因责任了”,是“审判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发表于 2012-5-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上告嘛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80% 的医疗损害死亡责任”生效的判决,该作何解释?
这就前后矛盾了,这就是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
    请问法官80%<20%吗?糊涂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80%<20%这事蹊跷?????

发表于 2012-5-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相隔4个月后的12月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新津县中医医院承担 80% 的王成医疗损害 死亡责任,赔偿王成家属 37万元”就成了 冤、假、错 案!
     反之,“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就是 冤、假、错 案!
   
    新津县中医医院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就是:“王成死于疾病与医院无关”,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理由:王成的死亡医院承担80%的医疗损害过错责任。

发表于 2012-5-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这个事情会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新津县民二庭的法官们:如果把王成看作你们的兄弟,你们会作何感想?还会是20%的疾病责任就真的大于80%的医疗损害责任吗?法律的公正去了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新津县的法官们:20%的疾病责任就真的大于80%的医疗损害责任吗?如果把王成看作你们的兄弟,你们会作何感想?你们还会这么判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aqiaoliu 的帖子

鉴定糊涂,糊涂刁民缠聊。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法官你们这是什么思维??????????????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成的突然死亡,纯属意外!
              2、占 80%责任 的“医疗损害”是主因、近因!
              3、王成自身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病不是主因、近因,而是次因!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依照篡改病历做出的《华西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字句,作出“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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