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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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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法官你们这是什么思维??????????????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成的突然死亡,纯属意外!
              2、占 80%责任 的“医疗损害”是主因、近因!
              3、王成自身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病不是主因、近因,而是次因!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依照篡改病历做出的《华西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字句,作出“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无法可依!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成意外医疗损害死亡的保险索赔案”的主审法官,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推定王成医疗意外死亡的性质、责任的可据性和权威性,称其为仅仅是一种推定,公然将“医院承担80%的医疗损害王成死亡责任”的性质,改判为“王成的死亡,疾病是主因、近因”。
     为此,不得不问新津县的法官:《侵权责任法》的法大,还是新津县法官的法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新津县人民法院、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医院方承担 80% 的医疗损害死亡责任”的判决,是最全面、最公正、最权威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发表于 2012-4-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做评论,沉重的话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新津县中医医院承担 80% 的王成医疗损害 死亡责任,赔偿王成家属 37万元”就成了 冤、假、错 案!
   
    反之,“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就是 冤、假、错 案!
发表于 2012-4-2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事太可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这事蹊跷?????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王成死亡而凝固的一次死亡事实,还能、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其20%的疾病次因,已经随时间一起不断自动长大成80%的疾病主因责任了”,是“审判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审理“王成保险纠纷案”的主审法官,硬要强行将20%的疾病次因枉判为主因,这就推翻了已生效的“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的判决!这合乎哪部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秒都还在判是意外,后一秒却判是非意外,新津县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打耳光!!!!!!!!!!!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枉法裁判、自打耳光!!!!!!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随王成死亡而凝固的一次死亡事实,还能、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其20%的疾病次因,已经随时间一起不断自动长大成80%的疾病主因责任了”,
   
    是“审判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打耳光,新津县法院该反思、反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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