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麻辣新闻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麻辣杂谈
›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 22
/ 2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复制链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法官你们这是什么思维??????????????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成的突然死亡,纯属意外!
2、占 80%责任 的“医疗损害”是主因、近因!
3、王成自身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病不是主因、近因,而是次因!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依照篡改病历做出的《华西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字句,作出“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无法可依!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成意外医疗损害死亡的保险索赔案”的主审法官,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推定王成医疗意外死亡的性质、责任的可据性和权威性,称其为仅仅是一种推定,公然将“医院承担80%的医疗损害王成死亡责任”的性质,改判为“王成的死亡,疾病是主因、近因”。
为此,不得不问新津县的法官:《侵权责任法》的法大,还是新津县法官的法大?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新津县人民法院、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医院方承担 80% 的医疗损害死亡责任”的判决,是最全面、最公正、最权威的判决!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nxpj888com
nxpj888com
当前离线
积分
286
发表于 2012-4-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做评论,沉重的话题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新津县中医医院承担 80% 的王成医疗损害 死亡责任,赔偿王成家属 37万元”就成了 冤、假、错 案!
反之,“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就是 冤、假、错 案!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小提琴之家
小提琴之家
当前离线
积分
15579
发表于 2012-4-2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事太可怕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这事蹊跷?????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王成死亡而凝固的一次死亡事实,还能、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其20%的疾病次因,已经随时间一起不断自动长大成80%的疾病主因责任了”,是“审判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审理“王成保险纠纷案”的主审法官,硬要强行将20%的疾病次因枉判为主因,这就推翻了已生效的“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的判决!这合乎哪部法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秒都还在判是意外,后一秒却判是非意外,新津县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打耳光!!!!!!!!!!!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枉法裁判、自打耳光!!!!!!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4-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随王成死亡而凝固的一次死亡事实,还能、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其20%的疾病次因,已经随时间一起不断自动长大成80%的疾病主因责任了”,
是“审判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凤凰友人
凤凰友人
当前离线
积分
1500
楼主
|
发表于 2012-5-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打耳光,新津县法院该反思、反思啦!!!!!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22
/ 2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