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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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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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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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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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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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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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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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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回帖不,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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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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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呢?请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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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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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件三份判决不同,前两份判决认定医疗伤害占80%死亡责任、后一份判决认定疾病占80%的死亡责任,这是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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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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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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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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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80% 的医疗损害死亡责任”的生效判决,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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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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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津县的法官们:20%的疾病责任就真的大于80%的医疗损害责任吗?如果把王成看作你们的兄弟,你们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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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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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不顾生效判决认定,将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曲解为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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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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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津县人民法院: 20% > 80%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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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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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不顾生效判决认定,将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曲解为疾病身故。
请问新津县人民法院: 20% 疾病责任> 80% 医疗损害责任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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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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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责任 > 80%责任
如此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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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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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病历作法医学鉴定依据材料,鉴定意见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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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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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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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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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80%责任 的“医疗损害”是死亡的主因、近因!
王成自身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病仅占20%责任不是主因、近因,而是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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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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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津县法院医疗损害案1145号判决书中,王成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占80%的医疗损害造成的。
然而在新津县法院保险理赔案1362号判决书中,王成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在医疗损害案中仅占20%的自身疾病造成的。同一事件的当事人,却有两个不同的死亡原因,请问法官,80%<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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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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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 20% 责任 > 80% 责任 ?
答:1、 在答案错误的情况下, 2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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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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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什么情况下 20% 责任 > 80% 责任 ?
答:1、 在答案错误的情况下, 20% > 80%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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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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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都不能让死去的王成复活,然而新津法院的法官们却能让死去的王成再死一次,否则哪来2个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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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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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什么情况下 20% 责任 > 80% 责任 ?
答:1、 在答案错误的情况下, 20% > 80%
如此枉法裁判!其目的是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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